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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与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街道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考勤制度。一、签到第一条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6点。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因节假日时间安排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街道党政办相应通知执行。第二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三条机关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每天签到两次,早晚各一次。早晨签到时间为8点20分至8点30分,下午签到时间为2点20分至2点30分。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需统一加班时,按照正常上班进行考勤。签到禁止代签,有其他原因不能亲自签到者,必须由分管领导在签到表上注明。迟到者自行到考勤人员处说明,并签字登记。未签到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岗视同旷工,按照奖惩办法进行处罚。第四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班为准时,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第五条街道召开的各项会议实行签到,工作人员未按时到达会场视为迟到,未经允许不到会视为旷工半天。凡公事外出不能参加的,须经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考勤备案。第六条值班工作人员需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做好记录。第七条在规定的办公时间内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扎堆聊天。在办公场所和值班期间禁止饮酒、酗酒、赌博,误时误事。二、请销假第八条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须提前请假。无故不进行签到登记、未请假无故不上班、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第九条工作人员到社区、驻街单位或上级机关办事,要告知部门领导;各部门领导外出办事,须告知分管领导。同时在纪工委办公室填写办事外出单,注明姓名、外出时间、预计到达时间、去向、事由,并由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负责。无故不告知、不填写外出单者,按旷工处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外出。第十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经批准离岗后,由分管领导根据AB角管理规定安排B角(或A角)工作人员处理好日常事务,并告知大厅负责人做好具体安排,需保证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在岗。同时,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着正装,穿戴整洁。街道机关干部工作时间不准穿短裤、拖鞋、跨栏背心。第十一条凡因病、因事需请假的:1、请假半天以内,可由分管领导批准;2、请假1-3天以内,须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3、请事假超过三天或病假超过3天(病假需持正规医院诊断意见)的,由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通过集体研究审批。4、街道科级干部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党政领导同意后,由区委及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组织部备案;5、凡请假1天以上者,需提交分管领导签字和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的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因工伤休假时,除有指定医院诊断书,必须持有工伤报告单,其公休期间,可按因工伤休假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需电话请假,经批准,到岗后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假条。请假到期后若不能到岗,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到岗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续假条。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十三条年休假须填写年休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条件的,准许按规定休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交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对待。工作人员正常婚假3天,晚婚假30天(要有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婚假可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双方父母、夫妻、子女)死亡时,给假3天,外加路途往返时间。第十五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哺乳期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对婴儿进行哺乳(含人工喂养),其劳动时间认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按照《甘肃省计划生育条列》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男职工陪产假为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产假为155天,男职工陪产假为20天。小孩一周岁内每天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三、奖惩办法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分管办、所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及时督促教育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敬业爱岗。街道纪工委和办公室负责总体考勤、不定时查岗,汇总和公布工作。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者,应承担领导责任,予以追究惩处。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早退每次扣发工资20元,由分管领导对其予以批评教育。签到严禁代签,一经发现扣发代签者、被签者、监督者各100元。工作人员请假半天扣发20元,请假一天扣发40元(以此类推)。第十七条工作人员旷工半天者扣发工资50元,旷工一天者扣发工资100元(依次类推);值班中脱岗、漏岗的值班人员按旷工处理,一次扣发工资50元。全年旷工5天或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8次(含18次)取消全年目标奖,年底考核按不称职、不合格对待,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对分管领导和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查岗过程中若发现无故脱岗、漏岗,一次扣发工资300元,二次扣发工资600元,三次扣发工资1200元,四次以上取消年底所有奖金,年底考核按不称职、不合格对待。分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处罚金额减半。第十八条全年旷工10天以内或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5次(含25次)取消第13个月工资及全年目标奖,年底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并对教育管理不力的分管领导取消评优资格,扣发全年目标奖。第十九条旷工1天以上或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给予通报批评,旷工超过3天,由街道纪工委书记谈话诫勉,超过5天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党工委书记告诫。超过15天按公务员法予以辞退。另外,在重要工作安排、检查中迟到、早退1次,按2次迟到情况处理。第二十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集或举办的大型会议或活动,没有特殊理由(事先请假),一次不参加的,年底考核按不称职、不合格对待。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饮酒、酗酒、赌博等,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0元,并由分管领导对其予以批评教育,全街给予通报批评。五、考勤制度落实第二十二条街道街工委办公室负责考勤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每周一公示上周出勤,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出勤及处罚情况汇总公布,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后,送纪工委、财务室留存。待年底考核时汇总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文标题: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与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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