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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共有权第一节共有权概述第二节按份共有第三节共同共有第四节准共有案例分析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辆出租车,由三人轮流驾驶营运。一天,甲在营运时,不慎将一行人撞伤。该行人要求赔偿。问:1、本案中三人与该出租车是什么性质法律关系?2、该行人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第一节共有权概述一、共有权的概念及特征(一)共有权的概念: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所共同享有的所有权。物权法第93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与下列概念不同1、公有:主要指所有制形式。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制2、总有:不具有法律上人格的团体,以团体资格而对物享有所有权的一种共同共有。其特征之一是团体成员的用益权具有身份性,获得身份即获得用益权,不得脱离其团体成员资格或成员地位而对其权利为继承、转让和其他处分。其来源于日耳曼法的土地总有的观念。3、互有:相邻者对在境界线上的界标、围障、墙壁、沟渠以及建筑物内各所有人共同使用的部分财产(例如楼道、阶梯、大门、花园)所享有的无分割请求权的共同共有。(二)共有权的特征1、共有权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即非单一的)。共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单一的所有权主体是不能形成共有关系的。2、共有权具有单一性。(1)共有权是一个所有权(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同一项财产,可以是一个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3、共有权的内容具有双重性。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享权利,共负义务。4、共有权具有意志或目的的共同性。是基于共同意志或目的的所有权的联合,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当共同意志或目的不复存在,就要对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权消灭)二、共有权的分类1、按分共有2、共同共有3、准共有: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他物权)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是共有权的特殊类型。物权法第105条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三、共有关系的发生和消灭(自学)四、共有财产的分割(一)分割的原则:物权法第100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分割原则1、遵守法律的原则:如婚姻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2、遵守约定的原则;3、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原则。4、保存和发挥物的效用原则(二)分割的方法:1、实物分割;2、价值分割:(1)变价分割;(2)作价补偿。(三)分割的效力1、共有关系消灭2、瑕疵担保责任: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权利瑕疵及质量瑕疵),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第二节按份共有一、按份共有概述(一)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又称分别共有、通常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同一项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物权法第9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1、各共有人按照分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2、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而不是共有物的一部分)(二)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1、成立原因不同:按份共有不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后者以共同关系为前提。2、权利享有不同:前者按份,后者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存续期间不同:后者以共同关系为存续期间,前者可随时终止4、分割限制不同:前者除有约定不得分割的以外,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时才可以请求分割二、按份共有的产生(了解)主要讲按份共有产生的具体原因:1、共同购置2、共同投资3、共同约定:如夫妻约定财产制4、一定的法律事实:如附合、混合不能分离或分离费用过高。5、推定按份共有: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三、按份共有的应有部分(自学)四、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一)共有财产的使用、收益: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二)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两种情况:1、份额的处分:(1)份额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物权法第101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2)分割共有物:除有约定不得分割的以外,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2、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处分共有物或者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擅自处分共有物,对于其他共有人构成侵权,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对第三人来说,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可按善意取得规则处理。(三)共有财产的管理:物权法第96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1、约定管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共同管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物权法只对重大改良行为即重大修缮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对保存行为和利用行为未规定。(四)共有费用负担: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物权法第98条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五、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一)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1、行使全部所有权的请求。2、共有财产的物上请求权:3、份额让与权4、设定他物权:各共有人可就自己的份额设定他物权;全体共有人就全部共有物设定他物权。5、确认请求权:对于共有财产的权属争议,各共有人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讼。6、诉讼时效中断请求权7、共同债权清偿请求权。(二)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1、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2、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物权法第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第三节共同共有一、共同共有概述(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物权法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具有以下特征:1、依据共同关系产生:共同共有的形成与存在以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共同继承遗产关系的形成及持续为前提,因此,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亲属身份关系。2、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3、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4、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连带债权债务(二)共同共有的性质:是不可分割的共有权二、共同共有的发生(一)共同共有发生的事实基础:数人存在某种共同关系(主要指家庭关系)。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二)共同共有发生的法律原因:共同共有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法律规定。(三)共同共有发生的事实1、夫妻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家庭关系。对家庭共有的主体范围和财产范围是有不同观点的。但一般认为,不是任何家庭都存在家庭共有,要看两个条件:一是有无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家庭成员的收入是否统一由家庭积累和使用。3、遗产分割前的共有。意见177条: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4、同居关系:三、共同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般内容1、权利义务由法律或约定确定2、权利义务平等(不分份额)3、行使权利应当协商一致。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4、共有财产状况保持义务5、费用共同负担。物权法第98条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6、债务连带负担。第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1、共同的使用收益权2、共同的处分权3、物上追及权4、设定他物权5、代表权6、管理权7、优先购买权。注意:与按份共有不同,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物权法第101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意见92条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三)共同共有人的义务1、对共有物进行修缮、保管、改良义务2、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义务。第99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3、对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4、共有物造成他人损害及各共有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义务5、为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后果承担责任。意见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第四节准共有一、概念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他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是共有权的特殊类型。二、关于准共有的立法1、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并非只有所有权才能共有,其他财产权,包括他物权、在内均可共有。因此,各国物权法在对所有权的共有作出规定后,一般均要补充其他财产权的共有准用所有权共有制度的有关规定。2、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没有规定,物权法第105条两个以上单位、个
本文标题: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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