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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毛泽东对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长达二十余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其间,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都向人们表明了一个事实:毛泽东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作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奠基者,始终在探索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他虽然没有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没有确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理论,但他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探索,本质上都是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的。一、关于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结合起来,是毛泽东一贯倡导的原则。然而,将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确定为中国社会主义建2设的基本原则,却经历了一个艰难而又复杂的过程。1956年以前,中国同其他刚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样,由于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只能照搬苏联的做法,尤其在重工业、计划工作、统计工作、银行管理等方面,基本上是苏联模式。1956年,对斯大林的批判以及匈牙利事件的发生,促使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思考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道路、基本原则。1956年4月,毛泽东在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党的代表谈话时就曾明确指出:“各国应根据自己国家的特点决定方针、政策,把马克思主义同本国特点结合起来。”(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64页。)他还说,照抄别国的经验是危险的,成功的经验,在这个国家是成功的,但在另一个国家如果不同本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而生搬硬套,最后必然是走向失败。他认为,“这是一条重要的国际经验。”(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64页。)他还指出,中国的经验,有好的也有不好的,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即使好的经验,也不一定同别的国家的具体情况相适合,因此不能照抄照搬。很显然,毛泽东的这番话,是在总结中国照抄照搬苏联经验的教训后而说出来的。也就在这同一个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著名的讲话《论十大关系》。这篇讲话以苏联的经验为鉴戒,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系列建设中3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几年后,毛泽东在回顾《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动机时就曾说:“十大关系”就是同苏联比较,看看除了苏联的办法以外,是否还能找到别的办法,比苏联、欧洲搞得更快、更好。他还说,中国的工业化道路,大、中、小同时并举的方针,不提和苏联比,但实际上是在和苏联比。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毛泽东一开始就明确地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3页。)接着,他从十个方面进行总结,具体阐述了结合中国实际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比如,在讲到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时,毛泽东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犯原则性的错误。我们比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作得好些。……他们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因而市场上的货物不够,货币不稳定。我们对于农业、轻工业是比较注重的。我们一直抓了农业,发展了农业,相当地保证了发展工业所需要的粮食和原料。我们的民生日用商品比较丰富,物价和货币是稳定的。”(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4页。)又比如,在讲到沿海工4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时,他认为,我们和苏联比,也没有犯大的错误。在讲到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时,毛泽东又指出:“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9-30页。)“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而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鉴于苏联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严重错误,我们必须更多地注意处理好国家同农民的关系。”(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0页。)如果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所谈到的主要还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问题,希望通过与苏联的比较,寻找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道路、具体方法,那么,在其后的一段时间里,毛泽东则更多地从理论上探讨了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的问题,并将这一问题上升到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基本原则的高度。他的这些思想,主要表现在当时他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同工商界人士的谈话中。51956年8月,毛泽东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原则,各个国家都是相同的。但是在小的原则和基本原则的表现形式方面是有不同的。比如打仗的原理是一样的,都是攻、守、进、退、胜、败,但是在打法上,怎么攻,怎么守,各有不同,有很多的不同。”(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76页。)又说:“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就有许多不同。苏联是由城市到乡村,我们是从乡村到城市。”(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76页。)毛泽东这里提到的“基本原则”和“小原则”的关系、“基本原则”和基本原则的“表现形式”的关系,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各国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原则、具体路线、方针、政策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普遍真理是基本原则、一般原则或大原则,是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的具体原则,具体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小原则”,是大原则或一般原则的“表现形式”。这些“小原则”或大原则的“表现形式”应该有所不同,而且必然不同。当然,大原则与小原则的区分本身也是相对的。相对于社会主义的普遍真理,相对于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所制定的原则是小原则,是各国建设社会主义一般原则的表现形式;而相对于本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这样的小原则便是大原则,是基本原则。根据毛泽东的看法,各国建设社会主6义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具体原则、小原则又是不同的。在这篇著名的谈话中,毛泽东谈到了音乐、舞蹈、文学、艺术乃至医学等问题,反复强调东西方、中国和外国的音乐、舞蹈、文学、艺术的基本原理是相同的,但表现形式却各有不同,如他说:“艺术的基本原理有其共同性,但表现形式要多样化,要有民族形式和民族风格。”(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76页。)又说:“有共性,也有个性,有相同的方面,也有相异的方面。这是自然法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则。”(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76页。)在谈到反对教条主义时,他回顾了中国革命的坎坷历程,“什么都学习俄国,当成教条,结果是大失败,把白区搞掉几乎百分之百,根据地和红军搞掉百分之九十,使革命的胜利推迟了好些年。这就是因为不从实际出发,从教条出发的原故。教条主义者没有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79页。)在这里,与其说毛泽东谈论的是音乐、艺术等问题,还不如说是谈论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则与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问题,是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如何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相结合的问题。他强调在音乐、艺术上要创造出中国自己的、有独特的民族风格的东西,强调“要向外国学习,学来创作中国的东西”(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827页。),“外国有用的东西,都要学到,用来改进和发扬中国的东西,创造中国独特的新东西”(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82页。),实际上不仅仅指音乐、艺术,而是告诫全党、全国人民,要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苏联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创造性地建设具有中国“独特的民族风格”、“民族形式”的社会主义。所以,他在这次谈话中明确地指出:“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各国应有所不同。在中国,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要和中国的革命实际相结合。十月革命就是俄国革命的民族形式。社会主义的内容,民族的形式,在政治方面是如此,在艺术方面也是如此。”(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78页。)在其后不久召开的党的八大预备会议第一次会议的讲话中,毛泽东又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原则作了理论的阐释。毛泽东指出,斯大林之所以犯错误,从理论上讲,就是在一些问题上主观脱离了客观,理论脱离了实际、脱离了实践,因而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他强调,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就是要做到主观符合客观,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观主义。如他说:“斯大林为什么犯错误呢?就是在一部分问题上他8的主观跟客观实际不相符合。……我们这次大会的文件所规定的东西,所讲的东西,要尽可能符合和接近中国的实际。同时,要根据我们过去的经验,批评那些不符合实际的观点,批评这个主观主义,打击这个主观主义。这个任务,早几年我们就开始提出来了。现在,我们反对的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观主义。”(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90页。)“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一定要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如果不结合,那就不行。这就是说,理论与实践要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90页。)在党的八大开幕词中,毛泽东又明确地讲道:“我国的革命和建设的胜利,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胜利。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16页。)至此,毛泽东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原则的思想已大致形成,这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色、民族形式、民族风格的社会主义。这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全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结果,也是毛泽东在实践9中艰辛探索的结果。二、关于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形式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点、民族风格的社会主义,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来实现;或者说,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要体现在一定的民族形式中。怎样的形式才适合于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这是毛泽东一直苦苦探索的问题。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曾经讲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问题。他认为苏联有两种建设社会主义的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全民形式,一种是不能叫做全民的集体农庄的形式。这两种形式,是苏联的社会主义运动的载体。集体农庄这种形式是否适合社会主义建设呢?毛泽东的看法是有保留的。他认为,集体农庄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形式,因为集体农庄不利于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也就是不利于整个苏联社会主义运动的进一步发展。而对这样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斯大林却研究甚少,也很少发表看法。所以,毛泽东在关于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讲话中特别指出:斯大林在这里提到了两种基本形式,但究竟怎样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斯大林回避了这个问题,他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没有找到适当的形式。10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有一段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形式的论述,其中讲到:每一个国家都有具体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形式和方法。毛泽东对这一提法大表赞赏。他说:“‘每一个’国家都‘具有自己特别的具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和方法’,这个提法好。一八四八年有一个《共产党宣言》,在一百一十年以后,又有一个‘共产党宣言’,这就是一九五七年各国共产党的莫斯科宣言。在这个宣言中,就讲到了普遍规律和具体特点相结合的问题。”(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16页。)从毛泽东的谈话中可以看出,所谓“自己特别的具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应该包括两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它必须是社会主义的,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一般规律。第二,它必须体现各个国家的具体特点,必须适合各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因而,这样的形式就是把社会主义的普遍规律、一般原则与各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的形式,是具有各个国家的民族特点、民族风格的形式。那么,对于中国来说,怎样的形式才适合于社会主义建设呢?11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
本文标题:论毛泽东对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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