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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教育系统“学校管理规范年”活动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规范我市学校管理,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厅有关学校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中小学校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全市学校注重内涵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在更高标准上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惠民教育。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学校管理规范年活动,全市学校能够在开展依法治校年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以及《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规范课程开设、作息时间、招生行为、课业负担等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以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管理为目标,使每一所学校建设成为办学行为规范,管理科学,校风良好,育人氛围浓厚的和谐校园。三、主要内容1、以依法治校为基础,强化管理职责,把办学活动和教育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展依法治校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责,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使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到职责明确、依法有序、科学规范。2一是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严禁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健全、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教育、教学、教师、学生、安全、财务、分配、物资采购、基建、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起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工作机制;三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进一步强化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过程中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四是要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学校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以规范办学为抓手,完善常规制度,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有效管理体制。(1)严格执行招生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全面实施中小学“阳光招生工程”,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及咨询电话。学校要公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地点、咨询电话、录取结果。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由县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分区划片、就近入学或电脑派位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学校(除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奥林匹克学校外)招生不得与各种竞赛挂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招收择校生,优质学校要合理确定服务范围,逐年减小跨服务区招生的比例。普通高中招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要划定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按初3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的规定,禁止违规提前招生,禁止擅自招生或发放录取通知书。(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学校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制度,按规定做好学杂费的使用和管理,禁止挪用、克扣或截留学杂费,保证专款专用;二是要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三是要按规定做好学杂费的使用和管理,禁止挤占、挪用、克扣或截留学杂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专款专用;四是要严格执行2010年市教育局关于教育收费“一明确、二注重、三规范、四追究”的工作意见,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3)健全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制度,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集思广益,民主治校。二是要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市直公办学校今年内要通过IS9000冠标认证,各县(区)所属的省一级学校也要开展此项工作。对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和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尊重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建立师生权益诉求渠道。(4)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一是市、4县(区)教育局领导要挂钩督导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管理法规及文件精神;二是学校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预防预警机制;三是要继续办好“安全教育每周一课网上大家评”活动,大力普及学校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安全;四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远足、游览等户外活动,要有安全应急预案。(5)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加强与师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一是领导要按时到位,耐心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所反映的各种问题;二是要填写好接待登记表,真实记录教职工所反映的问题和领导批示的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在一个星期内给予答复;三是要跟踪督办,检查答复内容是否合乎实际情况,是否有敷衍了事、互相推诿和拖拉不办的情况。3、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规范教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发展。(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中小学校要按照校历的规定安排教学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培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5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2小时,高中不超2.5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不超过21:00,高中不超过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不住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回校参加晚自习。(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等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按规定开设课程和安排课时,课程表要张榜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不得违反省的课程计划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违反课程计划提前结束新课或提前开设新课,禁止擅自取消或减少按规定必须开设的课程、课时和教学内容,特别是要保证按规定开足、开齐信息技术课、艺术课(音乐课、美术课)、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3)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每天作业量,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因材施教,精选作业内容,禁止搞题海战术,确保学生的正常休息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每天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提倡和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周安排1天“无家庭作业日”,使学生自主学习和参与社会实践成为可能。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试题难度。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试题难度,考试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综合能力,不出偏题、怪题。义务教育学校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6考试成绩要用等级制表述。(5)改革和完善学校考核评价制度。对学校的评价要以入学率、巩固率、合格率和学生综合素质作为主要衡量指标,要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学校不得给班级和任教教师下达高考、中考任务,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考和中考的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奥数班、奥英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6)规范学籍管理。积极推行电子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学生。禁止公办普通高中、初中招收往届生复读。(7)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惠州市中小学校长(岗位责任)“八条规定”(试行)》、《惠州市中小学教职员“八条禁令”(试行)》。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实行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工资晋升等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7素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分配制度。四、实施步骤惠州市教育系统学校管理规范年活动,拟分三个阶段开展:(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1、市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惠州市教育系统学校管理规范年活动方案》,召开会议贯彻落实。2、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步骤、活动内容,确保活动有序开展。3、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召开学校管理规范年活动动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要大力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日至9月30日)1、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惠州市中小学校长(岗位责任)“八条规定”(试行)》、《惠州市中小学教职员“八条禁令”(试行)》等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客观地分析学校管理现状,逐一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材料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学生或家长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立监督箱、网络监督、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对学校管理规范工作方面的意见。83、及时整顿改正。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期限。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规章制度,切实解决问题,力求管理更规范,更科学,更有实效。(三)评估总结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1、各县(区)、各学校要注意收集各阶段活动的文档图片资料,建立完善的档案,作为督查、评估、表彰的依据。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2、市教育局将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方式深入学校,对学校开展学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3、召开总结会,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开展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五、工作要求(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教育局成立惠州市教育系统学校管理规范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可辉副组长:曾小辉、骆平、雷国富、古昌平、范卫萍成员:王镜林、钟继东、李江雁、陈锡坤、黄石铭、涂文子及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育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古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校内各种会议和宣传栏、校刊、网站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宣传“学校9管理规范年”活动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提高广大教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规范办学行为和加强学校管理的良好氛围。(三)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对通过自查、上级督查、群众反映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及时整改,使学校管理规范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强化督查,力求实效。在学校管理规范年活动开展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面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规范学校管理。开展学校管理规范年活动是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本活动方案的精神,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在更高标准上推动惠州市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的工作方案请于3月20日前发至市教育局德育科邮箱dyk456@163.com)(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参照本方案,制定规范职业学校管理的工作方案。)
本文标题:惠州市教育系统“学校管理规范年”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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