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玉林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1玉林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严格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中的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发生,依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以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号令)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本办法中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本科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等行为。二、检测对象1.已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拟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生为抽检对象;2.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为必检对象。三、检测方式与时间(一)检测方式学校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采取全部检测与随机抽取检测相结合的方式2进行,具体的检测方式、抽检比例及送检要求等将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另行通知。(二)检测时间:各学院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两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送检工作,其检测结果将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四、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一)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参考国内同类高校检测标准,确定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如下:结果类别检测结果性质初步认定AR≤35%通过检测B35﹪<R<50﹪疑似有抄袭行为C50﹪≤R≤70﹪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D70﹪<R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注:R为文章整篇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二)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4.1A类:文字复制比R≤35%的毕业设计(论文)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毕业答辩,是否需要修改由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3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检测,第一次系统检测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取消其评优资格。4.2B类:文字复制比35﹪<R<50﹪的毕业设计(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疑似有抄袭行为,采取如下处理办法:1.毕业设计(论文)须在教师指导下予以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一周,修改后予以复测,复测合格可申请答辩。2.复测仍不合格者,由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之一,报教务处审批。(1)经审理,同意答辩,但成绩不得评为优或良。(2)经审理,毕业设计(论文)存在较严重的抄袭现象,须重新撰写并延期答辩。4.3C类:文字复制比≧50%,毕业设计(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由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将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若认定该毕业设计(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经报送教务处审批,可参照B类予以处理;若认定该毕业设计(论文)确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则按照如下方法予以处理:1.取消该生当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42.责成该生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经复测合格后,延期答辩。3.不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或复测仍不合格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该生需重修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五、检测工作程序(一)各学院于各专业答辩前两周将本学院定稿毕业设计(论文)提交给教务处,教务处指定专人对需抽检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二)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一周内反馈检测结果,并将疑似有抄袭行为的论文检测报告电子版发给各学院;(三)学院在接到教务处反馈结果后,及时组织专家对疑似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定和处理;(四)学院一周内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六、附则(一)使用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应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出评判。(二)如果学生及指导教师对抄袭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作出认定并告知申请人,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三)指导教师应当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5把关等职责。指导教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导致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第二次检测文字重合百分比超过50%的,将按照Ⅲ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按照Ⅱ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达到C类的指导教师,按照Ⅱ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的同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指导教师资格一年处理。(四)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情况纳入二级学院及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2015年1月
本文标题:玉林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157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