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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岗矿区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鹤岗矿区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以下简称《行规》是根据煤炭工业部1996年颁发的《煤炭工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结合矿区铁路运输具体情况,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坚持在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运输效率,更好地为煤炭生产服务的原则制定的。《行规》是广大运输干部、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有关行车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本《规则》修改,解释权属铁路运输部。2第一章技术设备第一条:铁路设备施工及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条补充规定铁路设备的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方案报部有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准施工。竣工后,于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运输科及有关单位提供规定份数的竣工文件和技术资料,没有竣工文件和技术资料不准使用。其内容包括1、区间、材料线、站场及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线路的平面、纵断面图,各股道有效长、线间距、道岔型号。现有各区间、材料线、以及各站场股道的长度、坡度、曲线半径(包括坡度及曲线的起止位置),以上资料由工务段提供。2、信号机的里程、位置及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联锁图表和进站信号机至第一位道岔(警冲标、尖轨端的绝缘节)间的距离,以上由电务段提供。3、站台、雨棚、房屋等建筑物,靠近轨道的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距轨面的高度。4、站场照明的数量,设置位置,能力和距轨面的高度及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以上由电务段提供。5、其它新建、改建、扩建的铁路设备的位置、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和距轨面的高度。以上各资料报运输科存档,资料标明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得3擅自更改,如需要更改需报部总工程师以及计划科、运输科批准。上述内容均应加入《站细》,如有更改应及时修改《站细》。第二条:更新、改造的设备开始使用的规定《技规》第六条补充规定1、设备更新改造后,在开始使用前,运输、机电、安检、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使用细则,以及操作规定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施工单位或接管维修单位应负责培训使用单位的人员,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有关内容,并对被培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不得上岗。3、对新设备,由运输科、机电科、安检处视情况,研究确定试用时间。第三条:铁路设备施工、检修的规定一、凡影响正常行车的施工、检修,运输科应按施工或检修单位的请示,根据列车运输情况发布运输命令,确定施工检修的起、止时间,工作地点,相关的行车安全措施,施工、检修单位和车站必须严格按运输命令招待。1、不影响行车的施工或检修,由施工或检修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在作业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2、影响行车的施工或检修由施工或检修单位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运输科批准后方可4按运输命令规定进行施工或检修。作业前、后由专人联系,不得换人。3、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影响行车进行作业时,有关单位要派专人与车站值班员和调度科联系,说明原因、作业地点、内容等情况,由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完了后由专人联系恢复正常不得换人。4、值班员对有施工的地点,在下达作业计划进向有关乘务人员说明加强了望等注意事项。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检修。二、检修与使用方法1、车站的工、电设备原则上利用接发列车、调车作业间隔时间进行检修,需影响使用检修时,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并报告行车调度后,双方要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在《行车设备检修检修登记薄》内登记,双方签字后方准施工。2、对登记检修的设备在检修期内,急需使用时,由值班员或指派能胜任的专人提前通知检修人员,经同意并将设备恢复正常状态,值班员得到设备已恢复正常后,方准使用,使用后经重新联系后方可继续进行检修施工。3、不能按登记时间检修完毕时,检修人员要提前通知值班员重新登记,并说明原因,得到准许后方可继续施工,车站值班员要报告行车调度员。4、检修完了,施工单位会同车站人员共同试验,确认良好后,5双方签字注销,恢复正常使用。第四条:信号、通讯、联锁、闭塞设备检修时,必须遵守的规定:1、信号开放后,不得进行该进路的设备检修及更换部件;严禁人工抬起电锁器锁闭子扳动道岔,不得切断电源或测试轨道电路,以及更换导接线、送受线、飞跃线。2、对停止使用的信号机,必须装设无效标志,列车能了望到信号显示状态时,色灯信号机不得开放信号机构门。3、更换电锁器或电动转撤机时,禁止新旧设备同时使用。在失去联锁的情况下,禁止开放进、出站信号机接发列车。4、检修完毕需试验闭塞、扳动道岔或开放信号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并须在区间无列车、有关进路上无列车的情况下进行,经试验性能良好,在《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内登记注销。第五条:电气信号联锁设备停、送电的规定1、停电和恢复送电前必须在《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内登记。停电时,电务人员应将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和电动转撤机的送电开关拉断。送电时,在送电开关接断。送电时,在送电前由电务人员通知值班员,对电气集中车站必须停止一切行车工作。2、电动转撤使用手摇把转动道岔时,由电务人员将开闭器打开。第六条:临时请求架线停电办法临时作业或事故救援,需要架线临时停电,由作业单位(或作6业领导人)指派专人与行车调度及架线段调度联系(需要由水电变电所联系),确定停电地点、影响范围、时间及监护人等安全事项,经行车调度同意并下达调度命令后,由架线段调度派人停电,确认停电后通知作业单位指派的专人,作业完了,由专人(不得换人)通知架线段调度送电,架线段调度要及时通知行车调度。第七条:关于道口的规定1、工务段管理的各道口,应由工务段按规定,保证铁道线路畅通。2、有人看守道口,列车(包括单机)发车前,由车站值班员呼叫道口员互通姓名并做好记录后,说明列车运行方向,道口员应按规定迎送列车。列车距道口200米时按规定鸣笛。3、无人看守道口,列车距道口200米时,按规定鸣笛,乘务人员加强了望。4、总库道口前一旦停车,由调车员、连结员各负责防护一侧,并步行领车通过道口,司机要长鸣笛。第八条: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要求1、站(场)线路、专用线、区间正线等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原则上应保持原设计标准,遇检查发现变动时,工务部门应向部有关科室提供变动后的平面及纵断面资料。2、遇维修中需变动是地,事先应征得主管运输领导的同意,并及时提供变动后的资料。3、对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的资料7及时报送有关科室。温沉区除外。第九条:信号标志的设置、管理、维修与清扫的规定。《技规》第326条补充规定线路标: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坡度标、警冲标、站界标、司机鸣笛标、减速地点标、机车停车位置标,以上标志均由工务部门负责设备、管理、维修与清扫。电力牵引区段的接触网终点标、馈电、更换受电弓标、断路器标,均由电务部门负责设置、管理、维修与清扫。上述标志具体设置地点,各种信号标志的标准、数量,应会同安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部门共同商定,除为机车操纵作业设备标牌外,其它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在线路两旁设置各种标牌。第十条:电动转撤机钥匙和手摇把的管理和使用《技规》第157条补充规定1、电动转撤机的钥匙和手摇把由电务段配备,钥匙和手摇把的数量由电务与车站商定,钥匙和手摇把由电务段统一编号造册。2、钥匙和手摇把由电务加封管理,每次使用时须经值班员同意,要在《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内登记,用完后注销。3、道岔操纵人员应根据值班员指标,使用钥匙开锁后,拉开电动转撤机开闭器,用手摇把将道岔摇到所需的位置,并确认内部销闭。84、新东线路所、十三厂线路所的钥匙和手摇把由值班员管理。第十一条:电气集中车站停电及故障摇动道岔的规定1、电气集中车站停电及故障不能正常选路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向行车调度汇报,按行车调度指示办理。2、电气集中停电或故障时,根据行车组织工作的需要,必须进行摇动道岔,及时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3、凡使用手摇把摇动道岔,有关道岔操纵人员必须根据值班员指示,按规定摇动道岔。4、电气集中停电或故障时,道岔已经失去联动、锁闭作用,操纵人员对进路所经道岔必须逐一检查,确认是否在所需位置。此时,时、出站及调车信号机不能开放(故障时可用引导信号接车),乘务员必须认真确认道岔操纵人员的手信号,方可进站、出站及调车作业。5、电气集中停电或故障维修完毕后,由电务人员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恢复正常使用。6、电气集中停电或故障时,车站值班员与电务人员必须在《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内登记。第十二条:电气集中摇动道岔分工的规定1、电气集中车站道岔维修、保养由工务段和电务段负责,道岔区的清洁由电务段负责。2、电气集中车站一端故障时道岔由电务人员负责摇动,两端同时故障或临时停电,摇动道岔的分工如下:9信配站、东选站、富力站、峻立站北头由电务负责,南头由车站负责。六槽站、西选站、南山站、大陆站、偿安站、峻德站南头由电务负责,北头由车站负责。遇有大雪天道岔的清理、摇动分工同上。3、在水电公司、电务段计划停电检修时,道岔由电务人员负责摇动。第十三条:车站行车室、扳道房备品的规定各站行车室、扳道房备品按规定地点存放,具体备品如下:一、行车室序号名称单位数量附注1技规册12行规册13站细册14标准化作业条例册15行车日志册16行车设备检修登记簿册17交接班簿册18列车时刻表册19调度命令册110运输命令册111路票册112时钟个113信号旗付114信号灯个115岗位责任张116交接班制张110二、扳道房序号名称单位数量附注1技规册12行规册13站细摘录册14标准化作业条例册15信号旗付16信号灯个17铁鞋付数量在站细内规定8清扫工具套1第十四条:专用线的管理各管理站的站长或站长指派专人对管内各专用线,应经常巡视,检查道岔状态、线路质量、停留车位置、防溜措施、堆积货物的状态及距离、线路附近的建筑物限界等,如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复查。第十五条:信号机设置的特殊地点信号机设在线路右侧的地点:1、集配站,沙场方向进站信号机2、玻璃站,新南方面进、出站信号机3、玻璃站,电厂方面出站信号机4、富力站,D17信号机5、峻立站,D5信号机6、峻德站,D9、D15信号机第十六条:集配站、峻德站电子轨道衡的使用办法111、两外轨道衡的通过速度为5—14公里/小时,最佳为10公里/小时,列车须匀速过衡,禁止在轨道衡上加速或制动。2、集配站轨道衡允许从两端过衡,峻德站轨道衡只能由北向南过衡。3、由于设备原因,轨道衡部分无轨道电路,致使该段线路出现断轨、有车占用控制台面均无显示,因此峻德6道禁止解放车辆。4、集配10道,当车辆超吨多时,可以在10道解放车辆,挂该车列时必须确认车数是否与计划相符,防止遗留车辆。第二章技术管理第十七条:行车部门钟表核对的规定1、矿区铁路的行车时刻,均经北京时间为准,从零点起计算,24实行小时制。各站、段、调度室等有关行车单位的日工作均从前日18点开始计算。2、行车部门的钟表时刻,均以部调度室钟表为准。各站运转室、机务段运转、值班室接班后要与部调度室行车调度对表。其它各有关行车场所和工作人员与该所属(在)站、段运转室对表。第十八条:段管线及段管线内道岔的管理段管线由所属单位负责清理,保证线路的畅通。第十九条:区间内衔接正线的道岔的管理区间内衔接正线的道岔,未设补助所的,由调车组负责扳动。由所属工.电单位负责工、电设的检查和维修。道岔以开通正线方12向为定位方向、夜间不点灯。第二十条:发布命令方法的规定《技规》第152条补充规定一、命令是组织日常运输,指挥行车的指令,有关站、段和与行车有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二、运输通知和命令下达的办法:1、种类⑴运输科下达的通知,其编号为,运字()第号;⑵运输科下达的命令,其编号为,运令()第号;⑶当班行车调度下达的命令,其编号为,调令()第号。各受令单位要有受令簿两个,一个是“运输命令登记簿”,一个是“调度命令登记簿”,两者不得混淆。2、范围⑴有关运输设备的增设移设或拆除等⑵有关运输方面的停送电(包括交直流);⑶有关行
本文标题:鹤岗矿区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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