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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合同管理重点问题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1节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1.合同的概念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交换、市场交易的一种法律形式,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它包括一切法律部门中的合同关系。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即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1节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合同的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也就是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2.合同的构成要素(1)合同的主体第1节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2)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法律规定,可作为合同标的的有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是指合同当事人能够实际有效地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可以满足人们生活或生产需要的确实存在的物质财富。行为是指当事人有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智力成果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精神财富第1节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3)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主体之间用以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件或条款。权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义务则是合同当事人依法所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第1节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合同的特征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4.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第1节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三、合同的种类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第2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合同的订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得以履行的前提,也是判断当事人之间纠纷责任的依据,直接涉及到合同当事人能否达到其目的。1.合同订立的概念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2节合同的订立2.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主体必须有法定资格。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必须合法。合同形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第2节合同的订立二、订立合同的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相互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通常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重要的阶段。《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即订立合同的提议,或叫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即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报价或发盘等。在要约成立的情况下,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通常有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1.要约第2节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2节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1)要约的必备条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生。第2节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2)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就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作用在于引出要约,而不是要引出对要约的承诺。第2节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3)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它的内容包括: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书面形式的要约,有承诺期限的,在承诺期内有效,未定期限的,在依通常情形能够收到承诺所需的一段合理时间内,要约有效。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约束力。包括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两个方面的约束力。第2节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4)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第2节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为接盘。要约一经有效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2.承诺第2节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1)承诺的必备条件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第2节合同的订立(2)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是指承诺人采用何种方式将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指定了承诺以某种方式作出,承诺就以这种方式通知要约人。如果要约未指定承诺方式,承诺人可依照交易惯例、商业习惯等作出承诺。(3)承诺的生效时间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2节合同的订立(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承诺的通知同时到达。(5)承诺的迟到承诺迟到是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作出或送达给要约人。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承诺有两种结果。一是承诺无效,此承诺为新要约。二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2节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3.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又称缔约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发生于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因为一方的缔约过失给另一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第2节合同的订立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责任的性质不同。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2)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责任人要有缔约过失行为。责任人要有缔约过失行为。要有造成损失的事实。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失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第2节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订约费用“履约准备”所支出的费用合理的间接损失当事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用第2节合同的订立三、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合同的种类很多,各类合同根据其性质,都有自己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这在《合同法》的分则部分和有关单行法律、法规中都有具体规定。但是,不管哪种合同,一些共同性的基本内容是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条款:第2节合同的订立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2节合同的订立四、合同的效力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生效,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合同,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1.合同生效的概念和生效条件第2节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2.合同的生效和合同成立的联系和区别联系: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生效是对合同成立的法律肯定。区别:一是时间不同,合同的成立开始于承诺生效之时。而合同的生效,则与合同的成立在时间上有所差别。二是后果不同。合同的成立,是使当事人关于相互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得以确定,但不一定产生约束力。而合同的生效,则使当事人之间成立的合同具有了法律约束力。第2节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五、无效的合同和被撤消的合同合同的无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能发生合同当事人期望的目的,因此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2节合同的订立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3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完成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的行为。也就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合同履行,有以下三层含义:履行是当事人实施合同的行为履行是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履行是整个实施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1)诚实信用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第3节合同的履行二、合同履行的程序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妨碍对方当事人行使其请求权的对抗权,是一种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延期发生效力。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合同的履行(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或者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享有的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第3节合同的履行(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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