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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11章3 期间、送达
第十一章期间与送达第一节期间期间——指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日期。狭义的期间:是期限。广义的期间:期限和期日。期限——通常是指法院或诉讼参与人单独完成或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一段时间。期日——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起进行一定诉讼活动的日期。二、期间的分类•以法律直接规定还是法院指定为标准,期间可以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以期间是否可变为标准,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一)法定期间•法定期间……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诉讼期间。•法定期间又可分为: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申请再审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有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涉外案件中,境外当事人的答辩期间、上诉期间等。(二)指定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三、期间的计算规则:1.期间计算单位:时、日、月、年。2.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3.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4.期间不包括在途期间。•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顺延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2.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五、期日(一)概念期日……(二)期日与期间的区别第二节送达•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特征:1.送达与被送达主体:------2.性质: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3.要件: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4.客体: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二、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规则:1.送达时,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但离婚案件除外;2.受送达人指定了代收人的,可交代收人签收。3.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4.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上述受送达人处的人送达,现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法院送达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依法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适用条件:1.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收。2.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日期,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3.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因当事人在送达之前有权反悔。(三)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程序:1.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2.附具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邮寄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得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规则:1.应当附有送达回证。2.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相符的,或者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转交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法定适用情形: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人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被劳动教养单位转交。(六)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的,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注:公告送达实际上是一种推定送达,公告期届满视为送达。•公告期:60日四、涉港澳台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年三、送达的效力•送达的效力……是指法律文书送达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送达回证……是法院用以证明完成了送达行为的格式化的诉讼文书。•送达回证的作用:1.证明法院送达行为的完成2.是有关诉讼期间计算的根据送达效力表现:实体法上的效力程序法上的效力
本文标题:第11章3 期间、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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