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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庵卫生院计划生育2012年管理方案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书为保持出生人口正常性别结构,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规定》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县卫生局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书》,内容如下:一、职责任务1、加强B超机及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技术管理。严格执行菏泽市卫生局《关于加强B超机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B超机使用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B超机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医务室、村卫生室和个体行医者购置、使用B超机,确保不发生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2、认真落实流引产批准制度,计划内怀孕要求终止妊娠的,要有县计划生育的批准书,计划外怀孕终止妊娠的要有乡镇计划部门的证明信。否则,一律不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3、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对施行的所有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接生业务,除按规定书写病例外,同时如实登记填写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婚育状况,生育或引产孩次、性别、《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号码、批准书编号等内容。4、严格实行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接生制度,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不予接生;情况特别紧迫,急需接生的,要做好记录,并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人口与计划卫生局。5、各医疗卫生单位与所属的有关科室必须签订责任书,有关科室从事B超、接生、引流产、节育手术等工作的医务人员要逐人写出保证书,集中保管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责任兑现以上各项职责任务,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法人代表负总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无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行为发生,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1、凡接收未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生育的产妇,而又未在3日内告知县计划生育局的,单位要协助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行政处分;此外还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按每例给予1000元和500元的罚款。2、对违反规定,私自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私自为他人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作开除公职处理;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县或市卫生局吊销直接负责人的执业证书,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以上行政处分。3、凡违法为他人摘除宫内节育器、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做假节育手术后或出具假节育证明、假医学证明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和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党政纪处分。4、凡开展引流产、接生、孕情检查等业务,未按要求登记备案,以及每季度初未向卫生局上报上季度婴儿出生流引产、出生缺陷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人500-2000元的罚款。5、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做好控制人口性别比工作,吧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格控制在116:100以内,哪个单位出现问题,将追究哪个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姑庵卫生院:签字人;科室:签字人;
本文标题:姑庵卫生院计划生育2012年管理方案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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