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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一、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二、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三、国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四、农村土地改革的完成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体制的确立一、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形成与发展1.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形成和发展的三个阶段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提出和形成(1921-1941)1939年12月,《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首次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概念:“现时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已经不是旧式的一般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这种革命已经过时了,而是新式的特殊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这种新式的民主革命,虽然在一方面是替资本主义扫清道路,但在另一方面又是替社会主义创造前提。”1940年1月,《新民主主义论》进一步阐述新民主主义经济:“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数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农村的富农经济,也是容许其存在的。”1945年4月到6月的中共七大,对新主主义经济理论作了比较系统、清楚的阐述,其中的核心是如何对待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农民个体经济。毛泽东:“我们这样肯定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又论述了三种资本主义的区别。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成熟和系统化(1941-1949年10月)1948年9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确定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概念。毛泽东:我们政权的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的社会经济呢?有人说是‘新资本主义’。我看这个名词是不妥当的,因为他没有说明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以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个体经济加上城市私人经济在数量上是大的,但是不起决定作用。我们国营经济、公营经济,在数量上较小,但它是起决定作用的。我们的社会经济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逐步形成一整套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大经济纲领的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基本建设方针的提出、“四面八方”(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政策的提出、《共同纲领》的产生)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和《共同纲领》对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有了更加更加具体和详细的论述。《共同纲领》中关于经济体制和政策的主要内容:1.新中国国民经济的主要经济成分和国家对这些经济成分的政策;2.国家的基本经济政策;3.国家对不同产业、不同部门的具体政策。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全面发展和实践(1949年10月-1953)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得到广泛实施,同时其发展主要体现在经济管理思想方面,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微观经济管理、对外经济关系、社会经济方向等。2.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贵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国家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它不同于一些国家的混合经济体制之处在于:突出了国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领导作用。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管理思想包括以“统一财经”为标志的加强中央集权的经济管理思想;以“调整工商业”和保护农民两个“积极性”为特点的协调思想;以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为目标的经济改革思想;在工业化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二、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1.政府经济职能的强化政治基础新中国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28年浴血奋斗的结果,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政权中具有不可动摇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的强大组织,不仅深入到农村和城市基层,成为城乡基层政府的核心组织,而且深入到农村和城市企事业单位,成为这些单位的领导核心。其政治效率之高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它的方针政策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他国经验世界发达国家工业化历程尤其是苏联工业化的历程表明:落后国家在外有国际列强压迫、内无充足资金的情况下,要想迅速实现工业化,赶上发达国家,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以集中有效资源加快工业化步伐,从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客观的经济基础和要求旧中国积聚的庞大的国家资本,是形成建国初期强大的国营经济的经济基础;而极其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建国初期商品、资金的匮乏和劳动力供求关系等的严重失衡,不利的对外经济关系(尤其是朝鲜战争爆发后),客观上要求强化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2.政府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中央政府经济管理机构1949年10月21日,成立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负责指导政府财经各部门、人民银行及海关总署等一切有关经济部门的工作。在中财委之下,设立了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总行、海关总署。地方政府经济管理机构大区财经委员会受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和大区军政委员会双重领导,大区财经委员会下亦设立财经各部及人民银行区行机构。大区之下,按中国传统的行政区划建制,设立省、市、县三级政府管理机构。省和大中城市一般都设有财经委员会,在省、市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经济管理工作。这些地方机构一般受中央及大区经济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的双重领导。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双重职能一是按行业和部门管理整个国民经济;二是直接管理国营经济。如交通部由两个部分组成:就公路运输来说,一是公路总局,负责行政管理(下级机关亦如此);二是运输总公司(下级机关亦如此),负责管理国营运输企业;就航运来说,一是设立航运总局(下面在各港口和大河设航务局),负责行政管理,而是设立国营轮船总公司,负责管理国营航运企业。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的划分1950年3月的统一财经工作,在财政、金融、国营企业的管理等方面,将过去一些地方的权力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1951年5月,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其中包括:一部分国营工业企业、一部分财经业务划归地方管理;地方的工业、财政、贸易、交通等经济事业,除政策、方针、重要计划和重要制度全国统一外,经营管理工作和政治工作都由地方负责。在财政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下的中央、大区和省市之间的分级管理体制。建国初期,根据中国经济落后、发展不平衡和国营经济处于主导地位三个特点,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实行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以政府调控经济为主的经济运行方式。与其相适应,初步形成了各业经济主管部门——”条”与各地区经济管理部门——”块”相结合的国家经济管理机构。条块结合的经济管理机构3.计划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计划管理机构的建立最早建立地方管理机构的是东北地区。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设立了财经统计局。1952年11月15日,国家计委正式成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计划管理计划管理处于初步实施阶段。各经济部门于1950年开始编制部门计划,全国性综合年度经济计划从1952年开始编制,地区年度经济计划的编制,东北地区从1949年开始编制,其他地区是在1952年底计委成立以后才开始的。三、国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1.国营经济的建立没收官僚资本,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四种情况:(1)属于国民政府的国家资本以及国民党等各种组织、系统的公产,立即没收;(2)国民党党政官吏的私人资产,凡政策界限清楚属于没收范围的,立即没收,凡等待调查审核的,予以监管;(3)国民党党政军机关及其官吏在民族工商业中的投资,暂时不动,留待以后清理没收;(4)民族资产阶级在官僚资本企业的投资,凡不属于勾结官吏非法侵占或低价购买者,仍承认其所有权。三个阶段:(1)解放战争时期,主要是没收接管国民政府的国家资本及各种公营企业。(2)1950年镇压反革命运动,通过没收敌产的方式,没收那部分属于国民党管理私人所有的官僚资本。(3)1951年开始的清理公股、公产运动。以解放区公营经济为基础组建国营金融业和商业解放战争后期,随着解放战争的迅速推进和城市的不断解放,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在接管官僚资本银行的同时,迅速建立了各地的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同时,改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解放区公营商业的基础上,建国以后,各解放区政府所办的商业贸易公司成为国营公司,并迅速扩张。国营外贸公司初始于东北解放区和华北解放的对外贸易公司,建国以后,转为国营贸易公司。苏联移交、外国转让及其他来源的国营经济1950年内,苏联政府将大连市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苏联方面租用的财产、苏联经济机关在东北自日本所有者手中所获的财产,以及过去北京兵营的全部财产,均无偿移交给中国政府;1952年,苏联将长春铁路的财产无偿移交给中国政府。一些美资企业被中国政府征用,其他外资企业自愿转让给中国政府。2.国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形成明确产权,查清资产存量1951年2月,开始着手清理公私合营企业及含有公股公产的私营企业中的公股公产。为了对企业实行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制,自1951年4月着手准备到1952年底基本结束,历时20个月,完成了核定企业的资产存量、流动资金需要额的工作。国营企业的民主改革清除企业中的封建残余制度和反革命分子;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主要做法是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基建财务制度的建立针对经济建设中存在的比较严重的供给制思想和工厂经营中大量浪费、不讲效益的状况,1951年4月,陈云提出要实行经济核算制。1952年起,国家决定对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实行集中上缴的办法。1952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暂行办法》,中财委颁布了《关于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暂行办法》。四、农村土地改革的完成1.土地改革政策的变化主要变化:(1)由征收富农多于土地和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2)对地主只没收其土地、牲畜、农具、多余粮食,及其在农村中的多余房屋,其他财产不没收;(3)提高小土地出租者保留土地的标准;(4)中农的土地由彻底平分改为完全不动。(5)对不同地域作了不同规定。2.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土地改革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土地改革,是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有组织地进行的。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计划和部署,从1950年冬季开始,华东、中南、西北、西南等新区的土地改革相继展开,至1953年春,除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基本完成土地改革。五、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体制的确立1.国营经济领导地位的确立国营经济控制着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产业部门,控制着市场,还通过中央集权的计划管理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尽管国营经济在工农业和商业中的比重低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但由于私营企业规模较小和个体经济的分散性,其在国民经济中只能处于从属地位。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国营经济居于主导和优先发展的地位。2.合作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种经济成分中发展最快的是合作经济,其中以供销和消费合作社为主。建国初期的供销和消费合作社,不是国民政府统治下合作经济的继续,而是在解放区合作社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在建国后采取“由上而下”的方式推广到全国各地。其他如手工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为数不多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是在成员互利的基础上新建立起来的。3.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中外合营企业的发展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政府积极、慎重发展的一种经济成分,主要采取统购包销、加工订货等初级形式,公私合营在工商业里不多,1952年私营金融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外合营企业,是指建国以后由政府与苏联或东欧民主国家合资
本文标题:第一章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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