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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XXXX年版)征求意见稿
1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指标一、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350分。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二级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1.总分≥900分;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4.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二)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1.总分≥750分;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6。(三)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1.总分<750分;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6。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指标2《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十二项)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核心指标二:能发挥基层中医药工作龙头作用,所在区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达到《“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明确提出的4项中医药工作指标要求。核心指标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0个百分点。核心指标四: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范,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外科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一、外二、外三……,不得出现其他命名。核心指标五:科室制定至少3个以上常见病及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数量≥4个。核心指标六: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10%。核心指标七: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6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超3过30%;或比例在10%以下,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7个百分点;或比例在10%-2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或比例在20%-30%,但较上年度增长了3个百分点。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人次的比例≥50%,或未达到5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个百分点。核心指标八:重点专科研究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体现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3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2个。核心指标九: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1个重点专科的3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2份。核心指标十: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核心指标十一: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2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数≥4项。核心指标十二: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评审该项指标得分≥17分。(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七项)核心指标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100张,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二级中医医院基本(设置)标准。核心指标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核心指标三: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4核心指标四: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核心指标五: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有推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核心指标六: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核心指标七: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5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讨论稿)总体说明:一、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二级公立中医医院,民营中医医院参照执行。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三、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40分)评审指标评审方法评审细则分值1.1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4分)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医院未确定发展战略或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中医为主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2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每项扣2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41.2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年度定期评价。(12分)1.2.1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能够体现医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中无具体措施,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1.5分。31.2.2有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投入。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无具体措施,每项扣1分;无资金投入,每项扣1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31.2.3医院对影响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关键问题有系统的调研分析(至少每年一次),并制订针对性措施。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未定期开展调研分析或无针对性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31.2.4医院对中医药特色指标(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比例、中药人员占药学人员比例、中药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等)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考核、分析。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未定期进行考核、分析,不得分;分析不具体,扣1.5分。361.3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10分)1.3.1医院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未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如制度不系统,分散在各种相关制度中),扣1分;已制定,未实施,扣1分。2★1.3.2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无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指标,不得分;已建立,未实施,扣3分。61.3.3医院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情况的考核结果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未实行绩效工资管理,或考核结果未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不得分。21.4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14分)1.4.1将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扣1分;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无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扣1分;无鼓励措施,扣1分。31.4.2医院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院业务指导。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基层指导科负责人。未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不得分;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1.5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1.5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3★1.4.3能发挥基层中医药工作龙头作用,所在区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达到《“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11号)明确提出的4项中药工作指标要求。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未达到年度工作指标要求,每项指标扣1分。41.4.4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等中医对口支授工作。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未开展中医对口支授工作,不得分;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1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1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21.4.5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建立中医药视频平台,能参加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开展交流、培训与会诊等工作。实地考查。未建立视频平台,不得分;未按要求参加视频会议、交流、培训与会诊活动,扣1分。27第二章队伍建设(100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分细则分值2.1.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50分)★2.1.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72.1.2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查阅评审前3年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但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分。42.1.3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52.1.4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52.1.5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同时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每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72.1.6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1分。32.1.7医院院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过省级以上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院长应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科主任经过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院长不符合要求,扣2分;其他每人不不符合要求,扣1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62.1.8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42.1.9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60%。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52.1.10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应有具备中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48中应有具备中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临床科室科主任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1分;科主任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1分。2.2制定中医药人员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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