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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安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临邑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食安发[2011]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我乡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在全乡范围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整治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核心,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深入整治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探索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模式。集中力量塑造典型,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把全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按照“突出重点、轻重兼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要求,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规范管理、打击伪劣与扶持名优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食品从“源头、生产、流通、消费”四个环节全程监控,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同时,引导农村居民安全消费,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二、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及措施(一)工作重点1、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对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饲料生产加工环节添加非法添加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2、以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农村学校餐饮安全综合整治工作。3、加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二)工作目标把宿安乡建成全县食品安全先进镇,率先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下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稳步上升的工作目标。(三)工作措施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督促农业经营者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规范种植、养殖行为。蔬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2、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促进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本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3、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落实街道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食品经营单位销售假劣食品行为。加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禁止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入生猪产品。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5%以上。5、强化畜禽集中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生猪及其产品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高度重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规范酒类流通渠道,保证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三、实施步骤1、成立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安监中队中队长担任,组员包括工商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院长及文教主任。2、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结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创建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3、围绕创建工作目标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保障体系、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监管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使用,依法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全面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人民群众广泛监督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及时总结和报送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交流,促进创建工作有力开展。4、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定期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本文标题:宿安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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