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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合同的效力能力目标●初步能审查合同的效力;●能鉴别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合同;●能依法行使合同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知识目标●掌握合同的有效条件;●熟悉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特征;●理解合同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条件及效力。学习重点●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可撤销合同的认定●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学习难点●识别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与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识别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案例讨论一已婚男甲与一未婚女乙订立一合同:只要乙愿意与甲婚外同居两年,即甲付给乙20万元人民币。乙与甲同居两年后,甲不付钱给乙,乙起诉甲违约。问题: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刘先生欲购大关一套总价60万元的房子,因这套房子还要再等半年时间才能满五年。为避交营业税,双方私下约定,刘先生先支付25万元首付给房东,房东收到首付款后先将房子钥匙交给刘先生,等半年后双方再正式签订合同。问题:刘先生与房东的约定是否有效?识别合同的效力-生效时间的确定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必须遵循合同的规定,依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合同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生效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识别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确定无效合同的概念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种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识别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确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从该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无效合同,按以下方法处理:▲返还财产。合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收归国家或者返还。如果是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他们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案例讨论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发生纠纷。问题:该纠纷应如何处理?甲企业因基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问题:本案的纠纷如何处理?识别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的确定什么是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的确定撤销权的行使●有权请求撤销合同的,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以下有两种情形,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合同撤消后的法律效果●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案例检测南某某,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颇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第二天,南某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某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花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某,南某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某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某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某到商场,说南某某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问题:(1)南莱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是否有效?奖金应当属谁所有?为什么?(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是否有效?萧某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案例讨论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问题:该字画的买卖是否有效?为什么?识别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的确定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案例讨论1998年10月,李某打算开一家模具加工厂,因购买机器设备资金不足,便向朋友韩某借款。李某称机器买回后2个月内开工没有问题,资金周转开后保证立即还款。韩某要求立下借据,李某便写下“暂借李某人民币2万元整,待模具厂开工后的第二个月即奉还”的借据。机器买回后,李某又发觉生产模具不如倒卖模具加工原料有利可图,于是就将机器租与他人,自己去倒卖模具加工原料。1999年6月,韩某到李某处讨债,李某称借条上写的明白,模具厂开工后的第二个月才还钱,现在虽然有机器设备,但原料尚欠缺,所以开不了工,等再过一段时间开工后再还钱。韩某知道李某将设备租给了别人,现在只是拖延还款,于是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其借款,并加收利息。李某则以借据作为理由,称现在尚未开工,谈不上还款。问题:本案的还款时间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案例讨论甲县的林镇王某与乙县小镇张某双方在乙县张某处签订了一份油菜籽购销合同,由王某供5吨油菜籽给张某,张某到王某处提货,提货后半年内付清货款。问题:甲县的林镇和乙县的小镇中哪个是合同履行地?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履行的概念●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合同履行的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原则●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内容。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与终止●法定补充原则▲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案例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之后,乙方未能在5月15日交货。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问题: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甲与乙签订了一份采矿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将自己依法享有的采矿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并将自己经营的矿上所有财产一并转让给乙;乙与甲签订合同之日支付甲100万元,同时将矿的使用权交给乙方;待甲、乙双方办理完毕采矿权转让登记手续后,乙再交付给甲100万元。问题:通过本案分析,已经生效的合同可否转让给他人?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与终止什么是合同的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变更的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什么是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的形式●合同的权利转让●合同的义务转移●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同转让案例讨论2005年5月,甲、乙、丙三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发“天都花园”的协议,并委托丁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施工。2006年10月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当地建委核定为合格工程,同时双方委托当地建筑质量监督定额站对工程造价进行了结算,并确认总造价为6000万元人民币。后甲、乙、丙三公司陆续付款,到2008年5月双方确认尚欠丁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6月,丁公司将其对甲、乙、丙三公司的债权协议转让给戊,债权转让未通知甲、乙、丙三公司,更未经得其同意。2008年7月,戊便凭债权转让协议以债权人身份诉至法院,要求甲、乙、丙三公司清偿其欠款共2000万元人民币。问题: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合同的权利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转移的条件●须存在有效债权,无效合同或已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债权转让●被转让的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以下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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