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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综治办〔2009〕32号签发人:吴钰鸿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预防2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团委、教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检察分院、区县(自治县)检察院:为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通知》(综治办〔2009〕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平安建设、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核心,以全面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为重点,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科学决策服务,预防和减少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促进3和谐社会建设。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摸清青少年重点群体的底数,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分析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促进各项教育、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效。三、排摸范围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在统计相关数据时,按照6周岁至14周岁、14周岁(含)至18周岁、18周岁(含)至25周岁(含)三个年龄阶段来划分。各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09年10月31日。四、主要任务1.各区县(自治县)在区县(自治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县(自治县)预防青少4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防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同时做好基层数据的汇总统计和及时上报。2.各区县(自治县)法院、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和分工安排部署本系统基层单位认真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以逐级系统上报的方式汇总至所属市级部门。3.各区县(自治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逐级协调督导,依托乡镇(街道)综治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认真摸查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本地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五、工作安排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市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办、团市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明确实施专项行动的要求和责任。各区县(自治5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实施方案,进行具体部署。(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1日至1月15日)根据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对青少年重点群体进行排查摸底,收集有关青少年重点群体的数据。(三)汇总上报阶段(2010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20日)各区县(自治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数据上报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务必于2010年1月20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各区县(自治县)法院、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数据上报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务必于2010年1月15日前上报所属市级部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汇总的有关数据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于2010年1月25日前上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综治办、预防办、法院、检察、教6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的领导,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积极协调政府财政部门拨付专款,从组织、经费上予以保障。(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区县(自治县)综治办是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法院、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是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主体。各区县(自治县)法院、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市级部门和同级综治办的领导下,按照专项行动的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好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三)加强指导,深入基层,努力推动专项行动扎实7开展。各区县(自治县)综治办、预防办、法院、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深入基层,广泛动员,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防止搞形式主义。各基层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努力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和服务,把排摸的过程作为了解情况、把握规律、推动工作的过程。(四)认真排查、及时报送,全力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摸清全市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础数据是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排查工作,按照统一制发的表格,做好数据统计、填写,力求客观真实、准确无误。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时间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市级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汇总数据进行抽样核8查,如发现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将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全市通报并责令重新排查上报。联系人:曾治华电话:023-63632212传真:023-63879476电子邮箱:quanyibu@163.com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团市委权益部邮编:400015附件:1.重庆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2.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区县)3.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教育系统)4.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民政系统)5.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公安9系统)6.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司法系统)7.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法院系统)8.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检察系统)9.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人社保系统)10.填表说明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0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12月27日主题词: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行动通知11附件1:重庆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组长:吴钰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副主任成员:张敬奇市综治办副主任吴继生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元鹤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钟燕市教委副主任孙永健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炜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陈明辉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密团市委副书记、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联络员:翁家玲市综治办综合协调处副处长袁胜强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陈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助理吴薇市教委基教处副处长覃于伟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杨志忠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调研员12韩川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蔡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潘光伟团市委权益部部长、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3附件2: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区县)统计单位:区、县(自治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6-25总数6(含)-1414(含)-1818(含)-25(含)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不在学合计未入学小学没毕业小学毕业未升学初中没毕业初中毕业未升学高中或中专没毕业高中或中专毕业未升学其他无职业合计从未就业就业后自愿失业就业后非自愿失业其他填表说明:“无职业”:只统计16岁(含)以上青少年,不统计16岁以下青少年。146-25总数6(含)—1414(含)-1818(含)-25(含)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重点群体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在校不在校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在校不在校流浪乞讨青少年单亲家庭青少年农村留守青少年父母双方外出父母一方外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押青少年罪犯刑释解教青少年其他辖区公安机关统计户籍在册有案底记录曾行政处罚曾劳动教养曾刑事处罚重点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填表说明:1.“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统计时间为2009年1月以来,截止2009年10月31日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2.“流浪乞讨青少年”:统计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15附件2—1: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乡镇、街道)统计单位:乡、镇(街道)综治办(盖章)6-25总数6(含)—1414(含)-1818(含)-25(含)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不在学合计未入学小学没毕业小学毕业未升学初中没毕业初中毕业未升学高中或中专没毕业高中或中专毕业未升学其他无职业合计从未就业就业后自愿失业就业后非自愿失业其他填表说明:“无职业”:只统计16岁(含)以上青少年,不统计16岁以下青少年。166-25总数6月14日14(含)-1818(含)-25(含)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重点群体合计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在校不在校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在校不在校流浪乞讨青少年单亲家庭青少年农村留守青少年父母双方外出父母一方外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押青少年罪犯刑释解教青少年其他辖区派出所统计户籍在册有案底记录曾行政处罚曾劳动教养曾刑事处罚重点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填表说明:1.“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统计时间为2009年1月以来,截止2009年10月31日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2.“流浪乞讨青少年”:统计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17附件2—1—1: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村、居)统计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盖章)6-25总数6(含)—1414(含)-1818(含)-25(含)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不在学合计未入学小学没毕业小学毕业未升学初中没毕业初中毕业未升学高中或中专没毕业高中或中专毕业未升学其他无职业合计从未就业就业后自愿失业就业后非自愿失业其他填表说明:“无职业”:只统计16岁(含)以上青少年,不统计16岁以下青少年。186-25总数6月14日14(含)-1818(含)-25(含)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男女重点群体合计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在校不在校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在校不在校流浪乞讨青少年单亲家庭青少年农村留守青少年父母双方外出父母一方外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押青少年罪犯刑释解教青少年其他户籍在册外出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填表说明:1.“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统计时间为2009年1月以来,截止2009年10月31日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2.“流浪乞讨青少年”:
本文标题: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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