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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我国当前教育公平问题教育公平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我国当前存在的教育公平问题有哪些?及其原因?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和措施?教育公平的意义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教育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关系着民族素质和国家未来。一、教育公平的含义•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在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提倡并主张实施普及教育。•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便确定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三个层次•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义上的绝对公平,它必然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的存在,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们对教育公平观念的认识程度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发展初期,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保障广大儿童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即对教育品质的追求。•在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中,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他们享受平等的教育;同时,又以承认个体差异、发展的不平衡为前提,给每一个儿童提供另外不同的教育,使其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最终保证他们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教育质量。•进入21世纪后,西方学术界便提出了“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并不是指名义上的平等──机会平等,而是要肯定每一个人都能受到适当的教育,而且这种教育的进度和方法是适合每个人的特点的”的观点,这也就意味着教育公平是使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并突出学生作为个体所具有的个性。•200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教育公平的定义为:•“教育公平有两个含义。第一个含义是公正(fairness),就是要保证性别,社会经济地位和种族等个人和社会因素不妨碍人达到其能力所允许的教育高度。•第二个含义是覆盖(inclusion),就是要保证每个人都受到基本的,最低标准的教育-例如,每个人都应该能读,写和做简单的算术。”•这也就意味着教育公平一是要做到“因材施教”,二是要保证每个人都受到最低标准的教育。二、当前我国的教育公平问题当前我国的教育公平吗?2009公众感受:仅11.2%的人认为教育公平•2009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北京益派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和民意中国网,对全国30个省、市、区2952名公众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中,56.5%的人表达了他们对当下教育现状的担忧——“越来越不公平”。仅11.2%的人认为教育越来越公平。•择校费、大学高学费和高考加分政策,是公众心目中最严重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分别有75.8%、69.7%和58.7%的人选择。••“高考”成为人们心目中教育不公平现象最集中的环节,30.2%的人首选此项。依次是:义务教育阶段(26.8%)、高中教育阶段(20.3%)、高等教育阶段(14.4%)。•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不适应,特别是教育公平问题很突出。•教育的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焦点问题,关系着全国绝大部分的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人们对教育公平问题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在接受教育尤其是优质教育的机会、接受教育的程度和质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表现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择校热”在我国许多城市,中小学择校非常普遍。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进入声誉和质量较好的学校,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家长操劳、奔波数月,通常还要支付数额很大的“择校费”。困难群体公平受教育机会尚未得到充分保障。一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还在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打工子弟学校就学,国家助学体系尚没有覆盖普通高中教育,没有做到“应助尽助”,残疾儿童教育水平仍落后于普通儿童教育水平,等等。不同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公平,部分地区学生入学机会偏少。“高考移民”问题时有发生。影响教育公平的因素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由于自然条件、历史基础和具体政策等多种原因,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大。而发展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地方的教育水平直接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2008年上海市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15473.62元,而贵州省仅为2310.83元,相差近6倍。教育投入不足“穷国办大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真实写照。虽然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较低,2008年只达到3.48%,不仅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而且低于部分发展中国家,教育投入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教育条件的改善和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展。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重点学校制度。在教育投入总量小、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集中财力、物力办好一批中小学,对“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曾产生积极作用。而重点学校制度也同时导致了学校之间资源配置不均衡。重点学校本身长期积累的名牌效应能够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源和优秀学生,加剧了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甚至造成了同一区域内学校之间两极分化的局面。政策制度不完善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之后,我国教育发展进入新阶段。但影响和制约教育公平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依然存在。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加剧了教育不公;省级政府统筹管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机制尚未建立。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初中后教育”等,还没有可供依据的法律和制度规范。人民群众教育需求日益增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受教育程度逐渐成为影响个人职业、收入乃至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家庭“投资”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对子女接受教育的关注度空前提高。独生子女普遍化,人们都希望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这必然造成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不断增长与供给短缺的矛盾凸显,使教育公平问题日益突出。三、如何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公平的措施•“裸考”再成民心所向•76.9%的人建议取消一切可能滋生腐败的高考政策。58.7%的人表示,事实上高考加分政策严重破坏教育公平。•高考加分和保送制度,只是“看上去很美”,执行中却逐渐成为权贵盛宴,自主招生也时有丑闻爆出。–“浙江高考航模加分”和“重庆31名考生民族成分造假”等•北大今年11月开始试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32.7%的人将高校自主招生视为存在严重教育不公平现象的环节——这还不算此举加大了多方面的高考成本。•应加快制定《考试法》,严厉打击作弊行为,追究政府、考试组织机构、大学、中学在考试招生中弄虚作假、侵犯受教育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如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提质量”在人人都有学上之后,人们对教育公平的关注主要体现在教育质量上。促进均衡发展要把提升质量作为根本,更加注重教育的内涵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从应试教育的重压下解放出来,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二是“缩差距”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后,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均衡上升为义务教育的主要矛盾之一。促进均衡发展,就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支持。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和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尽快形成城乡同标准、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对口支援制度,促进老少边穷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成都积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广东省开展“千校扶千校”活动,组织发达地区100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三是“重配置”。合理配置资源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措施。要从硬件、软件等各方面促进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取消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统一学校公用经费和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统一全县建校标准,实现了办学条件均等化;安徽铜陵市鼓励教师跨校兼课、兼职,促进了高水平教师资源共享。实行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加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搭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四是“建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创新教育管理运行机制。要打破校际和城乡之间的分割,形成城乡和地区义务教育共同发展机制。学区管理、集团化办学、农村九年一贯制、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等强化督导评估,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和激励机制。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逐年增加,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日益凸显。据统计,2009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适龄人数达到997.1万人。如何给这些孩子一张安稳的书桌,让他们像城市的孩子一样接受义务教育,健康成长,是促进教育公平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早在2001年,就明确提出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两为主”政策。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把接纳非户籍居住地上学的儿童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2009年中央财政下拨20亿元,专项用于补充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经过这些努力,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工子女就读难的问题。但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公办学校入学“门槛高”、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学质量低等问题。而且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加快,这一问题将更加突出。如何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呢?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广大农民工为流入地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流入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公办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保障范畴,对接收农民工子女人数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制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采取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发挥公办学校主渠道作用。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潜力,合理调整和完善学校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尽可能多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不得随意设置入学条件限制。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扶持社会力量办学。农民工子女在短时期内完全进入公办学校就读还不太现实,必须进一步发挥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作用。要将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制定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加强对这类学校的督导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根本上要解决农民工的“身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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