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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第三章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第一节律师资格一、外国律师准入制度现代世界各国对律师资格的取得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一般要求必须具有高等的法学教育学历,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考核合格,再经过相当时期的见习,方可授予律师资格。二、我国律师资格的取得从2002年开始,我国实行律师、法官、检察官三考合一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当年就有36万人参加,其中有2.4万人通过考试取得资格。1.报考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禁止报名参加考试的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因在以往统一司法考试中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2.考试的范围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3.考试的形式计四份考卷,前三份全部是选择题,最后一份为案例分析题和文书制作题。每张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应注意历年的考题,重点内容的重复率很高。4.考试的录取一般采取全国划定统一分数线的方式录取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第二节律师执业-、律师执业的条件、程序、限制1988年起,实行了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的分离。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一)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不予颁发执业证书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二)程序:实习律师岗前培训提出申请审查(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三)限制:1.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2.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3.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二、律师职务制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本文标题:律师实务-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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