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广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意见
1附件广州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创新绿色建造、精益建造方式,促进传统建筑业升级转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产业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创造建设、生活相协调的新局面,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设计—生产—施工—管理”2全产业链升级,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新路子。(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重点在制度机制、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国内外成熟的技术成果,不断提升我市自主攻关、研发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运行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坚持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国有或财政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因地制宜,以点带面、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积极推广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轻钢龙骨结构、免模装配一体化钢筋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等多种适合建筑产3业现代化的结构体系。在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市政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积极发展装配式建造。(三)工作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新立项国有或财政投资的大中型建筑项目、新农村建筑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鼓励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市政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装配式建造,并逐年提高应用比例。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领域普及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单体建筑评价结果应达到A级,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按照AA级及以上标准建设;2026年起,单体建筑评价结果应达到AA级。申请装配式建筑评价的项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价,在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项目评价。二、重点任务(四)开展示范工程建设。2017年,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保障办、市重点办、市地铁集团公司、市城投集团公司等市级建设主体遴选合适的国有或财政投资项目,各开工建4设1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重点推广较高预制率、装配率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程度高的成套部品和技术。各区人民政府及市交投集团、市地铁集团、市项目办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相关建设单位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五)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保障办、市重点办、市地铁集团公司、市城投集团公司等市级建设主体要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组织编制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各区和市住房保障办、市重点办、市地铁集团公司、市城投集团公司等市级建设主体,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达到50%以上。其中南沙、黄埔、天河、番禺、白云等发展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5年,达到60%以上。(六)健全技术支撑体系。聚集和整合创新资源,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创新联盟,引导相关单位重点开展自主创新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的研究和创新,包括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配套产品开发、质量检测与控制技术以及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等。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5地方标准编制,鼓励编制企业和团体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形成具有岭南特色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路线。补充制订装配式建设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七)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复合功能单元式外墙、集成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从消费者角度设计多个标准户型并形成多种平面组合,辅以众多非拆卸的室内设计方案,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追求。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复杂的公共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采用BIM技术。(八)优化部品部件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集科研、制造、示范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综合示范基地。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鼓励有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实施生产、6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积极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在保障性住房中大力推广有一定多样性的标准化图集的使用,完善装配式建筑各类部品部件标准,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配套部品部件的运用。推广带外装饰和窗的外墙板、成品门窗、成品阳台栏杆、预制内隔墙、集成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橱柜收纳等装修装饰部品以及水、电、空调等专业集成部品的使用。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大力推广预制产品的使用,注重产品的预制装配化程度,提高出厂产品的防腐等级,强化生产企业品质化、精细化、标准化质量控制意识,打造高品质的市政基础设施。(九)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建立精细化施工和管理的企业文化,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推广铝合金模板、塑料模板、自升式爬架等工程应用,以及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十)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7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制造或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工厂化的装修模式,促进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预制内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十一)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重点发展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围护结构体系,大力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防火与建筑同寿命的新型墙材,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防水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并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和建筑材料信息化诚信管理平台建设。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十二)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及采购一体化总承包(EPC)模式。国有或财政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EPC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设计质量、构件质量、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负总责。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支持有条件的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8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2018年年底以前,逐步建立符合法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类专家库,依法依规进行评标。(十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或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避免工厂和工地重复检验;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三、政策扶持(十四)落实用地保障。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建筑项目,到2018年,落实装配式建筑占全市年度新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到2020年不低于50%。对于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地块,将采用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对于未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地块,应在土地出让前核发地块规划条件环节明确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奖励条款或要求。鼓励存量土地及新出让土地中未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项目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申请面积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超过±0.00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计容9建筑面积的3%,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用地。(十五)加强立项管理。对以划拨方式供地并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国有或财政投资大中型建筑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并将相关建设成本列入工程估算,纳入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十六)强化规划引领。按照我市到2020年,落实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不低于50%的工作目标要求,在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分片区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地块划分,应明确各类新建项目是否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等级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在规划审批环节加强把关。城市更新改造部门在编制“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时,应明确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等有关要求。(十七)优化监管服务。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立项、规划审批、部品部件生产、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形成闭环管理,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及生10产基地建设项目可纳入广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加快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十八)加强财政支持。对以划拨方式供地并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国有或财政投资大中型建筑项目,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概算、预算及结算评审时,应按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并划拨相关费用。对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国有或财政投资项目除外),且评价结果达到国家或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A级及以上的给予财政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区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十九)加大科技扶持。加大科技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市科技有关指南中,市科技计划对符合要求、纳入立项支持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或企业单位给予
本文标题:广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9378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