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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刑法法
刑法的概念、任务和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任务三、刑法的基本原则四、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概念——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意志,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狭义的刑法——刑法典广义的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或特别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我国刑法的任务——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的本质:以法律形式、刑罚方法禁止、惩治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刑法的特征:范围广泛——保护利益、调整对象方式独特——刑罚、犯罪强制力度大——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提出,法治原则《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成文法、明文规定、禁止类推、重法效力不溯及既往2、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律适用平等、法律地位平等《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客观罪行+主观责任17-18世纪资产阶级提出,是资产阶级刑法三大原则之一《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构成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五、共同犯罪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的概念——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犯罪的特征1、社会危害性——本质属性2、刑事违法性——区别于一般违法行为3、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构成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指刑法所规定的,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客体类型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因果关系犯罪对象时间地点方法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不作为作为物质性损害非物质性损害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检察机关指控:去年3月,浙江省浦江县农民李家波和同在工厂打工的女青年项兰临相识并相恋,不久项兰临怀孕。同年6月,李提出要跟项分手,并要项去医院做流产手术。项坚决不同意,几次欲跳楼自杀。去年9月5日中午,李与项发生争吵,争吵中,李还用打火机扔打项。项感到绝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敌敌畏,又走进了李房间。此时,李不但没有及时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李走后很长时间,项才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后,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例——浙江省首例不作为故意杀人案终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在发现项兰临服毒后采取放任态度,将宿舍门锁上外出,致使项在李宿舍中得不到及时抢救而身亡,李作为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主观上希望并追求项死亡结果的发生,以解脱自己的负担,这与他不采取救助义务后造成项死亡的严重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罪。•鉴于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向项父母赔偿损失3.5万元。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金华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犯罪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案例被告人张某,男,18岁,某厂工人。张某于1997年5月9日午饭后与同班工人李某、王某一起喝了2瓶白酒。酒后张某又去朋友刘某家,见刘某正一个人喝酒,又与刘某一起喝了8两白酒。喝酒中张某指责刘某不够朋友,引起争吵,张某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匕首,照刘某胸部猛刺一刀,致刘某当场死亡,张某杀人后回家睡觉,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某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酗酒后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院依照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推动力量故意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因而不构成犯罪。案例甲与乙有仇,一日甲携带斧头朝乙头上猛砍,乙当场死亡。时某因丈夫老实,经常辱骂丈夫无能,一天时某因小事有辱骂丈夫,丈夫觉得活着没意思,就当着时某的面喝下一瓶农药,时某既不阻拦,又不抢救,还说:“有种你全部喝下,我就要看着你死”隔壁邻居听到吵闹声过来发现时某丈夫在地上挣扎,强行将其送往医院,因时间太长,中毒太深死亡。甲与乙有仇,甲便放火烧乙的房子,他明知乙的母亲在家睡觉,乙的房子周围又无其他人可以施救。后乙的母亲被烧死。案例某大学生在宿舍里烧电炉,后听到敲门声以为是宿管人人员查烧电炉,急忙将电炉踢进床下。开门后原来是同学邀他出去玩。兴奋之余忘了关电炉就走了。结果电炉烧了床铺,引起火灾,酿成重大损失。张某见同学李某骑一辆新摩托车,自己也想试试,同学劝他:“你没有骑过摩托车,又无驾照,不能骑,要出事”。张某说:“没事,跟骑自行车一样,你放心”说完,奔驰而去,结果未行百米,在街角撞倒一老人,致其重伤。1、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一新生儿啼哭不止。为止住其哭闹,甲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经死亡。甲对该婴儿的死亡有何主观罪过()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案例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无限防卫权——五种暴力犯罪: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下几种不属于正当防卫事先防卫、事后报复、假想防卫防卫挑拨--故意犯罪——以挑拨等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起别人向自己攻击,而后借口防卫。为维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防卫。发生聚众斗殴、械斗等行为对于无责任能力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1、被告人薛某,某大学体育教师。1999年11月8日11时许,该校校长将薛某叫出,要其将持刀入校闹事的陈某送交派出所。因陈某拒不交刀,继续持刀准备行凶。薛某朝其头部打两拳,将陈某打伤致死。•试分析薛某是否负刑事责任。案例3、王某和本单位职工李某发生口角,吵闹中,王某动手打了李某几拳,被在场同事劝开,李某扬言下午找王某算帐。李某离去后,王某后怕,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防身,当天下午,李某又找王某纠缠并动手打王某,由于李某身材高大,王某身材矮小,王某只能处于招架地位,李某一拳将王某打倒在地,王某爬起来后抽出水果刀向李某冲去,李某也冲上来,扭打中,王某用水果刀朝李某乱戳,李某因心脏被刺破死亡。案例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在故意犯罪中的几种未完成的犯罪形态。1、犯罪的预备1)概念: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4、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的财物,王某夺下三角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认定正确的是()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D.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故意杀人案例思考:见义勇为是否属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武某驾车行使时突见前方五米处一人挑担向右横穿马路,武某一面紧急刹车,一面向右急打方向盘,车身将路边一电线杆撞断,将路边一行人砸成重伤。武某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属于()A.过失重伤罪B.紧急避险C.不可抗力D.意外事件案例B2、犯罪的未遂1)概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2)犯罪未遂的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能得逞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未遂——如:遭被害人的反抗,受自然力的破坏,受他人的制止、犯罪分子智力低下,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等。3、犯罪中止概念: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自动放弃犯罪犯罪中止的类型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及时放弃了犯罪自动放弃了犯罪彻底放弃了犯罪案例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某甲深感害怕,便打消念头折返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C共同犯罪1、概念: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构成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和唆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案例•郭某与梁某为某商场仓库的保管员,各自都有从仓库偷些东西的想法。一日郭某与梁某值夜班。晚11时许,郭某与梁某入仓库分头巡视。郭某将一金表和一条金项链放入怀中,梁某将两部手机放入口袋中。•郭某与梁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同时犯刑罚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二、我国刑罚的种类三、我国刑罚的具体运用刑罚的概念和目的1、概念——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照刑事法律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制裁方法。2、特征: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对犯罪人适用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罚目的末代皇帝重新做人宣判大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者我国刑罚的种类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只能独立适用对一项罪行只能使用一个主刑下列关于刑种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不能独立适用B.主刑与附加刑在轻重程度上不具有可比性C.死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必须同时适用D.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我国刑罚的具体运用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审判活动被称为量刑。量刑的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种。法定情节酌定情节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罪后态度犯罪动机累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在
本文标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刑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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