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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4#、5#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莆田市东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09年7月1-21、总论1.1项目由来由于目前湄洲湾北岸莆田港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港口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不高,设施及生产设备陈旧,码头泊位等级不高,堆场狭小,大大影响其货物处理能力。2008年,湄洲湾北岸莆田港泊位设计通过能力为1332万吨,而其吞吐量则达1802万吨,港口的能、量之比为0.74,随着向莆铁路等疏港通道为主骨架的综合运输网的不断完善,湄洲湾北岸莆田港吞吐量将呈现急剧的增长势头,届时将出现更多的泊位处在超负荷的运行状态。本项目的建设,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莆田各港口超负荷的运行状态,分流本港部分货源,同时吸引周边地区的货源,提高湄洲湾港口的通过能力和竞争能力。随着东吴港区乃至整个湄洲湾港的逐步开发,交通综合运输网络的不断完善,湄洲湾港的经济腹地范围还将向内陆地区延伸,成为闽中和江西等中部地区发展经济、吸引外资、参与国际经济交流的重要平台,进一步提升其在区域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提高湄洲湾港口的通过能力,增强港口集聚效应和竞争力,建设单位拟投资建设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1998年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莆田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4#、5#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我院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经资料搜集与调研,制定了评价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环评工作。经外业调查、现场采样监测、资料搜集、数据整理和计算机模拟计算,完成了本报告书的编制。供建设单位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1)《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年;(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1998);(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1月1日;(15)《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9年12月10日;(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22日;(17)《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年第5号令;(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1997年);(19)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367号;(20)《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防污公约》或MARPOL73/78)及其附则;(21)《关于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管理和控制的国际公约》(2004年);(22)《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23)《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24)《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25)《国家海洋局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8]37号。1.2.2技术规范(1)《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04;(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9;1-4(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7)《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97;(8)《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9)《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1)《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年;(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1.2.3相关规划、功能区划及其批件(1)《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2)《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1997年;(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关于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类别调整及执行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闽政[1999]文65号;(4)《莆田市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5)《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6)《莆田市港口总体规划》(报批本),交通部规划研究院;(7)《莆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说明》(送审稿),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07年;(8)《关于莆田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4#-6#堆场填海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预审意见》,闽海渔函[2007]175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07年3月。(9)《莆田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交通部规划研究院。1.2.3.1委托书及其它(1)“莆田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4#、5#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5月25日;(2)《莆田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4#、5#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2009年5月。1.3评价目的、重点和主要评价内容1.3.1评价目的通过对项目施工过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污染物排放、施工过程环保工程措施以及项目营运后的物流作业流程、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进行分析;对区域内自然环境、1-5社会经济状况及环境质量的调查;在现状调查调查的基础上,预测项目施工与营运过程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通过论证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选址及平面布局合理性、环境可行性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等。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为管理部门决策、为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提供具体工作项目和要求,以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1.3.2评价重点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及周边的环境特征,本评价的重点为:(1)结合有关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分析项目建设的政策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2)对拟建工程建设过程和营运过程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源及影响源进行分析。(3)预测项目施工期与营运期产生的各种水污染物排放对周边海域水质的影响程度。(4)通过生态现状调查分析,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5)分析工程建设对该海域水动力条件及冲淤环境的影响程度。(6)提出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并论证环保措施的可行性。1.3.3主要评价内容(1)工程分析阐明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工艺及营运作业流程,对项目建设与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源及其源强进行预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要求、当地相关规划及工程周边的环境特征,识别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分析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项目的清洁生产符合性。(2)水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分析项目施工过程的悬浮物入海、施工废水排放以及建设过程的各种废水排放对项目纳污水体的影响程度,提出避免或减轻对纳污水体影响的对策措施。(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分析项目填海对周围海域的水动力和冲淤环境的影响程度,预测分析项目建设与营运过程各种污染物排放对附近海域的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并提出避免或减轻海洋生态环境的对策措施。(4)环境空气影响分析1-6根据项目建设与营运过程的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特点与排放源强,预测项目建设与营运过程对周围空气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范围与程度,并提出减轻废气排放对空气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5)声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对厂界噪声和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变化情况,同时提出减低噪声影响的对策措施。(6)环保对策措施根据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可减轻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7)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意见征询调查,对公众的意见进行汇总统计,对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提出处理与采纳建议。(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建议根据项目施工与营运过程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本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为建设单位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降低本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提供管理要求与监测要求。1.4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因子筛选1.4.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根据项目工程特点、规模及工程区域环境特征,本项目环境影响要素包含污染、非污染要素两个方面。施工期:污染要素主要有围堤建设以及填海过程泥沙散落入海、施工建筑垃圾、污水排放对海域水质、沉积物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施工期间运输车辆排放尾气、交通噪声以及路面扬尘等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非污染要素主要有取土场开挖扰动土体、改变地貌、破坏植被、产生水土流失对陆域生态环境影响。运营期:污染要素主要有项目区生活和生产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对海洋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还有仓储机械设备噪声、车辆运输噪声和固体废物以及汽车尾气排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非污染要素主要是工程占用海域、滩涂湿地对海域水动力环境、冲淤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项目用海对周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等。1-71.4.2评价工作等级(1)海域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04分级判据进行等级判定。本项目属仓储围填海工程,填海造地面积7.318hm2,小于10hm2,不在导则评价等级判定范围内,因此,海域水文动力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和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均按3级进行评价。(2)声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判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3)大气环境根据SCREEN3筛选模式计算得出:各污染物最大占标率为:120.56%(卸船粉尘的TSP排放);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为4809m(卸船粉尘的TSP排放)。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要求,最大占标率Pmax80%,但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5km,判定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4)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定为二级。1.4.3评价因子筛选根据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为:水文动力环境:潮流流速、流向;水质环境:施工期SS、COD、石油类;营运期石油类和COD;沉积物环境:沉积物质量(硫化物、石油类、有机碳、重金属等);海底淤积变化;海域生态环境: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海水养殖;陆域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声环境:施工噪声、营运期设备噪声、车辆运输噪声;大气环境:施工扬尘、营运期汽车尾气。1.5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工程周边敏感目标及环境重点保护目标详见图1.5.1和表1.5.1。1.5.1海域环境评价范围与保护目标海域环境评价范围北起塔林沿惠屿岛、大生岛,南至湄洲岛,东至文甲水道出海1-8口。具体评价范围详见图1.5.1。海域环境保护目标为东吴围垦养殖预留区、大竹岛海珍品增养殖区和近海捕捞区以及湄州湾水域、渔业资源。1.5.2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与保护目标以本项目为中心,直径为5.0公里为大气评价范围,保护目标为附近的东吴村、吉城村、梯亭村、度下村、西乌宅村。具体保护目标见图1.5.2。1.5.3声环境评价范围与保护目标以项目区边界外100m为声环境评价范围。主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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