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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理论与实务☆郭若愚2012年2月(guoruoyu@cqu.edu.cn)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课程简介一.课程性质二.课程教材三.课程内容四.考试☆课程简介一.课程性质二.课程教材三.课程内容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二章物权第三章债第四章人身权第五章民事责任☆民法理论与实务☆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总论(概述)一、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主体四、民事诉讼时效☆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概述1、民法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原则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概述1、民法2、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王某和李某之间的电脑买卖关系△甲、乙缔结的婚姻关系△税务机关A与企业B之间税款征收关系△张某约同学陈某吃饭的关系以上哪些属于民法调整?☆第一章民法总论某县某商场是1994年成立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隶属于该县商业管理局领导。1998年11月,商业管理局举行全局职工先进个人表彰会,从该商场购买石英钟、手表、电熨斗、毛巾被等日用品作为奖品,价款共计1.8万元,双方约定该项货款次年3月支付给商场。到1999年4月,商业局仍未付款,且从未提起此事。5月初,商场派会计索要几次未果。7月,商业局作出决定并通知商场:上述1.8万元货款由商场自行消化,双方不再结算。此事在商场职工中反响强烈。9月,商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商业局付款。而商业局则以该纠纷系上下级单位内部纠纷,且商业局已对此事作出处理为由拒绝应诉。问:本案纠纷是否属于民法调整?☆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概述1、民法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原则▲平等▲意思自治▲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民事主体地位--民事行为自由--民事权利和义务--(商事活动)--民事活动☆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1、概念2、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第一章民法总论王某为摆脱病痛,数次自杀,都因被发现经抢救未遂。最终因实在无法忍受病痛,便请求医生给他施行“安乐死”。王某的妻子与其子女也都表示可以接受,并均在王某亲笔书写的请求安乐死的申请书上签字捺印。医院经研究后认为:病人患不治之症,人为地维持生命,只能增加病人和家属的痛苦。对其施行“安乐死”,是解除病人痛苦的唯一办法。但为免惹出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能由公证机关对此事进行公证。于是,王某的子女便去公证机关要求对王亲笔书写的安乐死申请书进行公证。注:公证是国家公证组织根据公民和法人的申请,对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及文书,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特殊证明活动。我国法律没有有关安乐死的规定.该申请书是否能得到公证及理由。☆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1、概念2、要素王某与李某商定,以10元购李某书籍2本。▲二人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各要素分别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权利。。▲主体▲内容▲客体☆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1、概念和分类2、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事件行为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太阳从东方升起△地震导致房屋受损△张某和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一章民法总论某公司向某酒店供应了价值5万元的洁具。后酒店提出,给付4万元现金,另1万元货款以酒店消费卡折抵。公司负责此项业务的陈某担心如果不接受,余款4万余元也就拿不到了,只好接受。但公司要求陈某尽快追回这1万元货款,否则1万元就由陈某个人负担。陈某无奈只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酒店给付货款1万元并收回酒店消费卡。▲请分析:本案中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要素法院是否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第一章民法总论2001年1月1日,原告C、D一行4人入住由被告乙食品批发部开办的宾馆502房间(标准间),以A、B名义进行了登记。C、D也同居该室,但未办理加铺手续次日凌晨,该宾馆因302房间住客失火,火势迅速蔓延,致使宾馆三层以上发生重大火灾。原告等人为逃生而破窗跳楼,身上有多处被火烧伤,另有跌伤等其他损伤。随身所带物品也付之一炬。C、D向该宾馆索赔被拒。▲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章民法总论赵甲8岁小学在读,在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某杂志社和赵甲的父亲赵乙联系,称将出板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乙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之后一直没有回音。此年6月,赵乙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未署名的赵甲的两幅作品后,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杂志社称,赵甲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发表赵勇的作品是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杂志社所称是否成立及理由。☆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主体1、公民(自然人)2、法人3、其他(1)概念(2)民事权利能力(3)民事行为能力--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能通过独立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章民法总论2006年9月中旬,王某找到杨某要求为自己新建的房屋安装窗户。双方口头协商,杨某为王某安装“海螺”牌塑钢窗户,每平方120元。在安装完毕后,杨某要求王某支付价款,王某无现金支付,推说自己是文盲不会写字,由其9岁的长孙王甲代笔为杨某出具了欠款3590元的欠据,欠据上签有其次孙王乙的名字。此款经杨某催要,王某未支付。该货款应由谁支付及理由?陈某和赵某为夫妻,各自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对方为受益人,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责任期间,二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双方无子女,父母均健在。双方父母能取得的保险金和什么因素相关?☆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主体1、公民(自然人)2、法人3、其他(1)概念(2)民事权利能力(3)民事行为能力--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能通过独立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法定代理、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代理A被代理人(本人)B代理人C第三人(1)代理权的取得(3)代理的后果--如合同履行(2)代理权的行使--如签订合同☆第一章民法总论重病者被用担架抬进银行改密码他人代办的结婚登记是否有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女方因出车祸成为植物人,现男方及女方家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为两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8月,邹某与妻子李某吵架后离家出走,之后一直未与家中联系,亲属多方寻找均没有下落。2008年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邹某死亡,法院于2009年7月5日依法宣告邹某死亡。2011年6月李某在广东某市遇到邹某,发现邹某已于2010年和他人再次办理了结婚登记,并育有一儿一女。李某认为邹某已构成重婚罪,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1月底,67岁的唐某被检查出身患绝症,住院治疗。2009年1月8日,唐某所在企业派人将为职工办理的银行卡送到其家人手中,提醒尽快修改该银行卡的原始密码。1月9日,唐某的老伴拿着自己和丈夫的身份证,去银行修改密码。工作人员告诉她,该业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到柜台办理。由于唐某已经躺在病床上不能走动,家人就办理了一份有单位盖章的证明,表明正在住院,希望由亲属代理。银行方面表示,特殊情况要请示领导,但一直没有答复。1月12日上午,老人病情进一步恶化,着急的家人经过商议,决定将老人抬到银行办理修改银行卡密码业务。原告蒋某(男)与被告余某(女),1999年11月自由恋爱,然后二人一同外出务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2年农历2月两人共同返家,按农村风俗“结婚”。此时余某已怀孕六个月,因害怕相关部门的罚款,没有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便委托亲友到婚姻登记处替双方代为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男方2007年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第一章民法总论2003年8月,邹某与妻子李某吵架后离家出走,之后一直未与家中联系,亲属多方寻找均无下落。2008年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邹某死亡,法院于2009年7月5日依法宣告邹某死亡。2011年6月李某在广东某市遇到邹某,发现邹某已于2010年和他人再次办理了结婚登记,并育有一儿一女。李某认为邹某已构成重婚罪,遂向法院起诉邹某重婚。(重婚罪--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主体1、公民(自然人)2、法人(1)概念(2)法律特征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主体1、公民(自然人)2、法人(1)概念(2)法律特征依法成立;必要财产、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有房、车各一,存款10万张某与李某各出资2万,成立法人企业A。A经营中对王某负债5万,仅能偿还2万。▲问:A的债务应如何承担?☆法人与自然人法律资格的比较民事法律资格比较:法人自然人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的基本一致行为能力受年龄和智力的影响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一致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基本一致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工作人员实现本人、代理人☆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主体1、公民(自然人)2、法人3、其他(1)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2)个人合伙(3)。。。☆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主体1、公民(自然人)2、法人3、其他(1)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2)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第一章民法总论2004年,甲、乙、丙、丁四人订立合同:集资10万元合伙做运输生意,出资比例为:甲2万元,乙3万元,丙4万元,丁1万元。盈亏按上述出资比例分配承担。2006年后由于经营等各种问题,生意渐差,开始出现亏损。7月,甲要求拆伙,乙、丙、丁表示同意。经结算,对A负债32万元。甲,乙表示愿意偿还自己的份额,其余的应由丙和丁承担;丙和丁均表示无力清偿。A遂诉至法院。合伙经营的债务应如何偿还?
本文标题:第一章民法总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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