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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主体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节代理第五节民事权利第七节诉讼时效第六节民事责任第一节民法概述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4次会议通过并施行(1987年1月1日生效)。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维护社会公益一、公民二、法人第二节民事主体一、公民(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概念一、公民2、特征•平等性•广泛性•不可转让性•真实性(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终止出生死亡(宣告死亡)婴儿从出生时起,就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他们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位刚刚离世的病人也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了•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满两年•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须经民诉特别程序由法院宣告宣告失踪的条件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为失踪人设立财产管理人•债务之履行和接受履行宣告死亡即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一定期限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已满规定期限(4年)或(2年)•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法律后果•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2、类型(年龄和智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监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1、监护人的设立•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2、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关心照顾他们的生活•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1、法人的概念•依法成立(程序和内容合法)•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种类•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个人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经营联合体。•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公民所组成•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的债务(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合伙的特征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二、有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形式•默示形式•口头形式•推定形式•书面形式三、无效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从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类型•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类型违反自愿原则,而使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没有体现其真实意愿的行为。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五、对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处理•返还财产(孳息)•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第四节代理一、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的意思表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二、特征适用范围•代理进行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进行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事件的行为•代理某些行政、财政等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三、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人身权二、债权一、财产所有权第五节民事权利一、财产所有权(一)财产所有权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孳息)占有权能(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处分权能(二)财产所有权的内容二、债权(一)概念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债权关系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债权关系的内容具有相对性(二)债的特征(三)债的发生依据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四)债的担保留置质押定金抵押保证债的担保的方式保证债的担保的方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抵押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债的担保的方式质押也是物权担保,它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特定财产作质押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质押物折价或从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定金为确保债务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货币的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债的担保的方式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债的担保的方式留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措施。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债的担保的方式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使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五)债的履行债的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债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以其他标的来代替正确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的或约定的债的标的,包括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债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全面正确地履行债务。债的履行的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在债的履行中应当相互协作、以诚相待,以促使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债的履行的原则三、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联,不可分离特征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身份权(荣誉.亲属权等)种类第六节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1.概念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2.特征民事责任是以补偿为主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一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不履行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具有一定财产内容的法律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行为人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合同的行为有给对方造成损害事实的存在,并且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违反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行为人非法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人身权及知识产权等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4.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有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侵害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消除危险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节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失的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概念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二、特殊诉讼时效(1年)
本文标题:25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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