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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县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决定在2013年建设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对全市医疗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项目选址初步拟定为同江市垃圾处理厂东南角。同江市共有2家医院,27家诊所,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建成后将对全市产生的医疗垃圾进行集中式处理。医疗垃圾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的有建设、卫生、环保、物价等诸多部门,需要在市政府的统一调度、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管理机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形成管理合力,从而形成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二、监督管理层:1、物价部门要按照佳价发[2007]23号《关于制定佳木斯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的通知》中规定的医疗废物收费标准执行,结合同江实际情况着手制定有效的收费渠道,使医疗垃圾处理走向良性循环。2、卫生、环保部门:在医疗垃圾统一集中处置前,环保、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出台医疗垃圾管理规定,强制各医疗单位遵守执行,规范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垃圾的源头管理,建立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运行机制并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处置中心做好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3、环卫部门:为实现规范管理,提高处置效率,由市环卫处作为“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其施工建设及今后的运行管理。三、产生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产生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消毒、贮存等工作,根据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垃圾交由医疗垃圾处置单位处理,并及时交纳处置费。2012年9月17日
本文标题:同江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初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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