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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公路养护处制度汇编目录1、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12、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道班及小修保养管理办法…………33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674、包头市公路养护处公路养护巡查及病害限期修补实施细则(试行)……………………………………………………………………..835、内高路公司包头分公司委托养护路段规范化养护、检查管理办法(试行)………………………………………………………………956、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1037、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目录……………………1098、内蒙古自治区桥梁工程师管理办法与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年度报告制度…………………………………………………1162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2013年11月20日345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列入年度公路养护经费支出预算的非收费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本办法执行。除非收费干线公路外的其他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内蒙古治区公路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路局)主管全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6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四条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项目储备制度。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批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纳入项目储备库。在安排年度计划时,优先安排项目储备库中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五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依据辖区内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或桥梁检测报告),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提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度安排建议计划(包含储备工程项目)及初步实施方案,经盟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后,上报自治区公路局。第六条通过方案审查后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进行勘察设计,编制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第七条设计时要加强对原有公路病害分析、检测,要同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日常养护设施等,并充分听取养护部门意见。第八条设计应结合实际,做到技术合理、方案可行、注重实效,体现“因地制宜,安全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工程建筑材料。第九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审查分方案审查和设计审批两阶段进行。7方案审查由盟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自治区公路局、盟市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工程所在地公路养护部门参加,并通过确定的方案指导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由盟市交通运输局初审,报自治区公路局审批。第十条自治区公路局将批复后的养护大中修工程纳入项目储备库,视年度养护大中修资金规模,结合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年度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后执行。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招投标办法组织开展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第十二条自治区公路局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检查评比范围。第十三条盟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辖区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制止和纠正影响工程质量的建设行为,对完工项目及时进行质量鉴定,并提交质量鉴定书。第十四条盟市交通运输局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完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报批和审查制度;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8第十五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市场监理、企业自检、社会监督”的四级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投资效益。第十六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及设计批复文件。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及时报自治区公路局审批;对于工程项目工期变更以及不涉及实施路段、实施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方案等变更,由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并报自治区公路局备案。变更后的工程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原批复工程预算。第十七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及施工进度安排、道路保畅方案等基本信息上报自治区公路局(附表1)。第十八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要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月报制度(附表2)。工程开工后每月底向自治区公路局报告本辖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投资规模较大或重要的单项工程可建立单项工程简报制度。第十九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要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计划、统计、审计、设计文件、施工资料、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确保各类档案真实、清晰、完整。9第二十条监理单位要建立完整的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保证工程质量。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强化质量检验,实行工序交验制度,认真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JTGF80/2-2004)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控制标准,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试验记录,各种原始记录严禁涂改或伪造。第二十二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要积极探索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期间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盟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机构和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要制定安全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第二十四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需要封闭交通绕行的施工路段,要提前发布绕行公告。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要根据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10工作。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相应的安全方案、应急管理预案、绕行方案和交通管理制措施等。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布设施工作业控制区,设置齐全规范的标志标牌等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并做好维护,必要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确保养护大中修作业现场工作人员及设备安全。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要保证临时便道或便桥的正常通行和路况完好。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八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预算原则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审核,其中: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利润一项不计取;第二部分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不计取;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只计取勘察设计费,路线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计取,桥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计取;专项评估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供电贴费、生产人员培训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等不计取,其余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实验费、联合试运转费等据实计取;预备费不计取。第二十九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中路线工程批复预算为前款计费审核后的90%,桥梁工程批复预算为前款计费11审核后的95%。第三十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招标时,工程项目批复的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应作为土建招标时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严禁突破。第三十一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资金根据批复预算列入公路养护经费支出预算,其中路线工程按照批复预算的90%、桥梁工程按照批复预算的95%列入本年度公路养护经费支出预算。项目完工并决算后,依据项目决算在下一年度公路养护经费支出预算中补列不足资金。第三十二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第三十三条对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的,工程未实施或未能按期完成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将视具体情况暂缓或核减下年度工程项目,并予以通报批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竣(交)工验收和接养。工程竣(交)工验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公路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内公发〔2005〕103号)同时废止。12附表1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基础信息表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邮箱: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批准预算(万元)合同价(万元)建设性质进度安排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道路保通方案备注12345678910111213(包括路线编号、名称、桥梁名称、桩号信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合计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合计大修中修改建重建年月至年月工程项目管理行政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便道通行或完全封闭施工路段绕行××线,及其他。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联系电话:0471-6968938、6280443,邮箱:gljylk@163.com13附表2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月进度报表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邮箱: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可根据实际选择或增加一项或多项)总工程量单位开工累计完成本月完成形象进度说明备注工程量占总量(%)工程量占年计划(%)1234567891011(包括路线名称、桥梁名称、桩号信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防护工程及沿线设施临时工程管理房屋及服务房屋(必填)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联系电话:0471-6968938、6280443,邮箱:gljylk@163.com14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等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非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干线公路中修工程验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合为一次竣工验收。第四条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验收的依据:(一)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度投资计划;(二)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文件;(三)合同文本;(四)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指示文件;15(五)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等。第五条自治区公路局负责全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验收工作。第六条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七条交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工程已按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或技术方案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二)施工单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三)质量监督机构按照部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并提出检测意见。相关单位对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并由盟市公路管理机构会同质量监督机构查验通过;(四)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五)按要求完成交工验收所需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第八条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不组织分阶段交工验收。各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含变更设计)全面完成所承建的工程并经监理计量签认,均向盟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交工验收16申请。盟市公路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原则上应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交工验收。第九条交工验收工作由盟市公路管理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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