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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协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术协议管理工作,规范技术协议签订范围、签订分工、内容及分发等相关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签订的技术协议。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技术协议”,是指作为商务合同附件,与商务合同相对人约定商务合同技术条款的协议。第二章技术协议签订范围第四条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物资范围为:采用专有技术、专利技术、新技术的物资;具有一定技术特性,需要进行技术谈判、技术澄清方可全面准确地完成技术性能描述的重要物资;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装置长周期运行以及安全环保有明显影响的物资;技术程度比较复杂、制造难度大、材料特殊、使用条件要求高(高温、高压、腐蚀性环境、防爆区)的物资,以及公司有特殊要求的物资。主要包括:(一)电气类:高压柜、低压柜、变频器、变压器、直流电源、不间断电源、电力保护监控系统、110KW以上的电机、特种电缆及其他非标电气设备等;(二)仪表类:DCS控制系统、PLC及其它非标准仪表件、分析仪器仪表、控制阀及计量仪表等;(三)动静设备类:压缩机、发电机组、锅炉、物料泵、离心机、过滤机、挤压机、搅拌机、干燥机、包装机、换热器及具有独立控制功能的成套设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或没有设计、选型和使用经验的材料、设备及非标准系列的设备等;(四)工业管线、阀门及管件类:有毒、易燃易爆并高温、高压和临氢介质的管线、阀门及管件;有毒、易燃易爆介质及DN≥300MM的管线、阀门及管件等;2(五)备品配件类:有特殊要求的塔类、炉类等炼化专用设备配件、密封类配件及试制、试用、改造的重要生产备件等;(六)材料类:特种钢材、特种防腐防火涂料及水质药剂等;(七)化工类:新用、试用、更换三剂等化工原辅材料等;(八)安全防护用品类:特殊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及气防用具等;(九)信息及通信设备类:服务器、网络设备及通信设备等;(十)其它类:其它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物资。第五条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服务范围:设备调试、设备修理、复杂软件、技术服务及技术要求高的剂类装卸等。第三章技术交流、谈判与技术协议签订第六条签订技术协议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应当由项目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商务合同承办部门、使用单位和维修维护单位共同确定。对入围承包商或供应商的技术要求应当一致。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的,物资采购部负责优先推荐中石油网内供应商,并将供应商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技术协议组织签订部门。具有特殊工艺要求及专利保护要求的设备可以优先考虑设计院的推荐意见。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技术协议签订的各项工作。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按专业分工委托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与项目入围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与谈判、签订技术协议。第八条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至少与三家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第九条专业管理部门按照如下分工组织技术交流与谈判、签订技术协议:(一)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设备修理、设备改造、设备调试等技术服务及设备类物资的技术交流与谈判、签订技术协议(其他专业管理部门组织签订技术协议的物资除3外)。(二)科技与规划发展处负责组织化工辅助材料、“三剂”物资、工艺技术服务和装卸技术要求高、新装置装卸剂的技术交流与谈判、签订技术协议。(三)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质检、环保化验仪器、化验配件和药剂及相应在线仪器、安全检测、劳保、消防、气防类物资和非金属类废旧物资处置技术谈判、签订技术协议。(四)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节能节水类技术咨询和装置生产运行、开停工过程中的装卸剂技术交流与谈判、签订技术协议。(五)信息管理部负责组织服务器、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及与复杂软件的交流与技术谈判、签订技术协议。第十条公司参与技术交流与谈判的单位包括:项目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商务合同承办单位、使用单位及维修维护单位。涉及成套、大型、技术难度大、新技术设备的,还应当要求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参加。第十一条专业管理部门对技术协议的专业技术内容负责,参与技术交流与谈判的项目管理部门代表、专业管理部门代表、使用单位代表、维修维护单位代表应当对技术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确认,并在技术协议上签字。第十二条签订技术协议需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逐页小签(签姓),各方小签的位置为技术协议文本页脚空白处左右相对的位置。技术协议组织签订部门的公司主管领导或其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签订技术协议。第十三条原则上一份技术协议对应签订一份商务合同;如果标的物技术指标相同、年度内与同一相对人签订多个同一标的物商务合同的,可签订年度技术协议,并约定技术协议的有效期限。超过技术协议有效期限后签订商务合同的,应当重新签订技术协议。第四章技术协议内容4第十四条商务合同中的技术条款应当与技术协议协调一致。商务合同中的技术条款与技术协议不一致的,以技术协议内容为准。第十五条技术协议为商务合同附件的,应当在技术协议文本中约定技术协议为商务合同附件,与商务合同同时生效;在商务合同文本中应当约定技术协议为商务合同附件。第十六条技术协议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签订主体。一般为双方,一方为公司,另一方为供应商或承包商。与公司签订技术协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应当与商务合同相对人一致。需要设计单位确认相关设计指标的,将设计单位作为技术协议第三方。(二)生效条件。一般约定“本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附件,经各方签字后与商务合同同时生效。”(三)项目概况。包括所属项目、应用部位、现场条件、拟达到的总体效果等。(四)供货范围(物资类)。包括物资名称、数量、单位、规格型号、制造周期、包装要求及随机资料、备品备件、开车备件、特殊工具等。(五)设备修理方案(设备修理类)。包括设备名称、应用部位、位号编号、铭牌参数、生产厂家、损坏状况、修理内容、修理方案、使用的材料等。(六)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七)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技术要求应当完整、准确、可行,包括:工艺参数、产品性能参数、主要零部件及外购件材质和原产地、设备数据表、电气及仪表控制系统相关数据、外型尺寸、预期性能曲线等能满足或达到预期效果的相关数据。(八)验收标准、检验方法、监造要求等。(九)质量保证。包括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措施、质量责任承担等。(十)技术服务及培训。包括乙方现场技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培训要求等,约5定安装调试详细责任及分工。(十一)文件资料。包括我公司提供给乙方的参数及制造图纸和乙方应当返给我公司的用于下一步设计的相关技术条件等;乙方随机交货的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检验报告及相关的技术图纸、资料等。相关资料传递必须明确资料名称、份数、交付时间、负责接收的项目主管部门人员以及联系方式。(十二)其他。包括工况条件、气候条件、相关工作分工等。第五章中间资料确认第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供应商及时提供工程设计所需的设备数据、工艺要求等中间资料,并组织中间资料审核、对接,物资采购部予以协助。第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与设计单位、供应商对接,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物资采购部或项目管理部门存档。第六章技术协议分发第十九条技术协议组织签订部门负责将已签订的技术协议文本原件及时分发至技术协议相对人,并于技术协议签订后3日内将技术协议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原件分发至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计划下达部门和商务合同承办部门(商务合同承办部门2份,其他部门各1份)。确定商务合同相对人后,商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技术协议电子文本与商务合同电子文本一同上传至合同信息系统,并在商务合同提交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加盖合同专用章时,一并将技术协议纸质原件分发至法律事务与企管处。第二十条技术协议文本原件由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存档,技术协议组织签订部门应当建立技术协议电子档案。第二十一条技术协议签订后,如有笔误,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签订各方在修改处签字;如需变更,应当签订补充技术协议。6第二十二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负责按照本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法律事务与企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技术协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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