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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基本知识介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中规定(2005.7.1实施),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实施之前,国家对保健食品广告没有统一的审批标准,有的地区由地、市级卫生部门出具证明,有的地区不经审查便可发布,因此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泛滥。•该暂行规定的出台,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纳入了国家行政审批范围,建立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系统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有利于保健食品广告的逐步规范和完善。•一、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测机关和监督机关•三、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四、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申请条件•五、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分类•六、常见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七、法律责任•八、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一、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什么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7、1实施)中第二条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具备以下特征•(1)作为食品中的一类,首先必须无毒无害,食用安全,无需权衡利益与危险,有别于药品;•(2)是针对特定人群设计的具特定的保健功能,有其特指的使用人群,功能明确并经科学试验评价,有别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具备以下特征•(3)保健食品的产品属性可以是任何一种普通包装食品的外观形态,也可以是任何经口给入的药品类似剂型,就是说,保健食品可以是饼干,也可以是胶囊。一、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什么是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的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一、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区别: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效,适用于特定人群。一般食品不具备特定功能,无特定的人群食用范围。一、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区别: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它是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而药品是直接用于治疗疾病。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测机关和监督机关•《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测机关和监督机关•《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也即是实行广告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分离。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测机关和监督机关•两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关系为:•一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审批的广告进行监测;•二是对于监测发现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依法作出处理。三、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一)《广告法》的有关条款•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一)《广告法》的有关条款•(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一)《广告法》的有关条款•(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现代汉语词典》对歧视的定义是“不平等的对待”。所谓歧视性广告,简单地说,是指在广告信息中对某一群体或某类属之成员含有偏见或贬低的广告。•如:宗教歧视。日本索尼收录机的电视广告曾在泰国遭灭顶之灾:画面上,佛祖释迦牟尼脸色庄重,闭目凝神,潜心修炼,纹丝不动。然而,当佛祖套上索尼收录机的耳机之后,竟然凡心启动,在佛堂上眉飞色舞、手舞足蹈……佛祖之威严和宗教之虔诚荡然无存。泰国是“佛教之国”,这则广告触犯了国教,激起了泰国人的愤怒。于是,泰国政府责令索尼公司立即停止播放此广告,同时规定,在随后的一年里,任何公众媒体不得刊登任何有关索尼的信息,给索尼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一)《广告法》的有关条款•(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一)《广告法》的有关条款•第九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就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一)《广告法》的有关条款•第十一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广告。(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第四条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第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1)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2)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1)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1)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诺瑞特牌参杞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法国艾力达”),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缓解体力疲劳”,而该产品的广告宣称“让90%的男人拥有满意的性生活”等。广告宣传内容严重超出了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将“法国艾力达”宣传为产品名称,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2)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2)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2)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3)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4)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5)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如:“富硒灵芝宝”,其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而广告宣称“肿瘤患者首选的抑制肿瘤产品”,“诊断时医生说只能活15天左右,后来服用富硒灵芝宝6个疗程,上医院检查,肿瘤没有了,如今两年过去了,身体一直很好”,“查出结肠肿瘤后85天开始服用富硒灵芝宝,240天再次复查,我的病就这样好了”,“总有效率高达91.4%”等。该产品不但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宣称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而且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以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6)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7)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8)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如:“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642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该产品广告宣称“肿瘤患者一定要选择中科孢子油-科学抗肿瘤、该产品有效目标成分含量高,抑制肿瘤率更高”等,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并声称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9)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10)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11)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12)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如:”衍年蓇晶牌保元津片”广告中宣称的“诚信炸弹”、“一盒无效,全额退款”、“效果全面,迅速”、“极理想,极好”等内容含有承诺和绝对化用语。(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13)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14)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15)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16)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17)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其他广告(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第九条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第十条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处方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第十三条中规定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第十四条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发布广告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发布申请。•保健功能及相对应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在《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有明确规定。保健功能共28种。※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表四、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申请条件•(一)、审查范围1、海南省内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2、海南省内进口保健品代理机构总代理的保健食品。四、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申请条件(二)申办单位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机构。2、受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代为办理广告的经营企业或广告经营单位。(三)申请资料•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一式五份。•2、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申办人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系统”,按要求填报。为避免混淆,在
本文标题: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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