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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考案】2016届高考语文一轮复习 第十四章 论述类文章阅读课件
第三部分现代文阅读第一节理解(见学生用书P119)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北京一名老外阻止小轿车违规上自行车道的照片,最近在微博热传。目击者称,在北京姚家园路,一辆轿车违规在自行车道上行驶,并按喇叭示意前面的自行车闪开,“当时没有刮擦,但外国人没让他过,反倒将自行车拦在车前,并示意轿车上的男子退出自行车道”。或许因为语言不通,双方一度比画手势,最后在僵持之下,轿车上的男子将轿车退出自行车道。对此,网友疯狂点赞。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除诗歌外),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透露个人相关信息;书写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审题】这道作文题的材料取自一个涉及交通规则的新闻事件,但是它的意义却超出了交通规则本身。根据交通规则,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自行车走自行车道,不能违规行驶。但是一辆轿车“在自行车道上行驶,并按喇叭示意前面的自行车闪开”,这辆轿车不仅违规了,还有一种唯我独尊的霸道。外国人没让轿车在自行车道上行驶,是对交通规则的坚守和维护。双方的“僵持”,是维护规则和破坏规则两股力量的角力。“男子将轿车退出自行车道”,是坚守规则的胜利,也可以理解成男子对错误的悔改。微博的热传和网友的疯狂点赞,反映出网友对外国人做法的赞扬、支持。这一事件的意义在于,社会秩序需要有人维护,公平、正义需要有人来保证,因为这个社会是我们所有人共同生活的空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为什么用自行车阻止轿车前行的不是国人,而是一个外国人?这里恐怕有国人是非模糊的思想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意识在作祟。社会的文明进步与个人的文明进步密不可分,国人要做的,恐怕不应只是点赞,还应该站出来,像那个外国人一样,用行动阻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当然,国人的言行就更应该严加约束了。【立意】本题立意的角度较多,首先是国人应该怎么做的角度,其次是外国人阻拦轿车的角度,再次是男子改错的角度。立意:①社会文明要靠全体公民共同努力;②对公平、正义的支持不应止于点赞,还应该有具体的行动;③对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制止;④构建文明社会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⑤知错能改也是一种进步。(见学生用书P119)(2014年全国新课标卷Ⅰ)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马身人首》(罗丹)悲剧产生于社会的矛盾、两种社会力量的冲突。冲突双方分别代表着真与假、善与恶、新与旧等对立的两极,却总是以代表真、善、新等美好的一方的失败、死亡、毁灭为结局,他们是悲剧的主人公。因为他们的力量还比较弱小,还无法与强大的旧势力或邪恶力量抗衡,正义的要求不能实现,于是形成了悲剧。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指出,悲剧描写了比现实中更美好同时又是“与我们相似的”人物,通过他们的毁灭“引起怜悯和恐惧来使感情得到陶冶”,即产生净化的作用。然而,悲剧不仅表现冲突与毁灭,而且表现抗争与拼搏,这是悲剧具有审美价值的最根本的原因。鲁迅说过:“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这种毁灭是抗争、拼搏以后的毁灭,抗争与拼搏体现了人的一种精神。古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为了人类从天上盗取火种,触怒了主神宙斯,被锁在高加索山崖上,每日遭神鹰啄食肝脏,但普罗米修斯毫不屈服,最后坠入深渊。罗丹的大理石雕塑《马身人首》中,人臂绝望地扑向一个它所抓不到的目标,而马足则陷于尘土不能自拔,表现出人性与兽性的冲突,象征着灵与肉的斗争,具有强烈的悲剧性。可以说,没有抗争就没有悲剧。冲突、抗争与毁灭是构成悲剧的三个主要因素。悲剧的审美价值的载体只能是文学艺术。因为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美好事物的毁灭是令人伤悲的,因此现实中的悲剧不能作为直接的审美对象来欣赏,否则人就是泯灭了人性的人了。现实中的悲剧只能激起人的同情、义愤,迫使人采取严肃的伦理态度和实践行动。民主革命时期,在演出歌剧《白毛女》的过程中,曾多次出现扮演地主黄世仁的演员被打甚至险遭枪击的事件,这是人们以实际的道德评价代替了审美活动。现实的悲剧只在客观上具有悲剧的审美性质,它们必须以文学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欣赏的对象,美学上所谓的“以悲为美”才能实现。悲剧成为审美对象只能以文学艺术的形式出现,原因在于它需要建立悲剧事件与人的心理距离。不仅遥远的时间会使过去的现实悲剧的悲惨因素淡化,就是很近的时间间隔也可以使人不陷入现实。这里还有一个空间的间隔,悲剧艺术展现的毕竟是一个人们不熟悉或有点陌生的空间,这就使人们不容易介入其中,而能够客观、超然地看待。当然,在欣赏中审美主体可以“审美地”加入悲剧冲突,体验悲剧客体的巨大和狂暴、悲剧主体的抗争和悲痛,从而感受到强烈的震撼和刺激,获得悲剧感和审美愉悦。悲剧表现的不是人生的欢乐或全然的幸福,而是悲剧主体对待痛苦和死亡的方式,这是人类社会和人类活动中十分重要、严肃的一面。悲剧在表现对伟大和崇高的人的摧毁的同时,更表现出无法摧毁的人的伟大和崇高。(摘编自王晓旭《美的奥秘》)1.下列各项中,其性质不属于原文所论悲剧的一项是()。A.在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中,祝英台女扮男装外出求学,为追求爱情自由,面对封建势力的巨大压力,拒绝委曲求全,最后触碑殉情,化成蝴蝶。B.老舍笔下的祥子,纯朴善良,勤劳能干,有着骆驼般坚韧的精神,在饱受旧社会、旧制度的沉重打击之后,沦为自甘堕落的行尸走肉。C.在电影《狼牙山五壮士》中,五位八路军战士为了掩护大部队撤退及当地群众安全转移,阻击了3000多名日寇的多次进攻,弹尽粮绝之后,跳下悬崖。D.在甲午海战中,清军致远舰在中弹累累、舰身倾斜、弹药耗尽的情况下,开足马力,冲向日本吉野舰,最后被鱼雷击中,沉入海中,200多名官兵壮烈殉国。原文第3段中说“悲剧的审美价值的载体只能是文学艺术”,第4段中说“悲剧成为审美对象只能以文学艺术的形式出现”,而D是现实中的真实事件,没有上升到文学艺术层面,所以不属于原文所论悲剧。D2.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A.在悲剧冲突中,代表真、善、新等美好的一方总是以失败、死亡、毁灭为结局,他们是悲剧的主人公,即悲剧主体,而其对立面则是悲剧客体。B.在罗丹的《马身人首》雕塑中,人首和人臂是人、灵和人性的象征,马身和马足则是兽、肉和兽性的象征,兽性和人性的矛盾构成了人间的悲剧。C.当悲剧以文学艺术的形式出现,悲剧事件与观众或读者之间就会具有一定的心理距离,这样人们就不至于获得悲剧感,从而不至于介入悲剧冲突之中。D.悲剧主体的死亡意味着肉体力量的失败,却并不意味精神力量的失败,所以说悲剧在表现伟大和崇高的人被摧毁的同时,更表现出人的无法摧毁的伟大和崇高。C“悲剧事件与观众或读者之间”的“心理距离”让人们“不至于获得悲剧感,从而不至于介入悲剧冲突之中”错误,原文认为在欣赏悲剧时,“审美主体可以‘审美地’加入悲剧冲突”,并“获得悲剧感和审美愉悦”。C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A.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具有“净化”作用。他所说的“净化”,不是指受众在生理上的发泄,如呼喊、哭泣等,而是指他们道德、精神和情感的提升。B.人们之所以喜欢欣赏悲剧,是因为悲剧会引起人的悲伤、畏惧、怜悯,使人在强烈的痛苦中获得一种快感,所谓“以悲为美”的意思全在于此。C.在歌剧《白毛女》的演出过程中,扮演地主黄世仁的演员被激愤的观众殴打的事件,说明人们的实际道德评价是不可能把现实的悲剧作为审美对象的。D.悲剧在表现冲突与毁灭的同时,也表现抗争与拼搏,因此双方力量越是悬殊,主体的抗争越是艰难,所体现的精神就越强大,悲剧的审美价值也越高。B“悲剧会引起人的悲伤、畏惧、怜悯”,根据原文信息,这应该是“现实中的悲剧”引起的;“在强烈的痛苦中获得一种快感”不当,原文是“体验悲剧客体的巨大和狂暴、悲剧主体的抗争和悲痛,从而感受到强烈的震撼和刺激,获得悲剧感和审美愉悦”。B(2014年全国新课标卷Ⅱ)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加以科罚。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牟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摘编自张炜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C信息筛选有误。从第2段“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可知,“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错误。C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B信息筛选有误。“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错误。“行会”不是政府机构。从第3段中“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可知,行会是民间机构。此题的干扰项是C项,有考生认为“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于文无据,但是在第3段中有“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的论述,“科索”意为官吏向民间非法索取财物,因此C项是正确的。B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
本文标题:【考案】2016届高考语文一轮复习 第十四章 论述类文章阅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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