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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卫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建立健全我省公共卫生体系,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卫生强省”的战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整合资源,健全体系;改善条件,增强能力;服务群众,维护平安”的原则,加快我省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达到以下目标:(一)加快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我省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现场处置、紧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发现率、报告率、现场处置率达100%,原因查明率达85%以上。(二)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遏制艾滋病快速传播势头,全省实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控制在3万人以内。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全省血吸虫病有螺面积压缩到50万平方米以内,力争不出现本地血吸虫病流行。全省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7%以下。以县为单位,全省常住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三)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省及杭州、宁波、温州、金华4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用房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人才建设和管理工作方面达到全国领先的规划目标,其他市及县(市、区)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四)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省80%以上的市、县(市、区)完成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任务,50%以上的卫生监督机构的装备达到卫生部推荐标准。农村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达98%以上,食物中毒事件查处率达98%以上,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75%以上。(五)提升医疗急救和传染病诊治能力。建设11家市级急救中心或指挥中心,各县(市)建设1家急救分中心(站)和若干急救点。明确核事故、生物恐怖、职业危害、中毒等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配套相应建设。加强省和各市采供血机构建设,全省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达到100%;加强全省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社区精神卫生康复和群体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成省级传染病防治研究中心,设区的市建立独立的传染病院(病区);各县(市)在一所公立医院内设置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六)保持我省妇幼保健工作在全国的领先水平。建立健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80%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乙等标准,90%妇幼保健所实现标准化建设。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七)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全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90%城市居民出行20分钟可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慢性病管理率争取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八)广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以创建卫生镇、村为“抓手”,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覆盖率达到85%,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九)强化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全省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从报告到审核的平均时间控制在4小时以内;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率达到80%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网络建设——建立省、市、县(市、区)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其日常工作;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及分中心;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库;不断充实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民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形成覆盖城乡基层,联系所有医疗机构、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公共卫生网络。全面推行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项目落实到基层。——建立健全以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为主体,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执法分支机构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执法网络;重点落实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使农村居民得到与城市同等的卫生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由各级各类医疗、院前急救机构等组成的医疗救治网络和传染病诊治网络;形成以省血液中心为龙头,联系11个市中心血站,覆盖全省各县(市、区)的采供血机构网络。——建立健全以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融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妇幼保健工作网络。(二)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监测系统。在现有省级公共卫生监测区和不明原因发热监测哨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监测点100个。2007年,省级监测点完成率达90%以上;2010年达到100%。——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依据相关的疾病防治规划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以及以鼠疫为主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以“非典”、人禽流感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以及地方病等各类防控措施。——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在我省境内的所有儿童的预防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形成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广泛群众基础和社会合力。——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监测报告、传染源管理、院内感染控制、用血安全、医疗废弃物卫生处置等工作。(三)不断改善公共卫生工作条件——按照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发的《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传染病院建设指导意见》,完成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标准,配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实验室装备,并形成全省实验室网络系统;建立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基地,加强科研和培训,开发和推广运用快速检测检验、现场应急处置、免疫预防、健康教育和信息化的新技术、新方法。——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2010年前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装备基本满足应急处理和日常监督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县域卫生规划编制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县级设置政府举办的、独立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根据《浙江省农村助产技术服务标准》的要求,调整产科设置,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水平;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仪器设备配置。——依托国家传染病重点学科、卫生部传染病重点实验室所在单位,建成集医、教、研为一体、设施先进、国内一流的省传染病防治研究中心。完成11个市传染病医院的建设;每个县(市)依托1所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二级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不设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按规范设立肠道、发热呼吸道等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加强传染病的诊治和管理。(四)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人员录用、考核和退出机制,严格准入制度。利用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优势,积极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和引进公共卫生各类技术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省、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县级以下公共卫生机构重在实用型卫生人员的培养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对全省所有临床医务人员和社区责任医生进行公共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对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公共卫生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的综合素质。(五)构建公共卫生信息化体系在现有国家卫生信息网的基础上,整合和利用社会信息网络资源,建成联接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息网络,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建立疫情报告、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信息系统;建立为支持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浙江省区域性历史疫情数据库,医疗急救资源数据库,地理信息、环境信息、交通信息数据库,国内外综合性疫情数据库;丰富公共卫生信息发布和疫情防治知识宣传网站。培养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公共卫生的专业队伍。四、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公共卫生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开展四大重点建设项目。(一)公共卫生组织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建立覆盖城乡、指挥统一、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控制及时、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规模适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房屋资源,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基本建设;加强各市急救中心的基本建设和网络体系建设,按国家标准配备相应的急救车辆和急救药械;加强采供血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推进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项目依据及要求:1.建立具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采集与展示、分析与决策、视频通讯与视频会议、实时指挥与调度等功能的省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市设立指挥中心;加强应急人才、技术、物资储备。2.以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2003年联合下发的《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传染病院建设指导意见》为依据,加快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3.县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用房达到与现阶段社会经济和财力相适应的建设标准。合理安排乡镇卫生监督执法派出机构用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配备。4.各急救中心均建立120急救电信接收台,建立GPS卫星定位系统、计算机调度系统、无线电指挥系统;设立足够的中继线;城市人口每5—8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农村按每10—15万人口配置一辆救护车。急救中心抢救型救护车按30%的标准配备;各市配一辆负压车。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5.依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血站基本标准》,加强省级和11个市级的采供血机构规范化建设。6.依据《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标准,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二)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不同类型(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不明原因疾病、核放射事故、生化恐怖袭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举行演练。切实加强对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卫技人员、社区责任医生、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在岗培训,从而建立起一支训练有素、技术过硬、业务熟练、懂得管理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和基层卫生服务的专业队伍。项目依据及要求:公共卫生的每个类型应急机动队,省、市、县级分别不少于2支、1支和2支;按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若干规定》、《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执法员教育培训规划》、《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书》等要求,对公共卫生体系队伍人员实施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三)重大疾病防治建设项目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综合治理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的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和消除环境危害因素等措施,降低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确保不出现因控制措施不力导致重大传染病大范围的传播与流行;提早实现国家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防治中长期规划目标。项目依据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文标题:浙江省公共卫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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