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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1第一章前言1.1项目由来为加快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出台《关于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的意见》(湘政发[2013年]1号)。湖南省将通过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保障土地供应以及交通、国土、环保、水利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实施“5个3工程”。即每年重点扶持3个特色产业,每个特色产业每年扶持3个重点县,对每个重点县滚动扶持3年,对每个重点县的支持不低于3亿元,扶持政策暂定实施3轮。在2013年确定的首批扶持计划中,新化、凤凰、新宁、韶山等4县被确定为文化旅游产业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新化古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顺应省政府扶持政策及新化县经济发展要求,规划在新化县上梅镇境内开展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新化古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新化县委、县政府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新化县上梅镇的总体规划,制订了《湖南省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将梅山古镇设计成为具有浓郁的梅山文化气息的,集现代旅游、休闲商业、和谐人居、康体健身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休闲旅游古镇。通过对古城进行保护和开发,保护古城风貌,整治历史环境,提高生态质量,改善居住条件,发展传统工艺,延续民俗风情;通过环境品质与设施配套水平的提升,促进新化的旅游业的发展。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分为两个片区,分别为古镇片区和花山片区,规划总面积158.79公顷。其中:古镇片区规划范围北起北塔路,南至迎宾路,东至资江,规划面积约为79.85公顷(合1197.75亩);花山片区规划范围北起新化县上梅镇游家村,南至湴泥垅、游家门前,西起漩塘湾、岩头山,东至袁家岭(不包括以北塔为中心的210米半径范围),规划面积约为78.94公顷(合1184.1亩)。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0年。2015年3月4日,新化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梅山古镇旅游开发问题,会议提出,梅山古镇旅游开发是全县旅游战略布局中“一心两翼”的核心,是全县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梅山古镇的保护与开发要紧紧依托上梅镇东正街和向东街两条古街,全力打造全县游客集散中心,切实将梅山古镇打造成旅游美镇、文化大镇、经济强镇。新化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3号)见附件6。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始建于北宋绍圣年间,已有1000多年历史,是新化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曾以八街九巷驰名。清一色的青石板路,街边不可复制的明清建筑群,彰显明清建筑的独特风格。由于受水灾、风灾、腐蚀等自然因素及不合理利用、违规发掘修缮、年湖南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2久失修等人为因素影响,上梅镇建筑老化、年久失修的状况非常严重。随着新化梅山古镇的不断被开发改建,老城区内的古建筑及老街,正在被蚕食、拆除、损毁,严重影响了古镇往日繁荣,恢弘的历史风貌。上梅镇的古建以及其承载的梅山地区传统风貌传统习俗急需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长久以来上梅古镇具有的良好的旅游资源未得到及时开发和发展,在浪费旅游资源的同时,也限制了古镇本身的存在和发展。新化古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新化县委、县政府“发展大旅游、形成大产业”的思路、深化文化旅游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急切要求而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2013年7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以经营上梅镇向东街、北塔等明清历史建筑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产品,同时负责整合上梅镇旅游资源产品开发和棚户区改造、房地产等业务,经营新化古城文化与旅游资源优化配置、投融资开发和重大文化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业务(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新化县古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新政函[2013]165号)见附件5)。该公司承担的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从保护文化遗产的角度看,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梅山古镇保护的科学性、合理性,保护了当地稀缺而独特的文化、艺术与建筑资源;从保护利用上梅镇旅游资源的角度看,具有较高的产业效应及经济价值。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是理想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旅游产业的方案,满足了游客渴望在有限时间内了解上梅古镇更多信息的愿望,这对于扩大上梅镇旅游产业规模效应、带动地方第三产业发展,具有产业效应及增值作用,而随着旅游参观者增多,将直接拉动地方经济,特别是交通运输业、旅馆餐饮业及其他相关行业收入的明显增加,对于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既对当地宝贵的文化遗产提供了科学的保护,又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契机,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为了规范湖南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以及为确保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合理的布局、优良的环境条件促进梅山古镇的招商引资;为未来梅山古镇环境管理和入区项目控制提供科学决策依据,2015年1月,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新化古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进行湖南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2评价工作过程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并收集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环境现状资湖南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3料,并对一些敏感地区进行现状调查和监测。在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点段结合”的原则,针对性解决问题;环评提前介入可研阶段优化布局,合理选址,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并重;评价工作始终贯穿着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图1-1湖南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指标体系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发展规划初步分析收集相关规划、环保政策、法规等有关资料现场踏勘,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识别主要环境影响、拟定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重点、评价方法等编制梅山古镇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现状环境质量调查和现场监测规划方案分析污染源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合理性分析综合论证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南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4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和发展规划及周围环境特征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筛选见表1-1、1-2。表1-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活动影响方式影响程度不利有利征地生产条件变化■√√生活质量○√√土地利用土地功能改变■√√耕地减少○√景观变化■√√清除植被环境调节功能○√动植物栖息地○√绿地数量减少●√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土地平整地貌变化■√水土流失■√固体废物○√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文物与古迹保护●√√商业活动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生物资源受损○√社会经济■√文物与古迹保护●√√生活居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厨房油烟○√绿化环境质量■√改善景观●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注:■——影响显著●——影响一般○——影响轻微表1-2环境影响要素分类筛选环境要素影响因子影响程度施工期营运期社会环境劳动就业+、○+、■湖南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5社会经济+、■+、■土地利用-、■±、■人口增长±、●±、■文物与古迹保护±、■±、■生态环境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环境景观-、■±、■绿化-、■+、■声环境噪声-、●-、●环境空气PM10-、■-、●SO2-、○-、■NO2-、○-、●水环境SS-、■-、●COD-、○-、●NH3--N-、-、■注:○影响轻微●影响一般■影响显著+正影响-负影响1.3.2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及梅山古镇所在区域特点与规划定位、环境容量,梅山古镇建设与运行期主要环境管理保护目标指标体系见表1-3。表1-3梅山古镇环境管理指标体系表类别序号控制指标单位指标限值环境质量指标1资水(燕窝坪至塔山渔场出口)水质mg/LGB3838-2002Ⅳ类2花山水库水质mg/LGB3838-2002Ⅲ类3区域地下水水质mg/LGB/T14848-93Ⅲ类4土壤环境质量mg/kgGB15618-1995二级5总悬浮颗粒物(TSP)年/日平均值mg/m30.2/0.36二氧化硫(SO2)年/日平均值mg/m30.06/0.157二氧化氮(NO2)年/日平均值mg/m30.04/0.088环境噪声(昼/夜)dB(A)60/509场界噪声(昼/夜)dB(A)60/50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10SO2排放总量t/a2.511NOX排放总量t/a14.512TSP排放总量t/a3.2513CODcr排放总量t/a10314NH3-N排放总量t/a1415生活污水排放量万m3/a170.7416生活垃圾产生量t/a4166.3317商业垃圾产生量t/a246.1618医疗垃圾产生量t/a2.0生态环境保护指标19总绿地覆盖率%3020道路绿化普及率%10021水土流失治理度%100环境管理22清洁能源普及率%1002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100湖南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6指标24生活及商业垃圾无害处理率%10025环保投资占国民收入的百分率%326项目环评执行率%100社会指标27人口人常住人口14456人,游客61.54万人/a1.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分为两个片区,分别为古镇片区和花山片区,规划总面积158.79公顷。其中:古镇片区规划范围北起北塔路,南至迎宾路,东至资江,规划面积约为79.85公顷(合1197.75亩);花山片区规划范围北起新化县上梅镇游家村,南至湴泥垅、游家门前,西起漩塘湾、岩头山,东至袁家岭(不包括以北塔为中心的210米半径范围),规划面积约为78.94公顷(合1184.1亩)。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0年。梅山古镇定位为建设成具有浓郁的梅山文化气息的,集现代旅游、休闲商业、和谐人居、康体健身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休闲旅游古镇。通过对古城进行保护和开发,保护古城风貌,整治历史环境,提高生态质量,改善居住条件,发展传统工艺,延续民俗风情;通过环境品质与设施配套水平的提升,促进新化的旅游业的发展。监测期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花山水库各项水质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资江评价河段监测断面各项水质监测因子均符合Ⅳ类标准;地下水(古井水)水质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声环境基本满足相应的声环境功能要求;区内土壤环境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根据梅山古镇排水规划,梅山古镇各片区均采用分流制排水体系,规划沿主次干道和片区内部道路布设雨污水管网,区内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新化县城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雨水则就近排入规划保留的河道和水体。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表明,梅山古镇各片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水质预测结果显示,梅山古镇各片区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新化县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对资江水质影响可控;声环境质量能基本满足不同功能区的要求,固体废物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评价区域的生态环境不会因梅山古镇各片区的建设而恶化。梅山古镇区域规划与上梅镇总体规划有较好的相容性,通过严格控制入区条件、调整项目布局,实施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可进一步减轻梅山古镇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公众参与,梅山古镇的区域规划方案得到了公众的广泛支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湖南省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是可行的。湖南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7第二章总则2.1编制依据2.1.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本文标题:湖南新化县梅山古镇保护与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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