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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二期CFG桩基础施工合同 3
合同编号NO:MKLCBB-40CFG桩基础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郑州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承包方(乙方)郑州豫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8日第2页共8页CFG桩基础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郑州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承包人(乙方)郑州豫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德丰·麦卡伦项目二期工程1#、2#、6#、7#、11#、12#、17#、18#楼。工程地点: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龙泊南路与机电路交叉口西北工程内容:各楼号桩基简要参数见下表,具体以施工图为准:工程结构:采用CFG桩复合地基筏板基础,主楼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18层。CFG桩施工时桩顶标高应比设计标高高500mm。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包工包料,综合(不含税)单价不因市场变动而调整,验桩合格,验桩费用甲方负担;验桩不合格,验桩费用乙方负担且无条件返工,并接受验桩费用3倍处罚。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序号楼号数量(个)直径(m)有效桩长(m)桩中心间距(mm)施工时桩顶标高高于设计标高(m)实际浇灌长度(m)砼标号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1#3090.416.513000.55253C25≥460KN≥320KPa22#3090.416.513000.55253C25≥460KN≥320KPa36#3380.41513000.55239C25≥560KN≥360KPa47#2900.41513000.54495C25≥560KN≥360KPa512#2990.41113000.53438.5C25≥480KN≥360KPa611#3380.41113000.53887C25≥480KN≥360KPa717#8190.41313000.511056.5C25≥500KN≥320KPa818#7730.41013000.58116.5C25≥420KN≥320KPa小计46738.5第3页共8页款项中扣除,尚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三、工程承包范围编制施工方案,桩位放线,机械进出场费,成桩包括钻机及钻具安拆、移位、钻进、商砼运输、砼泵送灌注,试验资料及施工资料编制、完工交验等乙方工作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四、合同工期: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2月30日。总工期42日历天。五、质量标准及验收5.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经检测A类桩达到95%以上、B类桩达到5%以下、杜绝C类桩。桩长、砼强度、满足图纸设计要求。5.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承包人须提供近1年内在新郑市龙湖镇附近的桩基施工业绩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查,否则须不计任何代价做4根工艺性试桩。试桩须经验收合格,正式打桩时对桩长度及入岩土的深度由监理公司及发包人验收确认。5.3竣工验收:CFG桩全部施工完毕在4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各楼号符合国家标准和新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的技术资料肆套,如不能及时提供,影响地基验槽。罚款5000元。资料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CFG桩复合地基竣工验收报告②开工/复工报审表③开工报告④施工组织设计⑤机械设备报审表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⑦施工测量放线及复核签证单⑧CFG桩基施工技术交底⑨砼浇筑申请单(砼配合比、开盘鉴定)⑩见证取样记录1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第4页共8页12打桩记录、灌桩记录13桩位、桩径检查验收记录14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5砼试块汇总、评定16施工日记17图纸六、踏勘现场6.1发包人初步计划不统一组织承包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由承包人自行安排踏勘,承包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6.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是发包人现有的能被承包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承包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歧义和偏差均不负责任。6.3承包人所踏勘现场不得因此使发包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七、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的方式,根据设计要求,以桩基设计图纸实际桩长计算,综合单价52元/米(不含税金);综合单价包含桩基施工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电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试验费、机械进出场费、现有地坪至桩顶空桩成孔费、保险费、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费用等所有施工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此单价贯穿整个工程项目不予调整;施工过程中发生移桩、引桩、机械场内转运等状况,视为承包人将此费用已综合考虑在风险因素中,试桩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零工亦不再单独计取费用。八、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1、工程结算以施工图纸设计桩数量及有效桩长为计算依据结算工程量。工程造价=图示桩数量(根)×(有效桩长+0.5)(米)×综合单价(元/米)。本投标单价为不调整单价,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调整价格。乙方进场后,要按照总工期及总工程量的要求组织适当数量的机械(不得少于2台)施工。乙方若不能按时足额完成每天的工程量时,发包人将有权另行安排其它工程队进场施工,乙方需接受延误工期的处罚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第5页共8页2、工程款支付办法:本工程无预付款,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桩基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经桩基检测合格,提拱合格的桩基资料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60%;(2)余款待工程全部结束,桩基检测合格之日起6个月后15天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本价格包含每米成品的所有费用,除以下情况外,将不再调整:①未能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按合同规定扣除的费用②项目经理部的奖罚款③扣电费九、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本施工合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发包人的工作10.1负责提供CFG桩施工中的用水、电源接入点,电费及电源接入点以下的所有电线、电缆、三级配电箱、照明灯具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0.2负责处理施工中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10.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10.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日内。10.5负责处理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及地下障碍物。若地下管线不能改道,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标注。10.6开工前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壹套施工图纸。10.7在桩基施工完毕后,砼强度达到桩基检测要求及时组织进行桩基检测。十一、承包人的工作11.1承包人负责组织办理施工中所需的各项证件。11.2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的安全及办理相关保险,发包人不承担任何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11.3对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和损坏;公众的便利,公用道路,市政公用设施,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否则从承包方工程中扣除。第6页共8页11.4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11.5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程损失,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并承担合同造价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1.6工程开工前3日内,承包人将该项目施工主要技术人员名单报监理。11.7承包人应服从现场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关于安全、质量、进度、工程量确认等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1000元违约金。11.8承包人在施工前要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11.9桩内土方由承包人运至基槽外边发包人指定区域。十二、违约、赔偿和争议12.1工期延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每延期交工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造价千分之二(不少于5000元)的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次日起直到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发包人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12.2工程质量等级发包人工程质量的要求为: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并取得发包方指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未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其中之一的)也未取得检测合格报告,承包人按双倍工程造价对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使工程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责任,并进行返工返修直至达到合格标准。12.3未经发包人同意乙方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否责将按违约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12.4乙方必须遵照郑州市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布置。十三、其他合同约定13.1本工程经检测部门检测应为合格工程,在检测过程中,若发现有检测不第7页共8页合格的桩基础,补桩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总工期不变。13.2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应有质量措施控制桩基的入岩土深度,由承包人造成的钻孔加深,发包人不承担此部分费用。13.3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在工地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发包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13.4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承包人投保内容:办理自己施工、管理人员生命、伤害和施工财产、机械材料、设备等保险,费用自理。13.5本工程的施工安全:除甲方管理人员外,包括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范围的非本工程人员的施工安全,以及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诺负责并承担费用,与甲方无关。13.6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混凝土充盈系数不得小于1.15。13.7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现场住宿。十四、履约保证金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无因农民工工资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非乙方自身原因除外),无本条第三款约定的违约行为,桩基工程结束具备验收条件无息退还保证金贰万元。否则,甲方将不再退还保证金,并索赔甲方所受的全部损失。3、当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甲方视乙方已经违约:3.1、因乙方责任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济纠纷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或无能力继续履约;3.2、乙方将本工程转包;3.3、因乙方组织管理不力等原因,致使工程进度延误超过合同约定工期15天以上。十五、争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双方若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份数第8页共8页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十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八、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11月18日合同订立地点:新郑市龙湖镇龙泊南路德丰·麦卡伦项目部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六合街邦友酒店三楼单位地址:电话:0371-85906020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龙湖分理处开户银行:帐号:16-016301040006342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二期CFG桩基础施工合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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