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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附加世纪星辰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您有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权利……………………………………………………………………5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1.4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4您应当按约支付保险费…………………………………………………………………………3.1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3.2解除本附加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5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定义………………………………………………………………………7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8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的订立1.2合同成立与生效1.3投保年龄1.4保险期间1.5续保1.6保证续保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障档次2.2等待期2.3保险责任2.4责任免除3.如何支付保险费3.1保险费的支付3.2费率的调整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受益人4.2保险事故通知4.3保险金申请4.4诉讼时效5.您解除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解除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6.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本附加合同的效力7.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8.释义8.1专科医生8.2肢体机能完全丧失8.3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8.4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8.5永久不可逆附件一:保障档次表附件二:信泰附加世纪星辰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费率表-1-信泰附加世纪星辰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09年12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泰附加世纪星辰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合同”。n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的订立若您已与本公司订立了信泰世纪星辰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您可向我们申请订立信泰附加世纪星辰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但须经我们审核同意。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生效,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1.3投保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四周岁。1.4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1.5续保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一年。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经我们审核后不接受您的续保申请,我们将书面通知您,本附加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日二十四时起终止。对被保险人连续不间断投保的,可接受的续保年龄最高为六十九周岁。进入续保的,则自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零时起六十日内为续保合同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我们将扣除您欠缴的保险费。若宽限期届满后您仍未支付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或被保险人未按本附加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即不如实告知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您的续保申请,我们有权对该续保合同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解除该续保合同。如果我们认为需要解除该续保合同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该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全额退还您已支付的续保保险费。1.6保证续保您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满三年,可与主合同一起书面申请保证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即进入保证续保。进入保证续保后,我们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终止续保,也不能对保证续保后发生的疾病作加费、特别约定或拒保等方式改变或免除我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的,可接受的保证续保年龄最高为六十九周岁。我们接受本附加合同保证续保后,若您中断投保,保证续保将自行终止。我们对保证续保后中断投保本附加合同后又再次投保本附加合同的,将视为重新投保,您只能在重新投保后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满三年后方可按本条前述约定再次申请保证续保。-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障档次本附加合同的保障档次分为六档(见附件一《保障档次表》),保障档次一旦确定,在保险期间内将不能变更。本附加合同的保障档次不能超过主合同的保障档次。您续保时可以申请变更续保保险期间内的保障档次,但须经我们审核同意,否则以变更前的保障档次进行续保。2.2等待期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而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一百八十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对等待期内发生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重大疾病治疗,无论其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续保或因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而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实际天数。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高可以达到一百八十日。责任的延续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后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三十日内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自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第三十一日起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后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如经我们审核后同意续保的或已进入保证续保的,则自保险期间届满后第三十一日起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我们将其视作续保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3)被保险人殴斗或醉酒;(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自杀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8)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9)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11)法定传染病中的鼠疫、霍乱、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猩红热、斑疹伤寒、狂犬病、黑热病;(12)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所致整容手术;-3-(13)植物人状态;(14)椎间盘突出症;(15)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如何支付保险费3.1保险费的支付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按照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障档次确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3.2费率的调整本附加合同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职业、工种及当时我们采用的保险费费率为基础而计算。如果整体医疗消费水平发生显著变化,我们在征得保险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调整本产品的整体费率水平。在费率调整后,您的续保或保证续保的保险费将按调整后的费率水平确定。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受益人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4.2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您或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被保险人应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若因急诊在其它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我们,并应在病情好转后应及时转入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4.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4)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和出院记录;(5)医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病理检查、血液检查或其它检验报告等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文件;(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4.4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您解除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解除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请填写解除附加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附加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附加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若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行使本条规定的附加合同解除权。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附加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1)主合同期满、解除或主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2)本附加合同期满、解除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除另有规定外,本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终止的,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不退还保险费。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定义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8.1明确诊断。《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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