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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主讲教师:第4章贷款业务的核算第4章贷款业务的核算4.1贷款业务概述4.2信用贷款的核算4.3担保贷款的核算4.4贷款利息的核算4.5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4.6贷款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的核算学习目标1、掌握抵押贷款的核算2、掌握贷款利息核算3、熟悉抵债资产的核算4、掌握贷款减值的核算一、贷款的含义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本息的货币资金。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二、贷款的意义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也是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将一定数量的资金进行周转循环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满足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遵循资金使用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三、贷款的种类银行贷款按不同划分方法,有不同种类:1、按贷款的发放条件划分,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包括抵押担保贷款、质押担保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等)、票据贴现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三、贷款的种类2、按贷款发放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1年含以下)、中期贷款(1年以上及5年含以以下)和长期贷款(5年以上)。3、按贷款的资产质量划分,根据五级贷款分类制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4、按贷款本息是否逾期分类,银行贷款可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5、按贷款来源及风险承担人分类,银行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6、按贷款资金的性质分类,银行贷款可分为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此外,还有按贷款资金的用途不同,按贷款对象不同,短期贷款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又可进行分类。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四、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1、本息分别核算。商业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适应利率收取利息,本息分别核算。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2、商业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政策性贷款的发放与国家相关政策性导向有密切关系,且在利率上有一定的优惠,因此分开核算。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3、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核算。商业银行在发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应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除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五、贷款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一)贷款——资产类账户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贷款借(+)贷(-)期初余额:上月结存数本期增加额:贷出款项本期减少额:收回款项本期借方发生额期末余额:本月结余数本期贷方发生额五、贷款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一)贷款——资产类账户按照贷款类别和客户明细核算,可设“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利息调整”’等二级科目。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五、贷款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二)利息收入——损益类账户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利息收入借(-)贷(+)本期减少额:转入“本年利润”期初余额:无本期增加额:发生实际利息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无期末余额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一、信用贷款业务的核算信用贷款是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发放的贷款,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签有借款合同(即借据),由于信用贷款没有实物或有价物作担保,因而是银行的高风险资产,商业银行要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审慎地发放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有逐笔核贷、下贷上转和商业票据贴现3种,本章介绍逐笔核贷这种形式。1、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1)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1、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2)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3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1、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3)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之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1、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2、信用贷款适用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并符合《贷款通则》和银行规定的要求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3、信用贷款币种、期限和利率币种:人民币、外币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还款能力、项目评估情况和贷款人的资金实力等,有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4、发放贷款借款单位申请这类贷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书,经银行信贷部门同意后,应填制借款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借方传票)应加盖借款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第二联为贷方传票,第三联为回单,第四联为放款记录,第五联为借据,连同申请书经信贷部门审批盖章后送会计部门。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会计部门经审核后,为借款单位开立贷款分户帐,并将存款转入借款单位存款帐户。会计分录如下:借: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贷: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借款凭证第一、二联分别为借、贷方传票,第三联盖章后退回借款单位,第四联由信贷部门留存,第五联为由会计部门保管。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5、收回贷款贷款到期前3天,由银行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按期归还。借款单位在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到期主动归还贷款时.应签发转账支票及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还款手续。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银行会计部门收到借款人提交的还款凭证后,核对无误后,以转账支票代替转账借方传票,以第一联还款凭证作其附件;以第二联还款凭证代替转账贷方传票;第三联还款凭证转交信贷部门核销原放款记录;第四联还款凭证加盖转讫章后作为回单还给借款人作为归还贷款的依据。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1)借款人主动归还借款①在银行开户的借款人的贷款归还会计分录如下:借:活期存款——××存款户贷: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②未在银行开户的借款人的贷款归还会计分录如下:借:库存现金贷: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2)商业银行主动扣收到期贷款的核算会计分录如下:借:活期存款——××存款户贷: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例1:2005年5月7日开户单位松雷商厦(账号:2010004)向霈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00元,期限6个月,利率4.35‰,2005年11月7日归还,经审核同意,予以办理。会计分录为:借:短期贷款——松雷户200,000贷:活期存款—松雷户200,000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例2:6个月后,松雷商厦归还贷款。利息=200,000×4.35‰×6=5,220(元)会计分录:借:活期存款-松雷户205,220贷:短期贷款-松雷户200,000利息收入5,220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6、贷款展期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于贷款到期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延期,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说明展期原因,经信贷部门审批。如属担保贷款展期,还应有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6、贷款展期每笔贷款只允许展期一次,展期期限如下: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不得超过3年。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7、逾期贷款借款单位借款到期不申请展期或申请后未经批准,不按期归还贷款,则为逾期贷款。对于逾期贷款,银行应将其转入借款单位的“逾期贷款”帐户。会计分录如下:借:逾期贷款——××逾期贷款户贷: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户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上述会计分录也可以采用同一方向红蓝字冲帐的办法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借: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对逾期贷款应从转入逾期贷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实际逾期天数和规定的罚息率计收罚息。借款人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会计分录如下:借:活期存款——××存款人户贷:逾期贷款——××存款人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第二节信用贷款的核算当贷款按期限核算的本金或者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或按质量进行五级分类结果被确认为不良贷款时,应转入“非应计贷款”账户单独核算会计分录如下:借:非应计贷款——××贷款户贷:逾期贷款——××贷款户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一、保证贷款的核算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借款人申请保证贷款时,须填写保证贷款申请书,按照《担保法》和《贷款通则》有关规定签定保证合同或出具保函,加盖保证人公章及法人名章或出具授权书,注明担保事项,由银行信贷部门和有权审批人审查、审批并经法律公证后,由信贷部门密封交会计部门保管。会计按单位及财产类设置明细账户,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具体的发放和收回的核算与信用贷款相同。二、抵押贷款的核算抵押贷款是申请贷款企业提供物质财产作抵押品,由银行按抵押品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的贷款。根据《担保法》规定,按担保物是否移交债权人占有,分为抵押(不移交)和质押(移交),这里所述的抵押贷款,按银行业习惯包括两者。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抵押贷款在到期时如无法偿还,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将抵押品拍卖或将抵押品作价以偿还本息,因此,对于银行来说,抵押贷款相比信用贷款安全性增强,风险性降低。办理抵押贷款的手续与信用贷款基本相同,只是借款人必须提供抵押品,在申请贷款时填制抵押贷款申请书,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必须对抵押品进行审核。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1、抵押品的种类一般来说,抵押品包括如下几类:(1)货物。如企业经营的商品。(2)货币及有价证券。如存单、国库券、股票等。(3)房屋及设备。如住房、厂房、车辆及机器设备等。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2、抵押品的审查对于贷款人提供的抵押品,银行应进行审查,抵押品应尽可能符合下列要求:(1)价格变动较少;(2)有市场,可随时变卖;(3)变于保管;(4)容易识别、鉴定和估价。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3、抵押率银行在确定抵押贷款额度时,要通过对借款人资产状况、信誉及抵押物的种类及价格变化趋势的分析,确定合理的抵押率。抵押率=放款本息总额÷抵押物现值×100%按通常惯例,抵押率为70%左右。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4、抵押贷款发放的核算银行发放抵押贷款,应由借款人填交借款申请书,经信贷部门审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保管手续,将抵押品清单和保险单作为借款合同附件,交会计部门登记保管。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银行会计部门收到有关凭证后,记帐如下:借:抵押贷款——××单位抵质押贷款户贷:活期存款——××存款人户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另外,会计部门要对抵押品进行表外登记,并应经常对代保管的抵押品进行检查核对。收:待处理抵质押品——其他待处理抵质押品或收:待处理抵质押品——质入债券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若借款方为个人,在银行未设立存款账户需提取现金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质押贷款——××单位抵质押贷款户贷:库存现金例题:2005年7月1日,开户单位塑料厂申请办理抵押贷款300000元,审核后办理。借:抵押贷款—塑料厂户300000贷:活期存款—塑料厂户300000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5、抵押贷款到期收回的核算借款人在抵押贷款到期时须填交还款凭证,银行会计部门根据还款凭证办理转帐手续,记帐如下:借:活期存款——××存款人户(或库存现金)贷: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户利息收入——抵押贷款利息收入户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办完还贷手续后,抵押品应交还抵押人并撤消抵押登记,同时应销记表外科目。付:待处理抵质押品——其他待处理抵质押品或付:待处理抵质押品——质入债券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6、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抵押贷款到期,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银行应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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