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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商市场现状及发展态势主讲:耿艳岗互联网事业部培训课件目录CONTENT•基础概念普及•发展环境•发展现状•代表案例•发展趋势展望概念普及概念普及-OTC非处方药:OTC是英文OverTheCounter(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的缩写,在医药行业中特指非处方药;OTC(OverTheCounter)非处方药物,我国卫生部医政司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即不需要凭借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的处方即可自行选购、使用的药品。OTC中又分甲类OTC和乙类OTC。甲类(红色)的可在医院、药店销售;乙类(绿色)的是可以在医院、药店、超市、宾馆等地方销售。相对于OTC,RX是指必须凭借执业医师或医生开取的处方方可购买的药品。由于非处方药可不需医师的指导自行服用,所以非处方药的药品一般具有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特点。有关人士专门将其特点归纳如下:•不需医生处方,不在医生指导监督下使用。•适应症是患者能自我判断的病症,药品疗效确切,使用方便安全,起效快速。•一般能起到减轻病人不适之感,能减轻小疾病初始症状或防止其恶化,也能减轻已确诊的症状或延缓症情的发展。•不含有毒或成瘾成分,不易在体内蓄积,不致产生耐药性,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在一般条件下储存,质量稳定。•不同使用对象的非处方药品规格不同,说明文字通俗易懂,可在标签、说明书的指导下正确使用。•otc药品的特点:安全,有效,方便,经济。otc药品投放市场前,都已经过多年的临床检验,并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概念普及-互联网+“互联网+”战略是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兼CEO马化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向人大提出的四个建议之一。马化腾解释说,“互联网+”战略就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互联网+”不是“+互联网”•不是颠覆,而是换代升级概念普及-医药电商•医药电商(MedicineE-commerce):指医疗机构、医药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医药公司、医药信息提供商、第三方机构等以盈利为目的,以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为基础所进行药品、保健品、器械等商品交易但不包括医疗咨询等服务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B2B电子商务和B2C电子商务,不包括C2C,即以医疗和医药相关商品为核心的线上批发和零售。概念普及-A\B\C证•A\B\C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的验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五年。•A证•为国家局审批,证书编号示例:国A20110001•服务方式: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即: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特点:交易服务平台,只能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B证•由地方局审批,证书编号示例:豫B20070001•服务方式: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特点:属于自有生产或经营企业向其它企业的批发交易证书。•C证•由地方局审批,证书编号示例:冀C20090001•服务方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特点:只能销售自营非处方药品。医药电商发展环境政策环境法律法规颁布时间主要内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1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禁止在网上进行销售《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0.06在部分省市开展网上非处方药销售的试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09允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01运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禁止网上药品交易。《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2005.09可以在网上进行药品交易,但只能销售非处方药《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2013.10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零售连锁企业网上只能销售非处方药,并使用符合GSP认证的药品配送系统自行配送《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05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互联网平台不仅可以售卖处方药,还可以由第三方物流配送平台进行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配送,同时将第三方交易审批权下放至省级药监部门《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2014.09提出要采用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探索由优质零售药店来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结构或零售药店自助购药的新模式《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2015.01提出推进医师合理流动,放款条件、简化注册审批程序,探索实行备案管理或区域注册,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医生的自由流通,有助于改善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地困局,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2015.03战略性提出“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要求积极引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推动全面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政策环境对比我国采用集中式监管,政策尚在探索中美国英国中国主要立法立法方面,国会出台《2008瑞恩·海特网上药房消费者保护法案》,同时部分州也进一步完善了立法,出台了适用于本州的更为严格的规定。除了电商相关法律外,具体到网上售药服务,有《药品法》、《药剂师法》对药品的销售、供应和广告、药剂师的服务等进行规定。由人大制定基本的法律,国务院下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具体行政法规的制定。监管方式(1)采取政府监管和合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FDA为主管机构,负责执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TC对网上药店宣传进行监管,海关和美邮监管管制药品进口和国内药品邮寄,各州药房委员会监管药师及药房是否合规。(2)在合作监管方面,国内NABP制定网上药房认证计划(VIPPS),认证条件严格,国际方面FDA&FTC联合打击跨国违法网站售药行为。(1)政府与行业协会相结合。英国药品与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监督网上药店销售和供应行为,打击销售假劣药品的网上药店,并与政府及行业自律机构合作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管。(2)英国皇家药学会(RPSGB)通过制定伦理准则、标准指南及实行相关计划来指导和规范网上药店和药剂师的服务,广告监管行业协会(含ASA、PAGB等)机构负责对广告总体及OTC、处方药广告等进行监管。(1)集中式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许可资格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地方监督管理工作。(2)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进行监管。医保支付能能个别试点:杭州、沈阳、广州能能否电商品类处方药、OTC、健康品普通销售目录药、药房药、处方药医疗器械、保健品、OTC医药电商发展现状社会环境网民结构逐渐年长化,医疗消费需求增加医药电商:要有牌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中国医药电商牌照分为三种: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A证)、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B证)、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C证)。在牌照审核中,除资质、基础场所、设施、设备等必要条件外,对不同企业类型另有要求,例如,服务企业需具有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B2B需设立管理机构、自营式B2C需依法设立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平台式B2C需取得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条件。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1、企业法人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3、开展业务的场所、设备、设施4、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管理制度5、完整保存交易纪录6、交易服务功能(查询、支付等)7、保证信息真实合法的制度、设备与技术8、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构、技术保障机构9、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查部门另: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它经济利益关系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交易服务功能(查询、支付等)3、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能够实现可追溯4、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5、两名以上执业药师,并建立在线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提供咨询6、建立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药品信息发布审核、储存和运输管理等制度7、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品协助召回、应急处理等制度8、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9、其他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制度和措施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它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2、开展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3、管理机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管理制度4、完整保存交易记录5、交易服务功能(查询、支付等)6、保证信息真实合法的制度、设备与技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1、药品连锁零售企业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3、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管理制度4、完整保存交易记录5、交易服务功能(查询、支付等)6、交易品种管理制度与措施7、药品配送系统8、执业药师、保存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管理制度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需配备此领域专业学历的专职专业人员服务企业第三方交易平台(A证)B2B(B证)自营式B2C(C证)物流配送:需满足GSP认证要求物流配送资质GSP物流配送企业1.企业可自己配送;2.也可委托第三方配送,但企业应当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能力进行审计,符合GSP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物流配送基本要求药品运输时,应针对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运送有温度要求的药品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物流配送设备1.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2.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当符合运输过程中对温控的要求。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物流配送过程根据药品温控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在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应当实时监测并记录温度数据。资本运作2014年主流医药企业资本运作一览企业时间战略双龙股份10.8亿收购金宝药业进军中成药市场以岭药业4500万增资以岭健康城拓展业务范围至医药器械领域太安堂3.5亿收购康爱多自助建设,切入医药电商国药一致内部增资12.65亿打通药品流通领域,延伸产业链金天医药3.15亿收购维康36%股权持有维康全部股权以及其94家连锁药店康贝恩2.71亿入股珍诚医药实现B2C、O2O药品电商营销模式九州通投资2亿建中药材电商平台建全国首个中药材大宗商品电商交易平台嘉事堂增资6000万美元蓄力处方药网售市场药药好融资5000万美元快速发展壮大,抢占医药B2B、O2O市场华润健一网获得3亿投资数据管理中心,O2O体系与呼叫中心的建设主流药企持续完善生态链布局,电商和医药O2O是重点总结尽管目前医药电商依然受制于处方药不能网售(含电子病历的缺失)、医保线上支付暂时没有打通等阻力,但相较数年前中国医药电商行业发展环境,现阶段无论是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亦或是投融资环境、资本环境、政策环境等均有颠覆性改善,尤其是2014年相关监管政策的放开倾向,吸引了大量资本和媒体关注医药电商,而资本的注入对于企业快速推进医药O2O服务新模式探索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当前政策利好、资本关注的大环境下,除了医药电商B2B及医药电商B2C模
本文标题:医药电商市场现状及发展态势_互联网事业部培训课件(PPT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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