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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一、知识要求·掌握工程承包形式的分类方法及具体内容。·掌握国内工程招投标的程序。·了解国际招标的特殊要求和报价组成。·掌握工程投标决策及报价技巧的应用。教学要求二、素质要求本课程将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职业素质:·法规意识:依法办事,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是建设法规。·工程经济意识:按经济规律办事,获得最大承包效率。·整体作战意识:工程投标文件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保密意识:在工作过程中严格保密获得的相关信息。教学要求三、能力与技能要求·掌握工程承包方式·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分析·分析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工作的合法性教学要求教材:《工程招投标管理》教学参考书:《招投标法》、《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招投相关书籍。相关课程:《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工程施工技术与组织》、《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建筑法规》。学时:24学时。教学方法:自学与课堂教学结合,讲述与案例分析结合。考查方法:课堂考试70%+平时成绩30%教学要求主要教学内容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建设项目招标第三章施工项目投标第四章工程投标决策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第六章国际招标概述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颁布以来,对于整顿建筑市场、规范招投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招投标工作也由此开始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但在招投标工作的实践中,依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则的运作,招标投标怪象丛生。这里讲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十八怪”,现在情况有所好转,但仍能够引起我们的思考。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十八怪”一怪:彩色小球摇起来二怪:奖项加分区别开三怪:标书售价不实在四怪:出圈企业又进来五怪:明招暗定最“精彩”六怪:串通一气搞排外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十八怪”七怪:项目标段分两半八怪:评标办法随意改九怪:时间苦短最无奈十怪:巨额保金押进来十一怪:“公开评标”不公开十二怪:中标依据没法猜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十八怪”十三怪:完整项目分几块十四怪:标底能够透出来十五怪:中介“人物”怪中怪十六怪:多家同时要“原件”十七怪:评分意向业主来十八怪:阴阳合同同时在二、建设法律制度1、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主要是以特定的活动或行业规范内容而构成。表现为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建设法规、规章。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3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1)建设法律,它是建设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全国人大1997-11《建筑法》(2)建设行政法规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3)建设部门规章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4)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人大(5)地方建设规章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枝干而构成的。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法律形式制定机关效力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国际公约国家缔结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法律《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建设部部长、铁道部部长、交通部部长、信息产业部部长、水利部部长、2001年7月5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3年5月1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6月1日)部门规章三、工程承包方式建设市场中的承发包方式1、按承包范围(内容)分总承包:建设全过程承包a.包工包料。阶段承包:b.包工部分包料c.包工不包料专项承包:2、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分(1)总承包(2)独立承包(3)联合承包(4)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是允许的。a.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或单项、单位工程)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工程可分包给营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设安装单位。结构和技术要求相同的群体工程,承包人应自行完成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分包单位应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b.分包合同的履行分包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发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5).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a)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b)承包人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单位者;(c)分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分包的又一种形式,劳务分包是合法的,也是有操作性的。在施工实践中劳务分包广泛地存在着,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以计件或者计时计算人工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发包给有资质的劳务承包人承包,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这就是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清工合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在某市老城区参与旧城改造建设,投资3亿元,修建1个四星级酒店,2座高档写字楼,6栋宿舍楼,建筑周期为20个月,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乙中标,甲与乙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优良,保证工期,乙可以将宿舍楼分包给其下属分公司施工。乙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将6楼宿舍楼分包给施工能力强、施工整体水平高的下属分公司丙与丁,并签订分包协议书。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在分包协议中对工程质量与工期进行了约定。工程根据总包合同工期要求按时开工,在实施过程中,乙保质按期完成了酒店与写字楼的施工任务。丙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因其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将工程转交给了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收取10%的管理费,丁为加快进度,将其中1栋单体宿舍楼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丁施工的宿舍存在质量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才能交付使用,给甲带来了损失,丁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实际施工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乙为第一被告、丁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2.问题(1)丙与丁的行为是否合法?各属于什么行为?(2)这起事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3)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哪些?(1)不合法。丙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丁作为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属违法分包行为。(2)丁施工的工程质量有问题,给甲带来了损失,乙和丁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丁之间是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与《建筑法》的规定,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违法分包行为为主要有: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它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可承揽的业务范围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全部自行完成或分包专业工程分包专业工程综合资质劳务资质专业资质勘察企业资质等级综合资质专项资质行业资质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专业资质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约定,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确因质量原因索赔12万元,则下列关于此索赔和赔偿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如甲无过错,则其有权拒绝先行赔付B.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甲承担12万元C.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乙承担12万元D.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质量缺陷的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E.先行赔付的一方,有权就超出50%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答案: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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