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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云阳学校朱锋2013年4月18日丹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与政策解读一、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基本概念二、岗位设置管理的适用范围三、岗位设置管理的类别、等级四、岗位任职条件五、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六、岗位设置管理原则七、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规定一、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基本概念岗位设置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两个方面岗位设置:岗位管理:按照本单位核定的编制数和规定的岗位结构(类别、等级)比例要求,设置岗位的总量和每类岗位不同等级的数量,制定各岗位任职条件,形成岗位结构体系(形象地说:排座次)。根据设置的岗位,对照岗位任职条件,通过竞聘、考核,将本单位适用岗位设置管理的对象聘用到一定的岗位上,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并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形象地说:坐位置)。二、岗位设置管理的适用范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局下属业务部门、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我市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到全市98个单位,近8000名教职员工。三、岗位设置管理的类别、等级1.岗位类别:全国统一为三种类别(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分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最基本的要求和明显的特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2)管理岗位:担负领导责任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具有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能的工作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三、岗位设置管理的类别、等级2.岗位等级(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岗位名称、结构比例、晋升年限。)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目前小学、幼儿园最高等级为副高级五级岗位,待国家在小学、幼儿园增设正高级职务等级后,再按规定提高最高岗位等级。岗位等级(13级)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比例晋升年限正高级岗位三级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3四级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四级岗位74↑副高级岗位五级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2六级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43↑七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43↑中级岗位八级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3九级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42↑十级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32↑初级岗位十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5十二级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52↑十三级中学二级教师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员级教师岗位)三、岗位设置管理的类别、等级(2)管理岗位等级:管理岗位设置5个职员等级,学校现行的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的六至十级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技术工岗位分五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四、岗位任职条件1.省行业指导文件规定: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1)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2)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制定。四、岗位任职条件3.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①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②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③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④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需要说明的是专业技术岗位:(1)晋升年限为基本要求(2)达到晋升年限能否晋升,要视单位是否有空缺岗位、是否符合岗位任职条件、是否竞争得上等因素最终综合确定。四、岗位任职条件4.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①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②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③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一级工勤技能岗位。五、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1.学校岗位总量:原则上按2002年省编制标准核定,对超编单位的人数先认可,后消化;对缺编单位补充其缺额的职数。以后将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2.岗位结构比例(1)各学校具体的岗位职数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核编数以及实际编制数核定。(2)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岗位中“层级比例”:正高级岗位三级、四级为3:7;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为5:5;员级十三级不分等级。五、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3)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各岗位职员数量,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4)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机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至三级技能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技能岗位控制在5%左右,设置在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六、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1)有刚性的岗位聘用条件,有规范的合同约束。(2)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全员聘用合同书,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各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缓聘、不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等决定。六、岗位设置管理原则(3)部分岗位聘用的特别规定:①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首次聘用时,正高级教师原则上聘用在四级岗位。待管理制度步入正常轨道之后,再根据相应的程序和条件聘用三级岗位。正高级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由市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校聘用。②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评审将常态化,但只有五级岗位可以申报。③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县市统一岗位聘用条件,聘用人选由学校推荐,教育局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学校聘用。④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各段的起始等级):仍按照现行的教师职务评审办法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校聘用。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聘用办法进行聘任,聘任结果报教育局备案。七、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规定1.九年一贯制学校按教师实际任教的学段或职称证书中的学段,分别按小学、初中序列组织聘用。2.按照“先入轨、后完善、再规范”的工作原则,首次岗位聘任时,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可超比例聘任在本层次的最低等级。3.单位同一层级中,高一等级空岗职数可下嫁到低一等级使用;高一层次的空缺职数可下嫁到低一层级使用(需与人事科沟通达成一致)。4.在2011年7月4日之后新晋升职称的,本次岗位设置可先按新职称试聘,并视岗位余额情况再行确认(先放在新岗的最低档,但不一定能实施)。5.跨校任教人员、内退人员、行政协理员与编制所在单位人员同条件考核、聘用。长期病假人员(在长病假期间)、保留编制性质人员(停发工资人员)暂聘用在相应岗位等级的最低等级。6.相关退休人员,将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人社部门的统一部署,再作具体安排(2011年7月4日后退休的算在职,参与聘用)七、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规定7.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者,可高职低聘,缓聘、不聘或解聘。(1)擅自离岗,工作失职,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2)从事有偿家教,造成严重影响的;(3)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5)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8.后续管理的相关政策,将按上级人社部门出台的政策执行。丹阳市云阳学校2013年4月18日解读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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