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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容利益狭隘化:破解国家荣衰兴亡周期律的一种新解释摘要:利益集团的利益包括狭隘利益与共容利益两种。利益集团首先是作为“经济人”而存在的。一般性利益集团往往关注的只是它们自身的狭隘利益,甚至为了自身的狭隘利益而不惜牺牲社会的公共利益。相比较而言,现代政党等典型代表性利益集团更具有共容利益,它们会更加关注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一般而言,执政集团在位初期更具有共容利益,但其共容利益往往会随着统治时间的延长而流失。当执政利益集团排除了共容利益,完全蜕化为自利的狭隘利益集团时,其政治合法性也就完全失去了,政权往往会被新的更具有共容利益的典型性代表集团所取代。古今中外的王朝更替和国家荣衰,都可以从中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在现代社会,理性的执政集团往往会通过意识形态教育、现代国家制度建设、限制分利集团、打造公共领域、增强公民能力等一些彰显公共理性的路径,以有效应对执政集团共容利益的狭隘化问题;并以不断增强执政集团的共容利益为基础,促进整个社会利益集团在寻求自身利益实现的过程中,在更大程度上彰显共容利益,走向公共理性,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关键词:利益;狭隘利益;共容利益狭隘化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任何执政集团及其雄才大略的领袖人物,最终都只不过是历史舞台上的流星,“其兴也浡,其亡也忽”,谁也逃脱不掉荣衰兴亡的历史周期律。历代学者和政治家都试图破解王朝更替的历史周期之谜,但至今也很难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本文以奥尔森狭隘利益、共容利益理论为理论基础,在中外学界同仁研究的基础上,力图为破解王朝更替和国家荣衰问题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一、历史周期律、狭隘利益与共容利益学术界一般认为,历史周期律(率)是我国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于1945年夏赴延安与毛泽东“窑洞对”时首次系统提出的:“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了的,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对此,毛泽东很自信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参见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893-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745-746页。。实际上,作为历史上一种司空见惯的政权更迭规律,早就为历代思想家和政治家注意到了。战国时期的荀子就提出了“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思想《荀子·王制》,中华书局1954年版。,后被唐太宗发展为“君舟民水”说,以此解释我国古代王朝的治乱兴衰。基于对“君舟民水”的认识,唐太宗与大臣们反复探讨帝制王朝的治乱更替问题。对此,《贞观政要》一书有着多处记载:“太平之后必有大乱”,“古之帝王,有兴有衰,犹朝之有暮……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自古失国之主,皆为居安忘危,处治忘乱,所以不能长久”参见吴兢《贞观政要·政体》,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更有战国时期的阴阳家邹衍创立了“五德终始说”,以自然界“金木水火土”之间的“相生相克”来诠释王朝的荣衰兴亡。从历代皇帝诏书的第一句话“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就可见“五德终始说”对帝制社会影响之大。当然,在传统社会里面,人们无法真正认识“历史周期律”发生的根本原因,往往会把周期性的兴衰治乱简单归结于“天意”与“气数”。他们认为新王朝的诞生是“天意”,而把旧王朝的覆灭谓之“气数已尽”。如东汉末年黄巾大起义打出的口号,就是“苍天已死,黄天当立”;杜甫缅怀诸葛亮的诗里,也有“运移汉,终难复,志决身,军务劳”的诗句。虽然造成政权更迭与王朝兴亡的直接原因是一些利益集团对国家政治权力的争夺,但利益集团对政治权力攫取的背后动机却在于利益驱动。由于政治权力是对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手段,因此,通过攫取国家政权并成为执政集团,是利益集团维护并扩大自身利益的基本目标。由于传统君主专制政体无一例外都是以垄断整个社会利益为目标的“家天下”政体,即使是执政集团在统治前期的“让利与民”,也只不过是换取民众对在位执政集团政治合法性认同的手段,从而达到表面上“不自私”而成其“大私”的目的。由此可见,如果执政集团过于看重自身利益,不再愿意同其他利益集团共享社会利益的时候,“城头变换大王旗”式的王朝更替就难免要发生了。这样,搞清“共容利益”(encompassinginterest)与“狭隘利益”(narrowinterest)观念及其二者关系,就比较容易解释专制政体下王朝兴亡的“历史周期律”了。“狭隘利益”、“共容利益”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奥尔森理论中的重要的基础性概念,是他用来解释“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兴衰现象”、“权力与繁荣”的理论基石。为了进一步探讨“狭隘利益”、“共容利益”及二者的关系,我们还必须从“利益”这个最基本的概念出发进行深入探讨。利益对于我们来说,既是一个老生常谈的概念,似乎又是一个模糊、抽象的范畴。利益不仅是经济学者分析经济现象,也是政治学者分析政治现象、总结政治规律的基础。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把“利益”尤其是“公共利益”作为划分政体并区别“正宗”政体与“变态”政体的基本标准。《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利益的解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我国哲学学者王伟光认为,“利益是需要主体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以社会实践为手段,使需要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矛盾状态得到克服,即需要的满足”参见王伟光、郭宝平《社会利益论》,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8页。。政治学者王浦劬认为,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征的需要”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社会学家郑杭生认为,利益“是处在生产力和人类需要一定发展阶段上人们生存和社会生活的客观条件;需要是利益自然的基础,而社会资源则是利益的载体和具体内容”郑杭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页。。一般而言,利益可以简单分为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两种。传统认为,有共同利益的个体一般都会采取集体行为以增进集体利益。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一书中提出,集体利益包括相容性(inclusive)和排他性(exclusive)两种:相容性利益是指利益主体在追求这种利益时是相互包容的,如处于同一行业中的公司在向政府寻求更低的税额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时,其利益就是相容的,即所谓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排他性利益是指利益主体在追求利益时是相互排斥的,如处于同一行业中的公司通过限制产出而追求更高价格的行为就是排他性的。如果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相容利益主体间进行的是正和博弈行为;排他利益主体间进行的是零和博弈行为。以此为基础,奥尔森在《国家兴衰》(1993)一书中进一步提出了“狭隘利益”(narrowinterest)和“共容利益”(encompassinginterest)的基本概念:“狭隘利益”一般是指,该利益集团认为自身利益与社会繁荣的相关性不大,而存在强烈的以损害社会利益达到增进该利益集团的企图;“共容利益”一般是指,该利益集团认为,其自身利益与社会繁荣密切相关,因而它们在寻求自身利益和社会收入再分配时,比较有节制,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的损害。共容利益集团,也称广泛性利益集团,它们与那些仅仅代表社会上很小一部分的狭隘利益集团不同,共容利益集团愿意作出牺牲来支持有利于全社会的政策与行动,以从中获得更大的报酬。以“公共性”自居的政府,本质上也是一个有自身利益的利益集团,因而政府常常是法理上的“政治人”和现实中的“经济人”二者的矛盾体。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受托者,政府应是一个“政治人”,它应按照公共性的要求从事具有共容利益的行为,以维护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而现实中,政府往往又无法绕开自己的利益,无法避开“经济人”理性的支配,故而经常会选择在更短的时间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现实中的政府一般通过两只“看得见的手”来治理国家:一只是受所谓“狭隘利益”引导的“掠夺之手”;另一只是受“共容利益”引导的“扶助之手”。任何一个人及其由人组成的组织,采取什么样的行为,不是取决于别的,而是取决于他的最大利益——这个根本的需求动机。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经济人”理性的本质就在于其自利性。因此,即使是在某一时期具有共容利益的组织,最终也无法摆脱“经济人”自利性路径的束缚与羁绊。这样,任何一个组织,即使是更具有共容利益的现代政党和政府,如果长期执政,也很容易导致共容利益的狭隘化,并最终完全成为狭隘利益集团。而完全没有共容利益的狭隘利益集团,也会因此而彻底失去政治合法性,最终为人民群众所抛弃。实际上,历史上王朝的更替、国家的荣衰,都与统治集团逐渐失去其共容利益,最后完全蜕变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狭隘利益集团密切相关。二、共容利益狭隘化:绕不开的荣衰兴亡周期律人的自利性造成了“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48页。这就造成了由人构成的各种组织或集团在常态下也会更关注自身集团的利益;而就集团内部而言,集团成员又会更加关注自己的利益。但人们一度认为,集团中的个人如果都认识到了他们之间共同利益足够大对成员自身更加有利的话,该集团的个人就会自发地采取集体行动,以促进集团利益整体的增长。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基于历史和现实逻辑分析的基础上却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这样,表面上看起来极具逻辑性的集体行动,最终往往会因“集体行动的困境”而导致集体行动的失败和集团利益的无法实现。无论是理性人,还是由理性人组成的理性组织,从本质上讲都首先表现其自利性,甚至非政府组织也不例外。非政府组织不是没有利益,如同其他利益集团一样,它们能够长期存在就是其最大的利益。由于“经济人”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其自利性,因而,社会中狭隘利益集团是常见的,而真正的共容利益集团则是不多见的。有些共容利益集团实际上也只不过是企图通过它们外显的共容利益来掩盖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狭隘利益集团的本质。狭隘利益集团一般只关心社会产出的分配或再分配,并力图从再分配中获得最大的部分,而并不关心社会总财富的增加;它们为了获得自己的那份更大的份额,甚至不惜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我们知道,苏共早在赫鲁晓夫时代就宣布已建成了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全民党”;但前苏联瓦解前夕,苏联社科院就“苏共在苏联社会中的作用”一项民意调查却显示:当人们被问及“你认为苏共的政策代表谁的利益”时,回答代表苏共党员的人占调查人数的11%,回答代表全体人民的只占7%,回答代表工人阶级、农民、知识分子的均为2%,而回答代表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竟占85%,还有13%的回答为除此之外的“其他集团”参见王长江《现代政党执政规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5页。。实际上,这些利益集团由于失去了共容利益而完全成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分利集团”。总之,如果一个社会中的某些组织和组织中的典型个人仅代表社会中的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则该组织和个人必然不会为增强全社会的利益而作自我牺牲;更有可能的是,它将会力图为其成员在社会总利益中争取更大的份额曼瑟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经济增长、滞涨与社会僵化》,吕应中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8页。。一度以“全民党”自居的前苏共的蜕变,则是这些利益集团共容利益狭隘化中的典型。然而,由于预期获取长期稳定的报酬和支配地位,某些理性追求自身
本文标题:共容利益狭隘化-破解国家荣衰兴亡周期律的一种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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