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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主机托管服务合同书用户名称:服务商:北京中科鸿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1目录1.主机托管服务合同……………………………………………………(2)2.业务登记表……………………………………………………………(7)3.甲方入网责任书………………………………………………………(8)4.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安全协议………………………………………(9)5.服务规则………………………………………………………………(12)6.品质保证协议书………………………………………………………(15)2主机托管服务合同用户:(以下简称甲方)通信地址:授权代表:职务:电话:邮编:服务商:北京中科鸿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时代花园南路17号茂华大厦9层授权代表:职务:电话:(010)88909255邮编:100043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的主机委托乙方管理及后续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项目□主机托管□主机租用托管(年后主机产权归属于甲方)空间租用□个标准机柜(每机柜最多放置设备台)□U空间(设备:)带宽租用□100Mbps共享□Mbps独享IP地址服务期限第二条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提供一切必要的设备,用于接受并获得乙方提供的服务,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2.甲方有权按照常规正确使用及操作互联网。3.乙方分配给甲方的任何互联网资源均应由甲方使用,在服务结束后甲方不再享有获得该互联网资源的权利。4.甲方有权在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将设备安装到位。设备未到位的,甲方仍有责任按照合同3起始日起支付乙方服务费。5.甲方如果在主机上安装软件,所有安装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6.无论在甲方自备的主机中,还是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主机中,甲方应保证主机上的内容及所有的在线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果发现,乙方有权删除,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因此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应全部由甲方负责。7.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主机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主机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8.甲方如需在托管主机上安装任何本合同约定设备范围之外的设备、硬件或者在托管设备之外在乙方处放置任何设备、物品,均须另行通知乙方并签订相关保管、管理合同,向乙方交纳相关保管、管理费用,否则乙方不对甲方自行安装的设备或者物品承担保管、管理责任。9.甲方主机维护授权人员变更后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即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10.甲方不承担由乙方违反本合同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第三条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依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维护设备、网络和工具良好的工作状态。2.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以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这部分服务的服务费。3.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中所规定的带宽,如因甲方的设备使用流量异常或过大,超出本合同第一条中所规定的使用量造成的网络品质问题,乙方无任何相关责任,并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4.乙方有权在给甲方合理的通知后,重新分配网络设备。5.如果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连接设备或操作方面存在缺陷,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6.乙方在对甲方主机进行配置和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由于Internet骨干网上通路的阻塞或因黑客、病毒、造成甲方主机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但需乙方出具相关证明。7.如果乙方违反合同,乙方对甲方的赔偿仅限于造成的损失,乙方的赔偿责任额不超过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费。8.乙方不承担由甲方违反本合同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4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涉及全部服务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2.付款方式:甲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①一次性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服务费。②其他:。3.支付方式:□支票□电汇□银行划拨□现金4.乙方银行帐号信息:开户名:北京中科鸿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石景山支行营业部银行帐号:0301000103000038036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不付费,应同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2%的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交付违约金,计算公式为:甲方应付违约金=甲方未付费用总额*逾期天数*2%。违约金的计算直至付款日为止。(2)甲方拖欠乙方服务费超过一个月(在双方无其它协议前提下),甲方仍不履行付费义务,乙方可随时终止或中断一切或部分服务,并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有权处置该主机及附属设施,且不对被处置的主机及附属设备内部数据的丢失及损坏负任何责任。(3)如果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4)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有权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拒绝甲方进出任何设备,并且无责任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主机托管未能按时开通,经乙方网管中心核定,乙方将按延误时间延长相应的使用时间。(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主机网络中断,经乙方网管中心确认,乙方按故障时间长短对甲方予以赔偿,具体赔偿时间参照品质保证协议书。(3)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4)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迁走自有设备,并且无责任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提出要求的一方需支付对方合同款的50%作为赔偿金。54.任何一方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第六条保密条款1.在合约存续期间,合约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都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本合约的内容或转让合约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不论是在本合约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约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在签订本合约和履行本合约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否则应赔偿因泄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限终止日届满。任何一方如不再续签,应于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续延一年,并依此类推。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或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服务,甲乙各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双方的责任因此而免除。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有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中的条款与补充协议中的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不可抗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中断履行的,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若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造成中断、终止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主要包括: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2.国家举行特定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时期需要的通信保证;3.电信级运营商网络改造、割接、网络扩容、传输封网及现有技术无法避免的线路中断因素;4.市政改造需要改变数据线路路由。6第九条合同附件本合同包括如下附件:1.业务登记表2.甲方入网责任书3.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安全协议4.服务规则5.品质保证协议书甲方: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北京中科鸿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7业务登记表注:请用户清晰、完整填写下表用户地址(邮编)业务负责人电话传真手机邮件技术负责人电话传真手机邮件IDC服务内容信息服务类别□主机托管□主机租用托管空间租用:带宽租用:主机用途:□web主机域名(URL):□数据库主机□其他用途(请具体说明)ICP备案信息:托管设备信息设备型号:台数:设备配置:机房信息设备位置:IP地址:备注8甲方入网责任书甲方根据主机托管服务合同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施和技术服务等资源时,承诺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利用该设施和技术服务等资源并承诺遵守如下规定:1.不播放或登载违反国家法律的政治性新闻(包括从INTERNET上下载的信息内容)。2.不播放或登载涉及国家机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等信息内容。3.不播放或登载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的信息内容;特别是不播放渲染群众过激行为及淫秽黄色的信息内容。4.在INTERNET上播发的信息内容是经当地宣传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擅自下载境外INTERNET的信息在国内站址上发布。5.自行制定和执行信息内容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保证其合法从业。6.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如IP地址、域名等),及其他所要求提供的资料,接受电信部门的检查。7.有义务接受乙方对IP地址使用情况的调查,甲方不提供虚假资料。8.对于甲方或其用户、代理违反上述规定,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将会受到潜在的不利影响的,应赔偿相关损失,且乙方有权采取任何适当措施以促使甲方立即停止违约、违法行为直至中止提供资源的使用。根据国家电信部门的相关法规,甲方同意遵守甲方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甲方签字:(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9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安全协议甲方同意遵守以下《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安全协议》:乙方按照《主机托管服务合同书》向甲方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资源和服务,甲方必须认真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进行违规、违法、犯罪活动,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一条甲方应在进行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第二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未取得ISP经营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如甲方拒不备案及故意拖延备案时限,或不配合执法部门对行业监管和查处工作,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对甲方服务器做断网处理;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单方面解除协议并终止服务,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同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及责任。第三条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IDC资源从事转租或虚拟主机业务,如需从事此类业务,应按第二条要求具备所属区域ISP经营许可,同时向乙方报备,与乙方签订本信息安全协议之后才能对最终客户开放此类业务;如甲方在乙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从事IDC资源的转租或开展虚拟主机业务的,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单方面解除协议并终止服务,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同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及责任。第四条甲方应按所取得的经营许可所包含的业务覆盖范围从事接入服务,不得跨区域经营。若是跨区域经营的,应取得跨区域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五条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等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甲方出现危害电信公网的运作,或违反国家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之后,暂停对甲方提供主机托管或租赁服务;若甲方
本文标题:主机托管服务合同(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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