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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一)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过程2009年3月2日向工商局申请成立了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成立时有成员8人。合作社成立之初,主要搞田间水稻育种实验,探讨有机水稻的栽培模式,自2011年开始大面积培训农民种植绿色有机水稻的相关技术,通过几年发展到目前为止合作社有机水稻种植5000多亩,亩产1000多斤,同时通过与兴安盟蒙兴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通过订单农业的方式销售区域从最初的本市以扩展到上海、深圳等大中型城市。(二)注册登记部门、时间和注册资金登记部门: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工商局注册时间:2009年3月2日注册资金:398万元(三)法人代表人身份及有关情况:法人代表:李永泉,农民。1958.9.1出生于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汉族。现任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长期从事新品种选育、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多次参加种子工程、适用技术研究和推广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了贡献。2(四)成员数量和成员组成结构现有成员220户,全部为农民。(五)合作社流通网络、为农民服务体系建设情况1合作社流通网络:自2009年成立以后,本着生产有机水稻的信念开始从水稻育种开始选育水稻优质高产新品种,同时开展无公害有机栽培试验。探讨各优质米品种,在不施肥不用药的前提下施用农家肥和用生物菌剂控制病虫害和获得高产。通过2年的试验,选育出系列优质高产品种同时也筛选出日本千代田和儿茶素等有机补充肥和生物杀菌剂。在生产中严格按照有机栽培标准生产,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包装分别于蒙兴、清谷新禾等公司签订生产回收订单。由原来的500亩试验示范田除生产下年种子剩余全部按有机水稻销售亩纯曾效益1200元,500亩共增收60万元。通过合作社+公司销售到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种子生产做到自给并未周边220人提供生产用种。2为农民服务体系建设情况:2011年合作社成员8人次,2012年截止到6月份已培训合作社成员600人次,间接带动周边农户1000户种植绿色有机水稻,基地内实行合同服务和合同收购,确定保护价合作方式,辐射区实行市场价收购,以质论价收购方式,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3二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一)合作社的产品、生产经营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及管理方式1合作社的产品::绿色大米、有机大米。2生产经营方式:合作社采用规模化、规范化的经营方式,合作社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坚持统一品种,统一供秧统一栽培技术,统一供肥,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标准,统一销售,产、供、销一体化经营。3收益分配方式:依据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量)进行分配和资本报酬。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公共积累。在合作社存续期间社员资格终止时以及合作社终止时,公共积累再进行分割。目前,本合作社正处于发展壮大阶段,通过全体入社社员同意,2011年前的盈余部分全部用于增加固定资产。2012年底按规定进行分红。4管理方式:合作社采用“六统一”方式管理,即坚持统一品种,统一供秧统一栽培技术,统一供肥,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标准,统一销售,产、供、销一体化经营。(二)2011年财务收支状况、资产负债状况1本合作社的资产:398万元2财务收支核算:经营收入18.5万元,经营收益1.34万元,可分配盈余1.34万元3管理决策情况44有无总账和成员个人账户5资产及出资结构:出资成员8个,成员出资总额398万元,其中:李永泉出资总额160万占出资总额比例40%,邰泉山出资总额40万占出资总额比例10.1%,高大勇出资总额30万占出资总额比例7.5%,刘全君出资总额40万占出资总额比例10.1%,刘达顺出资总额35万占出资总额比例8.8%,高大鹏出资总额30万占出资总额比例7.5%,郭刚出资总额33万占出资总额比例8.5%,铁小男出资总额30万占出资总额比例7.5%。三项目的最终目标和分年任务内容(一)项目的最终目标:乌兰浩特市有机水稻信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分年任务内容:本项目建设期为十个月。2011年8月—9月前期工作、勘察设计;2011年9月12日—2012年5月10日施工;2012年5月10竣工验收。四项目本期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主要建设内容:1.试验材料储存库房建设260平方米2.办公室24平方米3.农民培训教室110平方米5建设我们本着节俭通风为原则将库房建设的美观大方实用。五项目本期实际支出情况第一部分建筑工程试验材料储存库房建设:260平方米,砖混结构,钢架结构顶梁上铺复合彩钢瓦,地面20公分厚混凝土上铺钢化瓷砖。外门为防盗门。建设资金:260㎡×1191.1元/㎡=309,698.00元。第二部分建筑工程产品化验室:24平方。米砖混结构,钢架结构顶梁上铺复合彩钢瓦,地面20公分厚混凝土上铺钢化瓷砖。房屋外门采用防盗门和塑钢窗。建设资金:24㎡×1220元/㎡=29,280.00元。第三部分建筑工程农民培训教室:110平方米。砖混结构,钢架结构顶梁上铺复合彩钢瓦,地面20公分厚混凝土上铺钢化瓷砖。房屋外门采用防盗门和塑钢窗。建设资金:110㎡×1220元/㎡=134,200.00元。三期工程总额:总建设面积394㎡花费总建设资金47.3178万元。六项目本期实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农民增收经济效益:6本项目经济效益体现在可为绿禾有机水稻专业合作社增加固定资本肆拾柒万多元,新建了农业培训教室,为培训农民专业种植技术创造了良好的授课环境,并提高了试验原材料的储藏条件,同时建造了检测农产品化学残留量的实验室,从而显著提高了绿禾合作社农民科学实验硬件水平和收入水平。1、经营收入本项目其中所得年培训费由原来的18.5万元提升到35万元。500亩试验地种植的水稻产品价格由原来普通水稻的1.2元/斤提升到有机水稻产品的2.5元/斤,总产量为50万斤,共计增加收入65万元,8户农民家庭平均每户增收81250.00元。2、总费用项目年总费用47.3178万元。3、年利润总额可增加收入81.5万元。4、财务指标评价投资利润率74%;生态效益:本项目建设为有机农业,生产中使用有机肥料和有机农业技术,不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除草剂,对水体和土壤不产生污染,不对环境生态造成负面影响。稻田养殖生态农业技7术加大了农田生物生长量,促使农田产出增加,农田防护林等加大了水土保持力度,促使大气环境净化。项目对生态影响积极,生态效益显著。社会效益:1、项目区内有机水稻种植1万亩、年产有机稻谷425万公斤。项目生产有机东北粳米,品质好,无污染,市场竞争力强。目前国内市场普通东北粳米每公斤4元左右,有机大米8-10元/公斤,高出1-1.5倍,普通稻谷国家保护价每公斤1.5元,有机稻谷收购价3-4元/公斤。当地稻谷亩产平均425公斤,普通稻谷亩收益1150元左右,有机稻谷1700元,亩增收285元,每户农民种植20亩有机水稻,户增收5700元,人均增收1425元。农民增收显著。2、项目幅射能力项目基地形成后,将直接带动有机水稻种植农户500户,间接带动周边农户1000户,基地内实行合同服务和合同收购,确定保护价合作方式,辐射区实行市场价收购,以质论价收购方式,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3、项目带动能力项目主要功能是有机水稻的生产技术服务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托良种培育中心和农业服务中心建设基地生产技术服务体系,辐射周边农村水稻种植实行统一品种、统一工艺、8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在统一品牌的经营中形成产品优势,对周边地区及我国北方水稻种植区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李永泉等40人发起,于2009年2月16日召设立大会。本社名称: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98万元。本社成员出资额如下: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名单:9本社法定代表人:李永泉本社住所: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邮政编码:137400。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返还。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资产出资结构及比例(单位:万元)姓名出资总额投入资产现金出资总额比例1李永泉160143.0316.9740%2邰泉山4027.812.210.1%3高大勇3019.110.97.5%4刘全君4028.111.910.1%5刘达顺3524.110.98.8%6高大鹏3026.23.87.5%7郭刚3324.58.58.5%8铁小男3024.68.47.5%合计398万元317.4380.57100%资产出资结构及比例(单位:万元)姓名出资总额投入资产现金出资总额比例1李永泉160143.0316.9740%2邰泉山4027.812.210.1%3高大勇3019.110.97.5%4刘全君4028.111.910.1%5刘达顺3524.110.98.8%6高大鹏3026.23.87.5%7郭刚3324.58.58.5%10(一)为水稻种植、销售提供信息服务。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本社第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11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局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六十以上12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五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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