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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11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税法第十二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一、纳税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税收优惠五、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主要内容本章地位介绍本章作为非重点税种,在税法课程中地位一般。从考试题型来看,本章主要考题为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但有时也会在综合题中和其他税种相结合出题。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承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对其用地征收使用费)。具体有几类: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二节征税范围(了解)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的土地。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一、计税依据二、税率三、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二、税率采用定额税率,即有幅度的差别税额。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例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30%()(2004年)【答案】×三、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公式中“应税土地面积”是该税计税依据,“适用税额”是该土地所在地段的税额。【例题】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平方米。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该公司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A.46000元B.48000元C.50000元D.52000元【答案】C应纳税额=(23000+2000)×2=50000元。第四节税收优惠(熟悉)一、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一、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例题】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4:1),该公司所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5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3年)A.O元B.2000元C.8000元D.10000元【答案】C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视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对行使用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三线调整企业、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用地划分了征免税界限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具体规定如下:⑴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⑵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⑶——⒀略,请参见教材。⒁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一共十五项,主要关注以下几项:(一)个人所有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三)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四)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五)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地儿园用地(十一)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十五)——新增: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例题】下列各项中,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2005年)A.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B.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用地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D.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答案】ABC第五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了解)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本文标题:第11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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