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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inthrop,AModellofChristianCharity全能的上帝,以其最神圣和明智的旨意,给人类安排了这样的处境,在一切时代,必有人富裕,有人清贫,有人获得权力和尊严,高高在上,煊赫显要;有人则低下卑微,屈居人下。此中的原因第一,是为了与他其余的工作保持一致,因为他乐于通过生物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来展现他的智慧的荣耀;乐于为整体的保存和益处安排着一切差异,藉此展示他的权能的荣耀;他也乐于展示他的伟大的荣耀,正如拥有许多官员是君主的荣耀,这位伟大的国王也愿意拥有许多管家,并认为,较之通过自己的手直接赐予,通过人把自己的礼物分配给人更加光荣。第二,这样他就有更多机会来彰显圣灵的工作:首先是节制和约束那些恶人,俾使有钱有势的人不会吃光穷人,穷人和受蔑视的人不会挺身反抗那些优势者并挣脱束缚他们的轭;再者,通过布施他的恩宠,重新激起那些大人物心中的爱、仁慈、和善、节制等等,对于那些穷人和劣势者,则激起他们的信仰、耐心、驯顺等等。第三,如此一来,人与人之间就会互有需求,由是他们便会在兄弟情谊之下更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由是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一个人之所以比别人更受尊敬或更加富裕,等等,并非出于对他本人的特殊的、独一无二的关怀,而是为了他的造物主的荣耀和人这种造物的共同利益。因此上帝仍然保有这些增利的所有权,如《以西结书》16:17说的。他在那里称黄金和白银是他的财富。在《箴言》3:9,他声称他们的供奉是他应得的:用你们的财富尊荣耶和华,等等。因此,一切人(基于神意)就分为两等,富人和穷人:第一类包括一切有能力凭适当的方法增进自己的财富并过上舒适生活的人:根据前述这种分类,余下的都是穷人。我们凭借两条规则来指导我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正义(justice)与仁慈(mercy)。这两者在行为和对象上总是有别的,但他们也可能同时发生在同一主体上,只是分别涉及不同的方面:如有时候在某些突如其来的忧患困厄中,对富人表示仁慈,同时,出于对特定契约的考虑,秉持纯粹的正义对待穷人,等等。与此相似,在上述两种情形中,我们的交往也要收到一条双重法律的规制:自然法和恩典法(thelawofgrace),也可称之谓道德法则,或福音法(鉴于正义的规则不适用于此目的,而只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才予以考虑,我们就略而不谈)。其中的第一种法,使人们就能够并且命令人们爱邻人如爱己。关涉到我们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法则的所有诫律就立于此基础之上。为了将这一法则运用于善功(worksofmercy),这一法则要求两件事:首先,每个人都要帮助别的深陷各种困苦忧患中的人;其次,他之所以这么做,与他看护自己的财富是出于同一种感情,我们可以从我们的救主那里找到这种根据。《马太福音》:“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亚伯拉罕和罗得在招待天使时就是这么做的,那位基比亚的老人也是如此。恩典法或福音法与前者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首先,自然法是在纯洁无罪的状态下被赋予人类的,福音法却是在重生的状态下。其次,前者是针对一个人对另一个同是血肉和上帝的形象的人提出的;后者还把他当做基督的兄弟、作为具有相同精神的团体中的一员看待,并教导我们在基督徒和他人之间作出区分。对一切人行善,尤其是对信仰的家族。正是基于此,以色列人尽管没有在迦南的兄弟间作出区分,却在那些作为陌生人的兄弟们之间作出区分。再次,自然法的规则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对待敌人,因为在纯洁无罪的状态下,所有人都被视为朋友。但是福音却命令我们去爱敌人。证据:如果你的仇敌饿了,就给他吃的;爱你们的仇敌,善待那些憎恨你们的人。见《马太福音》5:44.与此相似,这条福音法还提出不同的时期和场合。在某个时候,基督徒必须卖掉一切,把所得施与穷人,如他们在使徒时代所行的。在另一个时候,基督徒(尽管他们尚未捐出一切)必须做超出自己能力的贡献,就像那些马其顿人,见《哥林多后书》2:8.与此相似,面临危险的团契呼唤超常的慷慨,为教会提供特别服务的团契也是如此。末了,当穷尽所有别的办法都无法使我们的基督徒兄弟从忧患中解脱出来时,我们就必须超出我们的能力给他提供帮助,而不是去试探上帝,让上帝以奇迹或非常的手段来救助他。仁慈的义务以捐献(giving)、出借(lending)和宽恕(forgiving)这些行为来履行——问:关于捐献的度,人们应遵照什么规则?答:如果是在日常的时候和场合,他就把富余的捐献出来。让他向上帝祝福的那样去储备钱财吧。如果是在非常的时候和场合,他就必须受它们支配;照此办理,那么他就不会做过头,尤其是如果他想给自己和家人留下足以维持舒适生活的可能资财。反驳:人们必须为兴旺发达积蓄财产,父亲要为子孙后代积蓄财产,“不为自己提供东西”的人“比不信教的人还糟”。答:关于第一点,很明显,那只是相对而言,它是指父亲们平时和通常的做法,不能推广到非常的时候和场合。关于另外一点,使徒反对的是那种行为背离常轨的人,而且毫无疑问,一个人若由于自己的懒惰和放纵而忽视了对家人的供养,那他就比不信教的人还糟。反驳:“智慧的人眼目光明,”所罗门说,“能预见到灾祸”。因此我们必须有先见之明,积蓄钱财,为将来的不幸做好准备,那时他或他的家人可能需要能到手的一切东西。答:所罗门正是用此论证来劝说人们要慷慨大度,《传道书》:“当将你的粮食撒在水面”,还有“因为你不知道将来有什么灾祸临到地上”。《路加福音》16:9:“你们要做不义之财的朋友。”你们要问,这是怎么回事?很好。首先,捐献给穷人等于借钱给耶和华,甚至他还活着的时候,上帝就会给他或他的家人百倍的回报——义人永远慈悲为怀、乐善好施,他的苗裔得享福祚;此外,我们知道,当清算的日子来临,我们具有怎样的优势:许多证人将站出来为我们的财富(talent)的增值作见证。我很想知道,那些热衷于为将来积蓄财富的人,是否把《马太福音》6:19视为福音:“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等等。如果他们承认它,他们是多大程度上接受它的?如果这只是指那些原始时代,让他们思考一下我们的救主所依据的理由。首先是这些财宝要受蠹虫、铁锈和窃贼之害。其次,这些财宝会偷走人心;财宝在哪里,心就跟到哪里。在任何时代这都是永不移易的道理。因此这必定是个普遍且永久的劝诫,总是关乎到对财富的热爱和迷恋,考虑到这些东西本身,当教会有特定的需求或我们的兄弟面临个人的忧患时,确实需要用到这些东西;在其他情况下,积蓄财富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就如约瑟在这类情形下已做好准备,就如耶和华(我们是帮他看管财物的管家)将从我们这里索取它们。关于第一种情况,基督已经给出一个例子,他派他的门徒去牵驴,并吩咐他们对驴的主人说,主需要这头驴。当要建造会幕时,他向他的子民呼求白银和黄金,等等;他提出的理由仅仅是这是他的工作的需要。当以利沙见到撒勒法的寡妇,发现她正准备把一丁点食物做给她自己和家人吃时,他吩咐她先把吃的给他;他要求她在给她家人拿吃的之前,先献出给上帝的那份食物。这一切教导我们,主的看法是,如果他乐意主张对我们所有的任何东西的权利,我们自己的利益就须退居一旁,直到他的要求得到满足为止。对其他人呢,我们不必到远处求解,只须看《约翰福音》1:“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由此可以准确的得出如下结论:如果你的弟兄陷于贫困,而你能够帮助他,你不必心存疑虑,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你爱上帝的话,你就必须帮助他。问:我们出借时必须遵守什么规则呢?答:你必须照此行事:看你的兄弟是否有偿还你的现有的、可能有的或者也许有的资财,如果这些都没有,你必须根据他的需要借给他,而不是他要借多少就借多少。如果他有现有的资财可偿还你,你就不能认为对他行了仁慈之举,而是以交易的方式出借,此时你要循正义的规则行事;但是如果他用来偿还你的资财只是可能有或者也许有,那么他就是你的表示仁慈的对象,你必须借给他,尽管有失去这些财物的危险,《申命记》15:7:“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等等,“你要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人们不可由于明显的危险就逃避这一义务,上帝告诉他们,虽然禧年(jubilee)在即(到时他必须免除债务,如果他在此之前无力偿还的话),他还是必须高高兴兴的借钱给他:“给他的时候心里不可愁烦”,上帝说;因为有人也许要反对:“为什么,这样我和我的家人岂不很快就一文不名了”,他补充说“并你手里所办的事上”等等;我们的救主的话,则见于《马太福音》5:42:“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问:我们宽恕时必须遵守什么规则呢?答:无论你是以交易的方式出借,还是出于仁慈,如果他拿不出什么东西来偿付你,你必须宽恕他(除非你有担保或者合法的抵押品),见《申命记》15:2.每隔七年债主就要豁免他借给弟兄的钱财,如果他看起来已穷困潦倒的话——第八小节:“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在这类事情以及类似的情形下,基督是一条普遍的规则,《马太福音》7:22:“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问:在面临危险的团契的事业中,我们必须遵守、循着什么规则呢?答:和前面同样的规则,只是要为别人做的更多,对我们自己和我们的权利考虑的更少。因此在原始教会中,他们卖掉一切,一切东西共有,没人会说他占有的东西是他自己的。与此相似,被掳归来后,因为重建教会的工作繁重,且大家都面临着敌人的危险,尼希米劝犹太人要慷慨大度,随时准备豁免弟兄们欠他们的债务,他自己则慷慨的把自己的所有捐给需要的人,而不主张自己应得的财产,虽然他本来是可以提出这种要求的。我们的先人在英格兰实行迫害的那些日子里,还有其他教会一些信仰坚定的人,都是这么做的,这就是我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将他们铭记;我们也可以从圣经及各教会晚期的故事中看到,对穷苦的圣徒至为慷慨的,尤其是在这些非常时期和场合,上帝就使他们备受后代的颂扬,比如扎霍伊斯(Zacheus)、科奈留斯(Cornelies)、多尔卡丝(Dorcas)、胡珀主教(BishopHooper)、布鲁塞尔的刀匠(theCuttlerofBrussells)和其他许多人。我们还会看到,圣经并不限制任何人在这方面做出过于慷慨的行为;却以最美好的允诺鼓励所有人兴高彩烈的去从事这种慷慨行为;劝勉一个人为许多人服务,见《以赛亚书》58:6“我所拣选的禁食,不是要松开凶恶的绳,解开轭上的索,使被欺压的得自由,折断一切的轭吗?不是要把你的饼分给饥饿的人,将漂流的穷人接到你家中,见赤身的给他衣服遮体,顾恤自己的骨肉而不掩藏吗?这样,你的光就必发现如早晨的光,你的伤口将会迅速的复原。你的公义必在上帝前面行,耶和华的荣光必将你拥抱;那时你求告,耶和华必应允”等等。第十小节:“你心若向饥饿的人发怜悯,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发现,耶和华也必时常引导你,在干旱之地使你心满意足,骨头强壮;你必像浇灌的园子,那些出于你得人必修造久已荒废之处。”等等,相反,那些对耶和华和他的子民心胸狭隘的人,要遭到最严重的诅咒,《士师记》5:23:“应当诅咒米罗斯,因为他们不来帮助耶和华”等等,《箴言》21:23:“塞耳不听穷人哀求的,他将来呼吁也不蒙应允。”《马太福音》25:“你们这被诅咒的人进入那永火里去”等等。“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哥林多后书》9:6:“少种的少收。”我们既已阐明如何依照上帝的律法践行仁慈,那么揭示这种做法的根据也不无裨益,那也是诫律的另一部分,而仁慈的施行必然是出自那种感情。使徒告诉我们,这种爱是律法的圆满履行,仅仅爱我们的兄弟而没有进一步的表示,这是不够的;而是要考虑他具有卓越的能力,去推动别人,如灵魂之推动肉体——灵魂具有这样的力量,可以让所有官能运转起来,完成义务的在外部的施行。好比我们吩咐某人去让时钟敲响,他没有去拿锤子这种可以直接制造声响的工具,而是让原动机或者主轮运转起来,他知道,这样肯定能产生他所预期的声音。因此,要吸引人们从事善功,不能依靠论证这种工作的好处和必要性来说服别人;因为这种做法也许能迫使有理性的人从事当前的某种慈善之举(这种事在现实中并不罕见),但它无法使灵魂形成这样一种习惯,让它在一切场合都能毫不迟疑的投身这种工作,而是要在人们心中形塑这些爱的感情,由此便可自然而然的达到想要的结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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