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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村中心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各小学、幼儿园: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意见》精神,把落实“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根据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意见》,长治市《关于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工作方案》,屯留县《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和促进我中心校基础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进一步规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各小学、幼儿园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二、工作领导组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规范办学行为的执行力度,中心校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组。组长:孟庆玉(中心校校长)副组长:程小虎(中心校教学副校长)李新民(中心校安全副校长)成员:王晚根李保君申丽花曹淑芳崔晨光王红岩各小学负责人三、工作目标及重点(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在保证各小学校、幼儿园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精神,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二)工作重点1、规范招生管理。严格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由中心校负责,根据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和生源分布状况,合理整合教学资源,保证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有关信息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简化相关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务工农民工子女、孤残儿童、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积极推进学籍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学籍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做好小学生学籍审批规范工作,做到信息同步更新,无缺漏,无误差。3、规范学校办班行为。加强对小学、幼儿园办班的管理和引导,严禁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班级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最大不超过50人。严禁各小学、幼儿园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补课。4、规范收费管理。各小学要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5、规范教师行为。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6、规范教材教辅管理。各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中征订和选用教学用书。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不得强行组织集体征订学生印制作业。幼儿园幼儿不得违规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7、严格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小学生上午8:00到校,11:50放学;下午2:40到校,3:00上课,5:50放学,周末下午4:30住宿生放假。家长按作息时间接送学生。8、严格规范教学管理①各小学、幼儿园要保证开全开足国家课程,严格做到“四坚持四不准”:坚持按课程设置要求开课,不准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照课程标准开课,不准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照课程标准教学,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难度;坚持按照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要高度重视音体美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科学实验课的开设,不得随意挤占这些课程的教学时间。要保证体育课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②各小学、幼儿园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寄校三、四、五、六年级在新学期开学前要公开新生入学编班制度,邀请学生家长参加监督。③各小学、幼儿园要制定科学的座位编排办法和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学生身高、性别、性格、行为习惯等因素,做到公平、公正。学生座位每周定期前后左右轮换,严禁按成绩编排座位,更不允许收受礼物为学生调换座位,送“人情座”、“关系位”。学校负责人要按照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年级各班级座位进行监督检查。④各小学、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学生考试成绩。四、实施步骤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2014年5月起,到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制定实施方案,分步贯彻落实。(5月10日前)各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使每一位小学、幼儿园教师明确《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研究制定本校2014年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二)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问题。(5月10日-5月25日)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逐条对照检查,从哪些地方不符合规范要求,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拟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整改,何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形成书面材料报中心校。(三)加大督查力度,集中整改。(6月1日——8月31日)中心校根据各校自查报告逐校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进行重点整治。对于特殊问题,中心校和各小学、幼儿园共同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四)检查督促,处理问题。(9月1日-12月31日)中心校将组织力量进行不定期检查,设立举报电话,聘请学生家长做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检查整治行动效果。积极探索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五、组织实施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小学、幼儿园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切实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为进一步加大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力度,中心校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导检查各小学、幼儿园履行管理职责情况。各校(园)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规范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落实措施,从严整改,使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心校将要认真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违规事件。3、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关心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小学、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主动征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促进我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顺利推进。4、各小学、幼儿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村中心学校2014年5月8日
本文标题:上村中心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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