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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工程甲乙双方按照GF-91-0201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为26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600天。在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同意:“每提前或推后工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或扣罚”。工程施工到100天时,监理工程师经材料复试发现甲方所供的部分钢材不合格,造成乙方停工待料19天;以后,在工程进行到150天时,因甲方变更设计,又造成部分工程停工16天。工程最终工期为620天。问题:1.乙方在第一次停工后10天,向监理方提出索赔要求,索赔停工损失的人工费、机械闲置费等6.8万元;第二次停工后12天乙方提出因停工损失索赔7万元。两次索赔乙方均提交了有关文件作为证据,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2.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提出工期索赔35天。同时,乙方认为工期实际提前了15天,要求甲方奖励7.8万元。甲方认为乙方当时未进行工期索赔,仅进行停工损失索赔,说明乙方默认停工不会引起工期延长。因此,实际工期延长20天,应扣罚乙方10.4万元。你认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方法如下:①乙方提出索赔理由正当;②乙方具有当时的证据;③索赔提出时间未超过合同规定的14天时限;④核准索赔金额;⑤停工损失索赔成立,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凭证。2.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方法如下:①乙方提出工期索赔时间已超过合同规定时限;②乙方工期索赔不成立;③甲方罚款理由充分,符合合同规定;④甲方罚款金额计算符合合同规定;⑤总监理工程师核准,从工程结算中扣减工程应付款10.4万元。案例二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文,对索赔内容,有如下规定:(一)因窝工发生的人工费以25元/工·日计算,监理方提前一周通知承包方时不以窝工处理,以补偿费支付4元/工·日。(二)机械设备台班费塔吊:300元/台·班;混凝土搅拌机:70元/台·班;砂浆搅拌机:30元/台·班。因窝工而闲置时,只考虑折旧费,按台班费70%计算。(三)因临时停工一般不补偿管理费和利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情况:1.于6月8日至6月21日,施工到第七层时因业主提供的模板未到而使一台塔吊、一台混凝土搅拌机和35名支模工停工(业主已于5月30日通知承包方)。2.于6月10日至6月21日,因公用网停电停水使进行第四层砌砖工作的一台砂浆搅拌机和30名砌砖工停工。3.于6月20日至6月23日,因砂浆搅拌机故障而使在第二层抹灰的一台砂浆搅拌机和35名抹灰工停工。问题:承包商在有效期内提出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索赔金额应是多少?参考答案:合理的索赔金额如下:1.窝工机械闲置费:按合同机械闲置只计取折旧费塔吊1台:300×70%×14=2940(元);混凝土搅拌机1台:70×70%×14=686(元);砂浆搅拌机1台:30×70%×12=252(元);因砂浆搅拌机机械故障闲置1天不应给予补偿。小计:2940+686+252=3878(元)2.窝工人工费:因业主已于1周前通知承包商,故只以补偿费支付。支模工:4×35×14=1960(元);砌砖工:25×30×12=9000(元);因砂浆搅拌机机械故障造成抹灰工停工不予补偿。小计:1960+9000=10960(元)。3.临时个别工序窝工一般不补偿管理费和利润,故合理的索赔金额应为:3878+10960=14838(元)。案例三某综合楼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750万元,该工程签订的合同为可调值合同。合同报价日期为1999年3月,合同工期为12个月,每季度结算一次。工程开工日期为1999年4月1日。施工单位1999年第四季度完成产值是710万元。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如下表所示:项目人工费材料费不可调值费用钢材水泥集料砖砂木材比例(%)2818137946151999年第一季度造价指数100100.8102.093.6100.295.493.41999年第四季度造价指数116.8100.6110.595.698.993.795.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1.1999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给定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2.1999年5月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底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3.1999年7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4.1999年8月份,进入雨季施工,恰逢20年一遇的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以上事件中,除第4项外,其余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要求:(1)增加合同工期13天;(2)增加费用11.8万元。问题:1.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以上事件可否索赔?为什么?2.计算监理工程师1999年第4季度应确定的工程结算款额。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事件1费用索赔成立,(1.0分)工期不予延长。(1.0分)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1.0分)事件2费用索赔不成立,(1.0分)工期索赔不成立,(1.0分)(答索赔不成立也可得分),该工作属于承包商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1.0分)事件3费用索赔成立,(1.0分)工期不予延长,(1.0分)因为设计方案有误。(1.0分)事件4费用索赔不成立,(1.0分)工期可以延长,(1.0分)因为异常的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1.0分)2、1999年4季度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的结算款额为:P=710(0.15+0.28+116.8/100.0+0.18×100.6/100.8+0.13×110.5/102.0+0.07×95.6/93.6+0.09×98.9/100.2+0.04×93.7/95.4+0.06×95.5/93.4)(4.0分)=710×1.0588≈751.75(计算过程正确,结果略有误差可得分)(2.0分)(如果不用调值公式,而是将其计算过程分解,分别按每项计算后累加,其结果正确可得分。)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修金(或质量保证金、保留金)中扣除。(2.0分)案例四建设单位将一热电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某土建施工单位和某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又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一专业基础工程公司。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人民币,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元人民币。桩是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共计1200根。该工程所用的预制桩由建设单位供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桩基础施工应从5月10日开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施工在5月15日才开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问题: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参考答案:问题1答案:从5月10日至5月12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于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1分)从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属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分)从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1分)问题2答案: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1分)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为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1.5万元。(1.5分)问题3答案: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1分)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为3+6+4=13天。(0.5分)应获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元)(1分)问题4答案: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分)(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分)(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分)(4)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分)
本文标题:工程合同管理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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