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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文芳2019年1月个税改革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8月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采取综合所得模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意味着个税即将迎来史上最大的一次变革,纳税人将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1新旧税法差异2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析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4个税案例分析目录一、新旧税法差异1.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新旧税法差异2.仍实行7档超额累进税率,但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新旧税法差异新旧个人所得税税率对比表序号新含税级距新速算扣除数旧含税级距旧速算扣除数税率1不超过3000元的0不超过1500元的03%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210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5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14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5552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66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10052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4410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27553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716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5505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15160超过80000元的部分1350545%3.在五险一金专项扣除基础上,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六项支出设为专项附加扣除。新旧税法差异4.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新旧税法差异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5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6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时间要求: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也可以双方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报送信息: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资料备查: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要求: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标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报送信息: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资料备查: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要求: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报送信息: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资料备查: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间要求: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以上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其他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报送信息: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资料备查: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间要求: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报送信息: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资料备查: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间要求: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扣除标准:为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报送信息: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资料备查: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流程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2.注册3.在我要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栏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4.如果要公司进行申报的,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稿酬所得综合所得的构成综合所得的税率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000元的3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说明:收入额:1.工资薪金所得全额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2.劳务报酬*80%继续教育3.特许权使用费*80%大病医疗4.稿酬所得*80%*70%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住房租金其他扣除:企业年金、捐赠支出等税率:对应综合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人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四、案例分析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75元;•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从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THANKS感谢观看!
本文标题:68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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