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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谋杀还是正当防卫――美国齐默曼案
谋杀?还是正当防卫?-------“无罪判决并不意味着马丁是坏人,齐默曼是好人,这只意味着检察官无力证明这不是正当防卫。不意味着齐默曼没有做错,甚至不意味着他没做非法的事------仅仅是检察官没能证明……如果国家机器想把一个人投入监狱,必须确定地证明发生了什么,在这个案子上,他们没能。”这是2013年美国最受瞩目的一场庭审。2012年2月,黑人少年马丁,17岁,随父亲探望他人,在社区商店买小吃,下着雨,他戴着衫帽,走在回家路上。一名成年男子怀疑他有犯罪意图,两人发生冲突,男子开枪枪杀少年,死亡地点距离男孩父亲所在地64米。警察把男子带入警局,5个小时后释放了他,“无证据表明这是一起犯罪案件,不构成逮捕条件”。之后媒体发酵,大量报道“黑人少年被射杀,开枪者被释放”,将秘鲁裔与白人混血的男子称为白人,以“白人射杀黑人”为标题新闻。人们的情绪有合理性,一个未成年人逝去本就让人痛惜。又是夜里回家路上,被先入为主怀疑犯罪,发生冲突致死,对方却不被追究,“这让我们如何保护和教导孩子?”案发前齐默曼打过911报警,录音泄露后,事件更起波澜。这名叫齐默曼的成年男子,在录音中用“thug”(恶棍),“assholes”(混蛋)来描述素不相识的马丁,还使用了Fuckingpunk的字眼,语音模糊,被CNN认为是对黑人有侮辱性的FuckingCoon,NBC更剪辑掉911接线生“他是什么肤色?”的问题,直接使用齐默曼的回答“看上去是黑人”,暗示他有种族歧视。强弱黑白的对立情绪,最容易相互激荡,形成热潮,很快上升为全国性事件。2012年3月20日,美国史上第一任黑人部长当政的司法部宣布,对这一涉嫌侵犯民权的事件开展调查,由联邦调查局调查齐默曼是否有种族歧视背景。总统奥巴马两次公开发言,说出自己曾因肤色被怀疑品行的感受,难抑委屈愤懑之色。“如果马丁是一个白人男孩,这事从头到尾都会不一样……如果我有一个儿子,就会是马丁这样……马丁也可能是35年前的我。”按照美联社的报告,此案成为整一年里媒体报道的第一主题,热度超过当年总统大选,著名的请愿网站Change.org遇到历史最大规模的运动,要求起诉此男子的签名超过220万个,认为在压力下拘捕齐默曼只是“为了安抚公众,不是寻求公正”的前警察局长被解雇,新局长上任就签了批捕令。杀人者齐默曼也并非无人支持,刻意制造种族对立的媒体被谴责,FBI调查的40人中,无一质疑齐默曼有种族歧视倾向,报告显示他还辅导过两个父母入狱的黑人孩子功课,曾帮助一个被殴打的黑人流浪汉向警方抗议。支持者还认为齐默曼对马丁的怀疑其来有自------马丁死亡后血液里被检验出吸食大麻的残留,手机短信里有枪支交易的信息。当晚他在社区出现时,正处于学校发现他随身携带大麻被停学期间。之前还有两次停学,一次是逃课,一次是在门上写淫秽字句时,被校警查获包内有不明来源的女性珠宝和被校警视为作案工具的螺丝刀。马丁在社交媒体上抽大麻,展示枪支,比中指的照片也被公开流传。齐默曼的辩护费用一百万美元,多来自社会捐款。捐款人未见得认为他无罪,但是,他们希望齐默曼不会因为举国若狂的压力,无力与国家机器对抗,可以用这些钱雇佣律师,避免受到不公正审判。不论外面声音多大,案件如何被政治化,陪审团成员事后接受采访,说得很清楚,“整个庭审中,我们从没讨论过种族问题,一次都没有”,这次庭审全程向社会公开,持续14天,有百余小时的视频,控方和辩方也都没有主动提出与此有关的议题。马丁过往历史和短信纪录也被法官以“与案情无关”为由,禁止作为证据出示。控方指控齐默曼二级谋杀,指他以“对他人造成迫近危险并无视生命的邪恶之心的行为”非法杀害马丁。从开庭起,此案焦点就清晰,明确,只聚焦于开枪刹那“是谋杀,还是正当防卫?”结果只有两个------开枪者余生在监狱度过?还是作为一个自由人走出法庭?2谁挑起冲突?开枪前两分钟,是下着雨的暗夜,没有摄像头,没有人目击开枪,死者已逝,只有单方口供。齐默曼职业是保险推销员,他所在的封闭型小区总计260户人家,1年来发生过8起入室盗窃案,9起偷窃案,与1起枪击案,有402起报警。因为安全问题严重,小区在2011年成立志愿守望联盟,他被招募为社区守望者,相当于我们的居委会联防队员,义务执勤,曾因看见可疑人员等原因报警7次。看到马丁的那个晚上,他并不在执勤状态,只是开车经过,发现小区里有个陌生人戴着连衫帽,没走在小区公共道路上,没在雨中急走,而是走在人家屋檐下向里张望,“姿态可疑”,“象是吸毒了”,7点09分,他打电话报警,这人经过他的车注意到了他,“开始跑了”,他说“这些混蛋总是逃脱”-------接线生听到了开车门的声音,问他是否在跟踪对方?他说是的。对方说,“我们不需要你这么做”。他说好.让警察到的时候打他电话,好告知所在的位置。7点15分,电话中断了。警察在大约7点17分到达,马丁脸朝下倒在地上已无生命迹象,齐默曼靠近马丁站着,手里拿着枪,说人是他杀的。按齐默曼所述,他完全被动,是遭遇了袭击。挂断911电话后,他说已经看不到马丁,就下车去看不远处的路牌,好等警察会合时汇报位置。回去汽车的路上,马丁从他左后方岔道出现,问他“你有问题吗?”,他说“没有”,想要掏电话打911,马丁说:“现在你有了”,一拳打在他鼻梁上,将他打倒在地。控方认为这是谎言,齐默曼有谋杀故意,当他用fuckingpunks和“这些混蛋总是逃脱这样的词来形容马丁时,就充满了恶意和怨毒。而且,该案发生三周前,齐默曼曾发现有个黑人青年可疑地绕着一家房子转,他报警后,警察让他不要跟踪原地待命。他听从了指示,但警察到达时这个人已经离开。四天后,这家房子被破门而入,首饰与笔记本等财物被洗劫,事后警察抓到的嫌疑人,正是被齐默曼看到的可疑者。检方说,“他曾经跟丢过一个人,充满了挫败感,这次他不想再让马丁逃走,所以不听911的指令,下车继续跟踪马丁,带着隐藏的武器,挑衅,煽动起争斗,他杀马丁不是因为他不得不这么做,而是因为他想这么做。”到底是谁第一个动手?舆论之前猜测,控方有自信指控“二级谋杀”,是因为一位关键的“明星证人”将要出庭,她是马丁的朋友瑞秋,事发前最后一个通电话的人,那晚她听到了什么,会成为至关重要的证据。瑞秋作证说马丁在电话里向她抱怨,说有一个白人神经变态(CreepyWhiteCracker)正在跟踪他,她怀疑这人有性犯罪意图,让他赶紧回家。马丁说我会“甩掉”他。数分钟后,她听到马丁质问“你为什么跟着我?”,一个粗重喘气的男声反问“你在这儿干嘛?”瑞秋说听到耳塞掉到地上的声音,马丁不停地说“放开我,放开我”,电话断掉了。她再打回去,没人接。三天后她知道了马丁的死讯。按她的描述,马丁当晚吓坏了准备逃开回家,却受到齐默曼的拦截攻击。但是交叉询问中,辩护律师问瑞秋“为什么你在电话断之后没有报警?”她回答说她考虑到马丁快回到家了,应该是安全的。辩方律师继续问,“你能确定最后的声音中,是谁在打谁吗?”瑞秋回答她不能。这个证人的作证全程成为YouTube的热点,她在法庭上的态度与语言被一部分人批评粗野不文,对律师敌意,在Twitter上写“混蛋律师去死吧”。但很多人为她辩解,认为这是普通青少年的生活状态。对她证词信用不利之处是她多处撒谎,说自己16岁,实际19岁。说自己在迈阿密大学念书,但学校查无此人,说自己不出席马丁葬礼是因为住院了,当庭被证明是谎言。检方提供的证据中,有一封是她写给马丁妈妈的信,写了事发的经过。辩护律师让她念一下这封信,她说写得潦草认不出来,又改口说自己不太认字,是口述让别人写的.很明显她的证词没有发挥任何效力,但原因还不在于此。陪审员在结案后接受采访,提及瑞秋证词不可靠是因为双方电话通话时间显示,齐默曼与911通话时,证人正在与马丁通话,从齐默曼挂断911电话到他俩挂断电话前有两分钟重合。所以并没什么事情发生。否则911会听到的。”这段短暂的沉默仍然无人可证,辩护律师坚称齐默曼之前7次报警,从未与他认为的嫌疑对象对质过。这次在挂断911电话后也停止了跟踪,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做了别的”,他提醒陪审团:“不要猜测,如果你不知道某事,那就是它还未被证明。”3谁是攻击者?谁挑起冲突不清楚,那么,双方对峙时,是谁先动的手?杀人者是处于被攻击的防卫地位,还是蓄意伤害他人的主动地位?邻居们被响声惊动后,曾有多人从窗户中看见一人骑坐在另一个身上,但下雨天黑,难以辨认面目。作证的人有两种说法,一说看到红衣男子处在下方(当天齐默曼穿红衣,马丁穿黑衣),另一说看到体型较大者在上方(齐默曼体型较大)。被攻击者是谁?齐默曼说是他自己,被打倒后,他就被马丁压在地上揍,往水泥地上撞头,并用拳头捂他的口鼻,“什么也看不见,不能呼吸”。控方指控他撒谎,比较了马丁与他的体重和外表-----一个29岁,体重90公斤重的成年人,看上去是壮汉,之前还在参加健身武术培训,怎么会被一个17岁,72公斤重的男孩打得这么被动?从常情推断,体重和力量的对比,不太可能被殴打时无力反抗,无法逃跑。辩护律师当庭传唤齐默曼的健身教练,教练对案发前齐默曼身体状态的描述是“严重肥胖,身体柔软,主要是脂肪,缺乏肌肉和力量”,说齐默曼去参加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减肥和塑形,格斗是初学,连怎么有效出拳都掌握不了。律师问,“他的格斗能力如果用1到10这个数字范围来界定,你用哪个?”教练说,“0.5。”“也就是还不到1?”“对的。”美联社报告显示,之前大量媒体报道,刊出的齐默曼照片,是案发七年前,他21岁,较瘦,有肌肉的样子。而对马丁多使用他12岁时的照片,一张童稚微笑的娃娃脸,毫无伤害力。这很容易给人“天使与恶魔”的对比印象,不过,案发时,马丁17岁,已长到1米80,他从5岁开始打橄榄球,被教练认为是队伍里最好的球手之一,想成为职业橄榄球员。有一位控方证人作证时说,看到打斗中占上风的黑衣男子使用了典型的“groundandpound”格斗技巧。(摔跤选手战术,将对方扭倒在地,施展压制,在上方对对手进行地面打击),以至控方不得不淡化自己证人的证词,希望这一点不被纪录在案。这些描述之外,伤口也在讲话------齐默曼鼻梁骨闭合骨折,眼眶淤血,后脑部头皮开放性损伤,伤痕形成方位与人体和水泥地方向吻合,嘴唇和脸颊浮肿。夹克背上全湿,沾有碎草.马丁面朝下倒在草地上,尸体没有移动的痕迹,身上除了致死的枪伤和左手指关节的轻微挫伤,没有别的伤,衣服上没有背部与地面摩擦带来的痕迹,只有牛仔裤膝盖上有湿草地带来的污迹。4伤情如此轻微,是否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基础?齐默曼的伤口,在这个案子上一直争端不断。最初检方只提供给辩护律师关于伤情的黑白照片,律师用了6个月的时间,才得到彩色照片,两种照片带给人的印象与冲击力相去甚远。在庭审中,控方传唤法医作证,说从照片可以看出,齐默曼脑后的伤,只有两道,法医判断这个伤很轻微,“都不用缝合”。事实上,齐默曼当晚确没有去医院,只是在救护车上进行了简单的包扎,事后头部损伤没有并发症,没有皮下血肿,没有颅内对冲性损伤,可以明确回忆事件,证明也没有脑功能损害。控方认为这些证据表明,就算发生了打斗,马丁并没有武器,没有将齐默曼置于死地的主观意愿,如此轻微,并不明显的伤情,能证明齐默曼的生命正受到严重威胁吗?这种情况下应该轻易使用致命武器吗?交叉询问中,辩方律师追问下,这位法医承认她当时并不在案件现场,也未亲自检验过伤情,只是通过照片来判断。辩护律师强调马丁并非没有武器,“水泥地”可以视为武器。问“是否齐默曼头部在水泥地上连续撞击过?”法医说“是”。律师接下去问出一个至为重要的问题:“如果头这样持续被撞下去,会不会造成生命危险?”法医回答“会”--------这是正当防卫的一个重要基础:即使加害者没有立即给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只要受害者有合情合理的恐惧认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就可适用正当防卫原则。4这是合情合理的恐惧吗?“恐惧”,是一个人的内在反应,很私人,程度因人而异,怎么判断一个人恐惧的真实性呢?又怎么判断一种恐惧“合情合理”呢?法庭上公开了一位邻居在听到打斗声后,打给911的报警电话,电话的背景声里,能听到有人在呼叫“救命”,38
本文标题:谋杀还是正当防卫――美国齐默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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