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PPT75页)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采煤专业)2018年4月26日主要内容一、采煤专业标准化概况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三、没有修改的标准条款采煤专业标准化概况1、工作要求(风险管控)2、重大事故隐患判定3、评分办法4、煤矿采煤标准化评分表一、采煤专业标准化概况工作要点(风险管控)一、采煤专业标准化概况1、基础管理(1)有批准的采(盘)区设计,采(盘)区内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按规定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2)持续提高采煤机械化水平;(3)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技术管理体系健全。工作要点(风险管控)一、采煤专业标准化概况2、岗位规范(1)建立并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操作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掌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4)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工作要点(风险管控)一、采煤专业标准化概况3、质量与安全(1)工作面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符合作业规程要求;(2)工作面出口畅通,进、回风巷作业范围内支护完好,无失修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3)工作面通信、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4)工作面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符合规定。工作要点(风险管控)一、采煤专业标准化概况4、机电设备(1)设备能力匹配,系统无制约因素;(2)设备完好,保护齐全(3)乳化液泵站压力和乳化液浓度符合要求,并有现场检测手段。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一、采煤专业标准化概况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的。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4、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5、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一、采煤专业标准化概况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8、图纸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的。9、未配备分管生产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煤矿采煤标准化评分构成一、采煤专业标准化概况1、采煤工作面评分按表6-1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水力采煤、柔性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采煤、台阶式采煤、房柱式采煤、充填开采等本部分未涉及的工艺方法,其评分参照工艺相近或相似工作面的评分标准执行。项目内容中有缺项时按(1)式进行算:式中Ai——采煤工作面实得分数;Bi——采煤工作面缺项标准分数;Ci——采煤工作面检查得分数。CiBAi100100i一、采煤专业标准化概况2、采煤部分评分按照所检查各采煤工作面的平均考核得分作为采煤部分标准化得分,按式(2)式进行计算:煤矿采煤标准化评分构成niiAnA11式中A——煤矿采煤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n——检查的采煤工作面个数Ai——检查的采煤工作面得分一、采煤专业标准化概况煤矿采煤标准化评分表构成基础管理岗位规范文明生产质量与安全机电设备采煤标准化15分5分10分20分50分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新版采煤专业标准与旧标准在结构上和内容上没有大的变化。只在小项条款中进行了内容的细微修改,评分分值的调整。较大点的变化就是删除了原标准的第五大项“变化管理”,增加了采煤工作面设备如:泵站、采煤机(刨煤机)、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的内容,这些是从原机电专业中移过来的。标准修改过程中,按照国家局工作安排、各省主管部门的征求意见反复多次修改,最后形成现有版本。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新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矿井不能超能力生产: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的。解读:参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家解读一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编,2016年1月出版。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解读: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达到4—6个月以上。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达到3—5个月以上,高瓦斯矿井抽掘采平衡。“剃头下山”开采:指采(盘)区的进、回风巷尚未施工到设计位置,进、回风巷尚未贯通,没有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系统情况下,进行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的现象。新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4、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5、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解读:不得出现超层越界开采。新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解读:《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规定。新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8、图纸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的。解读:采掘图纸,各项申报材料的提供,矿长必须承诺真实。9、未配备分管生产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解读:分管生产的副矿长是明确提出的,采煤专业的技术人员没有特指是采煤副总,采煤科长等,而是泛指有管采煤技术的人员。新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采煤标准化评分表1基础管理修改9项修改8项修改4项2岗位规范3质量安全4机电设备5文明生产修改4项修改9项共计修改34条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基础管理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1、监测监测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制度,分析、处理和记录闭合、资料齐全。原标准采煤工作面实行顶板动态和支护质量监测,进、回风巷实行顶板离层观测;有相关监测、观测记录,资料齐全。现标准基础管理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1、监测原标准该条款删除现标准有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矿地质部门每月至少进行1次预报,有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报告的记录基础管理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2、规程措施原标准(1)作业规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2)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定期对作业规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复审,且有复审意见;(3)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现标准(1)作业规程应符合《煤矿和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2)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健全,并由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基础管理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原标准(4)作业规程中支护方式的选择、支护强度的计算有依据;(5)作业规程中各种图纸完整规范;(6)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开采设计要制定防瓦斯、防灭火、防水等灾害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验收。现标准(3)有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的专项措施;(4)各种图牌板(设备布置图、通风系统图、监测通信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工作面支护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等)清晰规范.2、规程措施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解读:1、各煤炭企业应根据本矿区、本企业的开采条件和工艺水平,制定适合本企业技术管理特点的作业规程编制细则,指导基层作业规程的编制工作。作业规程应在采煤工作面试生产10天前审批完毕并贯彻到每个职工,试生产前考试完毕并签字留存。2、作业规程的复审是确保作业规程能否有效指导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是否需要及时增补安全技术措施的关键。作业规程的复审每2个月至少1次。当工作面开采条件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复审,并根据复审情况决定是否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技术措施是对作业规程的有效补充。采煤工作面处于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如原作业规程中没有相关内容,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当采煤工作面开采条件出现重大变化,作业规程无法有效指导安全生产时,应及时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权限应符合有关规定。基础管理2、规程措施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解读:4、作业规程中工作面支护设计一般采用顶底板控制设计专家系统,或经验公式进行设计,选择支架的支护强度应大于采场最大压强,支架的工作阻力应满足要求。5、作业规程图纸:工作面及巷道平面图、地层柱状图、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素描图、采煤机进刀示意图(炮眼布置图)、设备布置示意图、端头支护示意图、通风运输防尘注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供电系统图、正规循环作业图表。6、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要有上级集团公司(市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设计批复和验收文件。依据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在此基础上有修改。基础管理2、规程措施基础管理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原标准(1)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有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有支护质量检查、顶板动态监测和分析制度,有变化管理制度;(3)有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制度;(4)有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有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等现标准无此相关内容。3、管理制度基础管理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解读:按2016年《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煤矿企业建立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等。变化管理制度指不在正规作业标准涵盖范围的作业项目,要超前安排、超前部署,制定超前防范措施。3、管理制度基础管理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原标准支护材料有管理台帐,单体液压支柱完好,使用期限超过8个月后,要进行检修和压力试验,记录齐全;现场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现标准支护材料有管理台账(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不应超期使用,现场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符合作业规程要求4、支护材料基础管理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解读:增加《煤矿安全规程》100条的有关规定,列举如下单体液压支柱完好内容:(1)支柱所有零部件齐全、三用阀、顶盖、弹性圆柱销装配位置正确,支柱不缺牙。(2)支柱外表面无剥落的氧化皮,油缸表面无凹坑,支柱不弯曲。焊接处焊缝不允许有裂缝、弧坑、焊缝间断等缺陷。(3)支柱最小高度:允许误差为额定高度和行程的正负20mm。(4)装配后的密封性:支柱全行程升柱时,手把体、底座不漏液。支柱注液时与注液枪配合处不漏液。(5)操作性能:升柱,无卡阻,限位装置可靠;降柱,降柱速度φ100≥40mm/s。(6)支柱密封性能:高压密封,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2min不允许压降;4h不允许渗漏。低压密封,密封压力为2MPa;2min不允许压降;4h不允许渗漏。4、支护材料基础管理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原标准采煤工作面采用机械化开采。现标准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不低于75%。5、采煤机械化基础管理二、经过修改的标准条款解读:综采机械化程度直接反映了矿井的工艺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可靠程度。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是煤矿的主要发展方向。对工作面采用机械化程度的考核,采用机械化开采就达到100%,否侧就是0。这一条是对工作面的考评,不是对企业的考评。5、采煤机械化岗位规范二、经过修
本文标题: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PPT75页)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410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