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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现代远程教育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论家庭暴力的成因及措施学习中心:胜利油田学习中心年级专业:网络08春法学学生姓名:丁凯杰学号:0882865004指导教师:李保清职称:副教授导师单位:滨州市委党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论文完成时间:年月日摘要家庭暴力在现代社会中有日益曾强的趋势。它已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一个深密隐藏的极大社会隐患。它对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严重的不利。本文从家庭暴力的定义入手,通过其分类和特点对其成因加以概括的描述。通过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和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其防范措施进行了初步阐述。关键词:家庭暴力,危害,分类,成因,措施,反家庭暴力目录第1章前言……………………………………………………………………………1第2章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分类………………………………………………………2第3章家庭暴力的特点………………………………………………………………3第4章国内外家庭暴力………………………………………………………………4第5章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5第6章家庭暴力的危害………………………………………………………………7第7章对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8参考文献…………………………………………………………………………………11致谢………………………………………………………………………………………121第1章前言家庭,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是温馨的港湾,是避风港,但对因家庭暴力而受害的家庭成员来说,却是婚姻痛苦的起源,使多少个渴望得到婚姻幸福的家庭陷入人生凄风苦雨的境地,甚至如同迈入人间的地狱。如果说来自社会外界的暴力可以预防和制止,那么来自家庭的暴力却无法逃脱……家庭暴力这种社会现象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作为一种落后、粗鲁、野蛮的社会顽疾问题,困扰着世界各国人民实现人权自由和男女平等的权利,阻碍着人类文明和进步。经查阅相关书籍获得,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所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等手段侵害家庭其他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方面人身权力的强暴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已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因为家庭暴力而导致的刑事案件许多数据表明在逐年上升,这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家庭暴力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全社会所关心关注的焦点问题。199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1月25日确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2第2章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分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所给出的具体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做出以下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家庭暴力,就构成所谓虐待。家庭暴力必须是在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造成损害的前提下才能构成。如果仅仅是一般性的冲突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则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目前家庭暴力也有了新的概念:即包括对身体、精神、性和财产的蹂躏与掠夺。家庭暴力按照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殴打、摧残、虐待、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对身体的所有攻击行为。(2)言语暴力。以话语威胁辱骂、恐吓、恶意诽谤、使用伤害对方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的痛苦的行为都视为言语暴力。(3)性暴力。是故意攻击受害人性器官或者强迫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性接触,而发生在家庭内的性暴力中,以“婚内强奸”的行为表现为主。另外,根据行为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不作为性暴力,也叫作热暴力和冷暴力。冷暴力是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即有些夫妻双方、家庭成员,在发生矛盾的时候,采用非殴打的暴力方式来处理,在家庭生活中,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漠、轻视、放任和疏远,长期不说话,不过或敷衍性生活,威胁恐吓,精神上忽视漠视,漠不关心对方,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这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在现在多数家庭中这种现象也不罕见,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有些家庭成员自尊心比较强、好面子,不善于表达和宣泄排解,致使人们陷入苦闷之中,“冷暴力”造成的精神伤害越发突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常常是在家庭组成中的弱势群体,比如家庭中的妇女、少年儿童和老年人,其中大约有90%的受害者为女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革新,有了一个新的趋势在蔓延开来,男性群体也开始渐渐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遭受暴力的男性群体往往羞于表明,将事实公开,即使有勇气公开,也无法找到合适的部门寻求帮助解决。除此之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家长打自己的孩子”以及妻子虐待丈夫、子女虐3待父母等家庭暴力也逐渐日渐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4第3章家庭暴力的特点1.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在家庭中一般处于强势立场;受害者在家庭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受害者多数为妇女、儿童和老人,往往因为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害怕无法独立生存,从而受到迫害也只能忍气吞声。有些受害者思想中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此,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等。受害者的临床典型损伤特点包括:挫擦伤,小的撕裂创伤,硬物击打所致创伤。主要集中在受害者头部、面部、颈部、躯干部,与其它致伤原因、类型比,乳房、胸部、腹部损伤也较为常见。3.施暴者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的。施暴者在家庭暴力发生时往往是有意识的主动挑起矛盾从而达到自己的矛盾或满足自己的意识。举例:一方为强占房子、财产的所有权去殴打另一方,逼其主动提出离婚;或是第三者插足以后,丈夫为达到自己目的对妻子拔拳相殴,逼其离婚;有的双方或一方为下岗或无业人员,生活困难,一方承受不了生活的压力为发泄心中苦闷而殴打妻子和孩子等等。5第4章国内外家庭暴力从案例到社会调查中看出,构成犯罪并受刑法制裁的家庭暴力案件大约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而未受制裁的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不同程度的违法性,应受到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一般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的矛盾而忽视了它的潜伏性及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的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变相的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近些年来,在婚姻家庭领域,家庭暴力问题比较突出。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北京市去年调解处理的12.7万余件各类纠纷中,而家庭纠纷就占到22000余件,其所占比例相当惊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研究发现,曾遭受过家庭暴力事件的妇女高达30%。国外家庭暴力状况也比较严重。英国近期的一些研究调查显示,在伦敦北部,有30%的妇女表示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对待;12%的妇女在过去的一年里报告过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胁。据美国有关部门统计,其国内每年要发生近420万宗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其中高达95%的受害者都是妇女。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影响美国妇女及儿童身心健康乃至生活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暴力已经对美国妇女及儿童身心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的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和社会的发展。有太多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其起因就是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从而实施极端报复行为所致。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减少或消除于萌芽之中。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及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保障,此举有利于维护文明、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对社会的进步有很大的促进作用。6第5章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的产生综合其成因包括多方面的因素.有封建历史中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和夫权观念,以及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关系的剧烈变化导致人们的心理接受能力上不稳定,多元化的生活理念存在着许多的分歧这些都成为家庭暴力增长的成因。综上所述归纳为: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几个方面。1、我国进入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使得国内生产力得到了提高,我们将大量外国先进技术与雄厚资金引入国内市场的同时,一些诸如西方国家享乐、个人主义、性自由解放的价值思想观念也如潮般涌入我国,相比之下与我国传统婚姻家庭伦理是需要稳定和责任感的,这些西方国家的观念与我国传统婚姻相悖,人们在这种思想的促使下。家庭观念慢慢变得淡漠,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开始以自我为中心,对于他们来说,家庭不再是依靠和停泊的港湾。在现实社会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开始蔓延,像“包二奶”、“养小秘”致使家庭内部人际关系变得十分紧张,家庭内部不再和谐美满。家庭成员为了摆脱家庭的束缚,不惜肉体上摧残、精神上折磨,以逼迫配偶同意离婚,使得家庭暴力的屡屡发生。2、男权主义和夫权为贵的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根源。“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及夫权统治一直贯穿着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这些思想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操控之下。封建思想对子女则实行惩戒之法,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礼教。家长掌握家庭经济的权力,对其家属理所当然地享有至高无尚的支配控制权利,由此他们干涉与侵害妇女、子女的人身权利的行为得到合理合法化。直到今天,还有一些残余思想在崇尚着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罚的历史传统,这些依然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中国家庭。特别是在农村落后地区,人们深受几千年封建文化思想的影响和毒害,夫权主义还根深蒂固仍在一部分人的思想中,一些男性认为妻子和孩子属于自己,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是自已的家事,别人无权干涉。因此,稍有不顺心就把脾气发在妻子和孩子身上,而一些女性因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怕这些“羞事”、“丑事”传到外人那里被笑话,慢慢的,就养成了逆来顺受的处事的方法,就样也就更滋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3、社会公众的一般心态,在社会人群中的思想观念中,当男人运用暴力手段从肉体及精神上奴役统治女性时,是易被容忍和允许的,认为打老婆是理所当然的、天经地义的事情。妇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为了维护整个家庭的“面子”而极力进行掩盖,认7为家丑不可外扬,同时畏惧遭受丈夫更大的暴力,于是默默承受,不去声张。有些女性在经济地位上相对低下,依靠丈夫来源而生活,丈夫为了养家,在外面打拼,劳累奔波,回到家中发发脾气也在情理之中。如此这种种原因,女性成为深受家庭暴力危害。4、我国关于在法律法规上惩治家庭暴力的规定也不是很完善也是其中原因之一。实际上,我国对于家庭暴力是有法律依据的,尽管在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中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并不是非常完善。存在着诸如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法律上的不系统成为了家庭暴力不断滋长的原因。5、社会公众的宽容态度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传统的认识上来讲,认为女性角色应该是恪尽本分、贤妻良母,在家中照顾子女、孝敬长辈、打理家务。家庭暴力一向来被视为家庭内部的私事,邻里不应该劝阻,社区居民委员会也不告不问,国家司法机关认为家庭内部的纠纷向来无从插手,即便是动手发生口脚,但只要不构成伤害罪名,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宽容,是对施暴者的容许。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为了维护双方的对外形象和面子而委屈求全。只要不上升到家庭破裂的地步就不愿对外声张。有的既是鼓起勇气报了案,执法部门大多数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想法而敷衍了事,草草应付完结。使施暴者游走于法律之外,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因此,更加滋长了他们的胆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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