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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工程指挥部二0一二年三月十日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工程成本管理,规范计量工作,根据局、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二、适用范围2/5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所属项目的验工计价管理工作。包括对甲方(业主)的验工计价即对上计价和对施工队的计价即对下计价。三、职责项目指挥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财务部和计划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程联合验工计价领导小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验工计价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并审批验工计价工作。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验工计价的全面技术审核工作,确保计量项目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3.项目计划部是工程项目验工计价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牵头工程项目联合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工作;(2)负责工程项目单价的测定工作;(3)负责项目验工计价的编制和审核工作;(4)负责对上、对下计价对比核算工作,严禁超合同价对下计量;组长:副组长:工程部物设部安质部财务部计划部3/5(5)负责向上级领导提供合理化建议。4.项目工程部职责:(1)负责验工计价及结算时的现场量测及记录工作;(2)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审核和材料实耗量计算工作;(3)负责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5.安质部职责(1)负责对计价工程的质量、安全审核工作,严禁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计价;(2)及时处理安全质量事故,确保验工计价的项目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6.物资设备部职责(1)负责统计汇总工班、施工队当月物质消耗数量及机械设备台班数量,并及时报财务部;(2)核定其材料消耗及超支报表,并提供给财务部门为计价扣款的依据。7.财务部职责(1)根据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款,及时从业主处得到工程款;(2)根据已审批的对下验工计价,对施工队各款项的拨付及代扣代缴工作,严禁超拨款;(3)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各期责任成本核算工作。四、验工计价的时间规定1.施工队每月验工计价上报时间为:每月20号前将本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经现场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工程部长、分管领导及项目总工签认后,报送项目计划部。2.项目计划部在收到施工队上报的验工计价单后,于当月25日前完成验工计价工作。3.项目对业主的验工计价工作,根据业主和监理的要求,按时报送。五、工作程序1.工程验工计价(1)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施工队按实际完成的、经检验确认达到设计质量标准的工程量给予计量及中间结算的行为。(2)工程验工计价程序①每月20日施工队按月向项目指挥部报送经工程技术、质量及单位主管领导签认的当月完成的工程计量报验表和有关签证等资料。②项目指挥部根据施工队工程计量报验表,由计划部门牵头,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财务等部门人员与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共同进行4/5现场联合验工。③工程部、安质部,根据现场验工的数量和质量情况,逐项进行审核核定,确认的数量,必须有计算说明及附表或相关图纸,同时质检人员要进行质量评定,凡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必须视质量缺陷严重程度从计量工程项目中扣除相应比例费用。现场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和施工队单位负责人(施工队长)签字后交计划部门。④计划部门,根据审定的工程计量报验表进行核准,并依据施工合同,编制工程验工计价表,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领导集体研究,各业务部门会签。⑤物资设备部门负责进行材料费用和机械费用的核算。凡由项目指挥部统一供应的工程材料和统一调拨使用的工程机械,根据施工队的签收和签认,按月及时作价交财务部门核算,时间与验工计价同步。⑥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验工计价资料及时进行工程款支付和代扣款核算。⑦当月验工计价经各部门会签后,由计划部门呈报项目经理审批,于当月25日前对下计价完毕。再由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计价资料及时进行工程款支付和代扣款核算,严禁超拨和未计价拨款,且要扣全代扣费用。(3)验工计价规则①合同内项目a.对于已完工程合同内项目应及时进行验工计价,材料消耗及时同步结转,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b.工程数量必须经实际准确计算不得套用图纸工程数量,对工程数量的审核必须有现场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安质负责人确认质量情况,总工程师对工程数量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c.与施工队签订的合同单价或费用标准不得调整。需要调整时,项目指挥部必须集体例会研究后将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调整。(4)合同外项目①在计价过程中严格控制合同外计价、计日工、机械台班计价,对于施工队施工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的合同外工程应由施工队自行承担。②项目上临时用工临时用工派工由现场负责人安排派工,具体操作如下:a.根据实际施工需要,合理安排零星用工(采取就近原则,即就近选择施工队伍进行安排)。b.用工必须先完善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由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先填写《临时用工派工单》,根据实际发生的工日据实填写人数和单位工天,不得虚报、多5/5报;如果在派工前就能确定用工工天的,现场负责人要当场在派工前给予确定,并填写《临时用工派工单》,若施工队伍自身原因未按时完工,超过的工天不予计价;如果在派工前不能确定用工工天的,必须在派工完工后立即进行确定,并填写《临时用工派工单》,若在3天内未进行填写,则认为该施工队伍自动放弃,不予计量。《临时用工派工单》必须有派工责任人和项目经理同时签字生效,3天内未进行填写派工单或1个月内项目经理未批复,则认为该施工队伍自动放弃,不予计量。c.临时用机械操作程序与临时用工相同。③机械设备派工情况实施步骤同上临时用工。④凡施工图纸和业主批复变更文件以外增加的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主管工程师和工程部长、总工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上报公司批准,方可计量。⑤凡零星用工及零星用机械台班及经济签证的确认,必须经分管工程师和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分管领导、总工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上报公司备案。⑥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价:a.双方没有正式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的;b.因施工队施工错误所增加的工程量;c.施工队上报的计量报验单的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单价与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不符的;d.工程质量不合格,虽已返工,但没按程序重新进行复验的;e.未经项目指挥部批准,施工队擅自变更或自行改变施工方法增加工程量的;f.验工计价报验单未经施工队负责人(施工队长)签字认可的;g.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及质量隐患的;h.设计变更在业主未批复前不允许计量。2012年3月10日6/5
本文标题: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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