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经济合同概述(下)制作人:3658农民网QQ:55672课件简介本课件通过对经济合同的概念、特征、基本格式等常见问题的讲解,让学习者对经济合同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此外,为了让学习者更具体的了解经济合同,课件内还列举了借款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两种具体的合同形式,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问题给予了详尽的解释。借款合同概念主要条款签订的基本要求合同文本格式案例分析应该注意的问题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是借贷当事人之间关于借贷款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方(借用人):指借用一定数额货币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一方,这里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借款合同的概念贷款方(出借人):指将一定数额货币交给借款方,并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一方。贷款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专业银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借款合同的概念在贷款范围方面,只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社会服务等。其他弥补亏损,用于工资福利、垫支税利等财政性的支出,不能申请借款和发放贷款。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货币。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订,经国务院批准后,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借款方应根据所隶属的行业、系统和借款的用途,与有关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工、商部门借用周转资金的贷款应与工商银行签订合同;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村专业组、户的借款,应与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作社签订合同;基本建设的借款应与建设银行签订合同;属于涉外经济活动借款,一律与中国银行签订合同。此外,各种技术改造、大中修理等用途的借款,可以根据隶属行业、系统和借款的性质,分别与专业银行签订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借款方借款时,应根据经营合同和计划,按不同项目向贷款方提出借款申请,说明借款用途、金额,还款期限,保证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文件,经过贷款方审核同意,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有关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合同成立。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一条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条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三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四条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六条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七条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八条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九条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十一条其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一、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销路,审查企业的贷款是否专款专用。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二、贷款方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和经营情况调查,不应同无保证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三、政府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没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不能充当借款保款证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四、借款合同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签订,否则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文本格式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贷款方:____借款方:____保证方:____(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借款合同文本格式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借款合同文本格式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元整。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借款合同文本格式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借款合同文本格式2.还款分期如下: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借款合同文本格式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借款合同文本格式退还给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借款合同文本格式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合同文本格式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借款合同文本格式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借款合同文本格式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借款合同文本格式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借款合同文本格式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借款合同文本格式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借款合同文本格式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它借款合同文本格式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借款合同文本格式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借款合同文本格式贷款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地址:____电话号码:____借款合同文本格式借款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地址:____银行帐户:____电话号码:____借款合同文本格式保证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地址:____银行帐户:____电话号码:____签约日期:____签约地点:____纠纷案例王某于1993年12月1日一次、1994年2月7日二次分别向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下营业网点XX分社借款人民币15000元、7000元、30000元,三笔借款先后于1994年4月10日、1994年5日7日、1994年3月12日到期,借款利率均为月息14.4‰,借款到期后,农联社多次向王某催收借款本息,并于2001年8月22日向纠纷案例王某发送《贷款余额校对书通知书》,但王某只归还借款结至1994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尚欠农联社借款本金52000元、利息67144.06元。农联社要求王某归还借款52000元、利息67144.06元。王某对此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自1994年12月31日后再也没有偿还农联社借款本息后,纠纷案例农联社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向自己主张权利的体现,也不是自己对农联社债权的重新确认,只是自己向农联社工作人员的要求表明自己对过去曾有过事实的承认;所以,只同意对所欠借款付还500元利息。案例分析双方争议的《贷款余额校对通知书》上载明:“王XX贷户:查你户到2001年8月22日止,结欠我社贷款3笔,共5.2万元。特此通知!“王某在该较对通知书中的”贷户签章“一栏上签名。从这份较对通知书可知,其形式是《贷款余额较对通知书》,所载内容也无向王某催贷之意,所以不是催收到期贷款通知书;王某在该案例分析份证据的签名,不能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此较对通知书只能证明2001年8月22日农联社属下营业网点XX分社向王某校对结欠贷款的事实。同时,此事已经经过了8年之久,在这8年间农联社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向王某主张债权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案例分析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显然,农联社已不可能再追回自己的贷款。应注意的问题按照中国人民建行银行发布的《借款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对借款合同有如下规定:(1)书写借款合同应使用毛笔、钢笔和圆珠笔(带DA字样),或印刷。书写一般用蓝黑两色。(2)书写借款合同应字迹清楚、端正、不得草书和涂改,不得简写、缩写或用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书管理规定的方式书写。应注意的问题(
本文标题:经济合同概述(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293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