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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的概念1.消费税的定义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一个世界性的税种2.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较强的选择性(2)征收环节单一(3)税率差别较大(4)实行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以及从价与从量结合的计税方法(5)税负可以转嫁,是价内税3.消费税的立法精神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保持原有税负,稳定财政收入讨论:开征消费税的意义?1.有利于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2.有利于贯彻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3.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4.调节消费结构,缓解供求矛盾5.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中国高档消费品需求现处世界第二位,略低于日本2011年3月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促进消费和对外经贸”的记者会。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出席记者会并接受媒体采访。陈德铭表示,从目前来讲,我们国内这些高档消费品去年增长了23%,而且在境外消费这些高档品的人群增长了30%。所以预计我们中国13亿多人对高档消费品的需求现在处于世界第二位,略低于日本,预计到2015年这样的消费可能会超过日本,甚至会成为世界上高档消费品最多、最大的一个国家,这主要是我们人多引起的。其中还有金融危机以后,西方的产品在他们所在国家的一些折扣和降价,以及国内有些人炫耀一些产品的原产地等等,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第二节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一、征税范围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征税品目•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车轮胎8.摩托车9.小汽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12.游艇征税范围的表现形式1.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产品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二、消费税的纳税人1.生产销售除金银首饰以外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2.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时,由委托方交税。三、消费税的税率比例税率:45%;30%;25%;20%;15%;12%;10%;9%;5%;3%.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0.5元/斤;250元/吨;220元/吨;0.28元/升;0.2元/升;0.1元/升上述两种方式的组合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一、烟1.卷烟(1)甲类卷烟(2)乙类卷烟2.雪茄烟3.烟丝45%加0.003元/支30%加0.003元/支25%30%二、酒及酒精1.白酒2.黄酒3.啤酒(1)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2)乙类啤酒4.其他酒5.酒精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吨250元/吨220元/吨10%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1.汽油(1)含铅汽油(2)无铅汽油2.柴油3.航空煤油4.石脑油5.溶剂油6.润滑油7.燃料油0.28元/升0.20元/升0.10元/升0.10元/升0.20元/升0.20元/升0.20元/升0.10元/升七、汽车轮胎3%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3%10%九、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2.中轻型商用客车1%3%5%9%12%25%40%5%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第三节消费税的计算一、生产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比例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实行从价比例计算消费税的基本公式为: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例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增值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例题:(1)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2)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4*30%=10.2(万元)2.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化妆品,每箱售价1000元,合计销售500箱,消费税税率30%,应纳消费税为:应纳消费税=1000×500×30%=150000(元)如果该企业将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门市部,卖给独立核算门市部的出厂价为每箱800元,门市部再按1000元出口,应纳消费税为:应纳消费税=800×500×30%=120000(元)设立独立核算门市部后减少纳税30000元。(二)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例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例题:(1)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2)应纳税额=50*2000*0.00005+150*20%=35(万元)(三)从价比例和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的复合计算实行从价比例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从价比例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复合计算应纳消费税=从价比例应纳消费税税额+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税额对于卷烟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计算征收消费税。二、外购已税消费品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1.对于用外购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2.对于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因税款已经由受托方计算出并代扣代缴,可直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计算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三、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自产自用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除直接对外销售外,还可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其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有同类销售价格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2.无同类销售价格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或=生产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例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例题:(1)组成计税价格=生产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8000*(1+5%)/(1-30%)=12000(元)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四、委托加工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委托加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处理对于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三)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1.有同类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按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无同类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例题:某鞭炮企业2009年4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4万,鞭炮企业当地无加工鞭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例题:(1)鞭炮适用消费税税率15%(2)组成计税价格=30+4\(1-15%)=40(万元)(3)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40*15%=6(万元)五、进口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量定额征收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计算应纳消费税=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二)从价定率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例:某外贸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000万元,征收进口关税400万元,消费税税率化妆品30%,计算该外贸公司进口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应纳消费税=(1,000+400)/(1-30%)×30%=600万元应纳增值税=(1,000+400+600)×17%=340万元六、出口退(免)税的计算(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范围1.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适用范围。出口货物退还消费税的政策只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2.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的适用范围。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的政策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
本文标题:第六章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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