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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856号【发布日期】2008-08-18【生效日期】2008-08-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关于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消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856号)四川省文物管理局:你局《关于转报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消防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的函》(川文物博函〔2008〕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一)方案设计说明中应补充消防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装置说明。(二)在泥塑像室内不应采用淹没式气体灭火和水灭火,可在塑像部位设置空气采样分析火灾的报警手段。如塑像防护空间内发生了火灾,应采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将喷管伸入进行施救。(三)应充分利用安防视频系统对火灾报警进行复核。(四)明确消防给水的水源和供水水压,应达到消防救火要求。可配备便携式消防加压水泵,在水压不足时可及时补救。(五)木结构古建筑室内不宜安装喷淋装置;补充在木结构古建筑室内敷设探测器等设施的具体做法,注意尽量减少对文物本体的扰动;对室外管线埋地穿过庭院假山部分应说明处理方法。(六)方案中不应出现非本工程选用的产品设备和型号的介绍。(七)补充现场勘察报告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图纸题签栏的本人签字。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此复。国家文物局二○○八年八月十八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标题:国家文物局关于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消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E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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