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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前言今天的课我想用我在《生命树》上的一片稿子上的话做为这一课的开场白。他是这样的:生命和安全是相伴相随的统一体,如果说,生命是一叶在岁月长河中行驶的小舟,是一片在茫茫大海中远航的孤帆。那么,安全就是把握生命的轮盘,就是指引生命的灯塔。生命,不应如鸿毛般飘忽,生命,不应如闪电般短暂。让工作我们时时重视安全,处处遵章守纪,如履薄冰,防微杜渐,去堵塞百分之一的疏漏,千分之一的侥幸,万分之一的偶然,共同筑起心中永不崩溃的大堤,让安全的警钟时刻长鸣。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安全,是每一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第一讲矿山安全管理(一)矿山安全管理的概念根据管理学的概念,矿山安全管理就是管理者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以保护矿工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提高矿山企业的生产效益,保障矿山建设的顺利发展。也就是说,矿山安全管理是以矿山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方面的活动,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分析预测和消除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保障矿工的安全与健康,推动矿山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二)矿山安全管理的作用特性1、综合性。教育宣传、法律、科学技术、经济、行政等管理因子综合地起作用。这要求形成综合思维,把人类、社会、矿山作业环境、技术和经济等因素构成的矿山安全大协调系统看成一个有机整体,统一考虑,注重协调约束各自的行为限度,达到一个动态的发展平衡。2、不可替代性和可调剂性。每种矿山安全管理手段都有其各自独特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具有同等重要性,缺一不可。法律手段不能取代宣传教育手段,如果没有教育宣传手段,法律手段则会因“不教而罚”、或“罚不责众”等因素而失效;同样,法律手段也不能取代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侧重于公正、公平,但一味地追求公正公平而缺乏管理效率,也是不可能长久地发挥作用的。虽然如此,矿山安全管理手段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当某一管理手段的功能不足时,亦可通过相近的管理因子的加强来得到补偿,具有一定幅度的可调剂性。3、阶段性。矿山灾害问题都有一个孕育、产生、发展、激化、治理的周期过程。每个管理手段在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法律手段、宣传教育手段在利用现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矿山灾害事故发生,尤其是分析处理矿山灾害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其安全责任方面起很大作用,但在“综合防治、安全减灾”方面,则起不了作用,除非令其停业或取缔;在“综合防治、安全减灾”方面,科学技术手段发挥巨大作用。4、直接性与间接性。各种管理手段对不同的矿山灾害问题的安全管理,既可起直接作用,也可起间接作用,这主要取决于矿山灾害问题的类型与性质。教育宣传手段通过改变人的认知、心理、态度,改变人的作业行为,间接作用于矿山安全问题。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工程设施、安装设备、革新工艺等直接作用于矿山灾害的综合防治问题。5、最小限制因子性。矿山安全管理的效果取决于矿山灾害事故发生、发展的最薄弱因子——最小限制因子的状况。最小限制因子的作用影响其它管理手段和整个矿山安全管理系统的管理效果。不同地区、不同的矿山灾害问题都有其各自的最小限制因子。在矿山安全管理过程中,研究确定各类矿山灾害事故发生、发展的最小限制因子,是成功高效地解决矿山安全问题的关键。6、相关性。矿山安全管理手段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当某一管理手段的功能不足时,亦可通过相近的管理手段的加强来得到补偿,这既反应了管理手段之间的可调剂性,同时,也说明了管理手段之间执行的相关性。实质上,在矿山安全管理过程中,由于整个矿山安全系统所涉及的要素较多(例如,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划及要求;安全岗位职责;安全与环境评价和安全预防措施;灾变计划和职责,以及采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状况和安全思想素质等),而这些要素之间又紧密联系,互相相关,因此,在矿山安全的管理过程中,当变更某一管理手段时,同时也应考虑该手段对矿山安全环境诸要素之间的相关关系,以确保矿山生产系统整体安全。(三)矿山安全管理模式1、管理组织学模式。即,矿山安全组织机构要有合理的设置,安全机构职能应有科学的分工,做到安全管理体制协调高效,管理能力自组织发展、安全决策和事故预防决策的有效和高效。2、专业人员系统模式。即,①遵循专业人员资格保证机制:通过发展学历教育和设置安全工程师职称系列的单列,对矿山安全专业人员进出要有具体严格的任职要求;②建立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网络系统:矿山企业内部从上到下(班组),要设置全面、系统、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3、安全投资结构模式。即,在矿山安全管理过程中,要研究矿山安全投资结构的关系,正确认识预防性投入与事后整改投入的关系,尤其要研究矿山安全的“减损效益”(减少人员伤亡、职业病负担、事故经济损失、环境危害等)与矿山安全的增值效益(即安全的“贡献率”)之间的关系,用安全经济学理论指导矿山安全管理系统的优化。4、国家安全管理模式。即建立国家——企业——职工三方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构建国家监察——行业协调——企业自律——工会监督的矿山安全管理体制。(四)矿山安全管理方法管理方法——事故预防对策之技巧。矿山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矿山安全管理方法是一种技术。矿山安全管理的方法得当,是保证矿山安全管理效能充分发挥的重要因素。1、安全系统工程法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导致矿山灾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矿山安全管理必须从整个矿山系统的总体出发,研究人、社会、环境、技术、经济等因素构成的矿山安全大协调系统,建立矿工生命保障、健康;矿山财产安全;矿山环保、信誉的目标管理体系。过去,矿山安全管理多局限于单个矿井、单个灾害种类、单个侧面的管理,局限于具体的灾害事件的管理,即进行孤立的管理,其管理成果应用有限,很难进行实质性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因此,矿山安全管理应向综合化和系统化方面发展,即大力开展对多矿区、多矿种、多种矿山灾害的总体安全研究,使之真正做到“安全减灾,综合防治”。2、安全评价法安全评价也称为危险评价或风险评价,是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对矿山系统中的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损失与伤害程度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并以既定的指数、等级或概率值做出表示,再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便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动、积极地预防矿山灾害事故发生的对策。显然这是现代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其基本的技术步骤是:提出矿山安全或减灾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问题——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方案——评价——新的目标。4、安全目标法矿山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当前矿山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和社会需要,由上级制定出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或一季)矿山安全管理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然后将安全目标分解落实到下级各部门或个人,要求下级各部门或个人根据上级制定的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来制定自己的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将其付诸实施;然后,再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作为进一步搞好矿山安全目标管理的依据。简言之,矿山安全目标管理就是让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亲自参加安全目标的制定,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既定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由此可见,矿山安全目标管理是一种重视人、激励人、能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动态管理方法,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矿山安全的整体优化,即使矿山生产达到最佳的整体安全运行效应。(五)矿山安全管理手段1、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是指国家(矿山)行政机关利用权力对矿山开采及矿山安全管理活动进行行政干预的措施,它包括规划(计划)、禁止、许可、申报、登记、限期治理、划定管理区域等措施。实践证明:行政手段能比较有效地对付矿山安全开采这一高度敏感的问题。2、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使人们知道“必须怎样做”,着重解决效力和公正问题,是强制性措施。通过制定一系列禁止性规范和限制性规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3、经济手段。经济手段着重解决“怎样做更好”及效率问题。通过适当的经济惩罚,可以促使各级采矿作业人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从而杜绝一切不应有的矿山灾害事故的发生。4、安全教育手段通过安全教育使人们知道“应该做什么”,着重解决认识问题。可以说,安全教育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安全教育能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矿工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矿山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提高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安全教育能使广大矿工掌握矿山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的技能,为矿山安全创造条件。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矿山安全教育有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它同做人的思想工作一样,既要坚持常抓不懈,又要内容生动,不拘一格,也就是说,既要警钟长鸣,又要鸣之有方。鉴于此,矿山安全教育应注意:①安全教育的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②安全教育既要讲实效,又要有新意;③安全教育要针对对象选择学习内容;④发现事故苗头或违章作业要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制止;⑤安全教育要常抓不懈;⑥安全教育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⑦做安全思想工作要以理服人。5、科学技术手段科学技术手段的作用是提高人类对矿山灾害事故的认识水平,力求对矿山灾害事故成因的全面了解,和对矿山灾害事故的根本防治。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了本质的、全新的条件,是搞好矿山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六)矿山安全管理内容传统的安全管理包括:(1)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组织建设i(3)安全教育及培训;(4)安全检查;(5)伤亡事故管理;(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第二讲:安全检查一、执法检查目的(一)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出现重特大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通过行政执法检查,督促和调动负的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和事前监管工作,防止因监管不利、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防止出现因安全管理滑坡和“三违”现象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3、事故预测与预防法事故预测:矿山灾害事故具有因果性、偶然性、必然性、再现性的特征;意外事故是一种随机现象,对于个别考察无具有不确定性,但对于大样本,则表现出规律性。因此,运用概率统计的方法是研究矿山灾害事故规律、进行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事故性质:小概率事件;随机现象;大数法则。预测方法:时间序列预测法;线性回归预测法;灰色预测法;趋势外推预测法;主次因素薄弱环节预测法;规范反馈预测法等。事故预防:矿山灾害事故的预防模式可分为事后型模式和预期型模式两种。事后型模式是一种被动的对策,即在矿山灾害事故或灾难发生后进行整改,以避免同类事故再度发生的一种对策。这种对策遵循如下技术步骤:矿山灾害事故发生——调查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整改对策——实施对策——进行评价——新的对策。预期型模式是一种主二、检查依据与原则(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24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二)检查原则1、职权法定的原则。严格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2、处罚法定的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执法工作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
本文标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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